|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293000000/2025051900000039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1-1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城关镇道路交通安全告知书
全镇城乡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
“交通连着千万家,安全系着万人心”。创造安全、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是我们大家共同的心愿。在现实生活中,有多少人因瞬间的交通违法而招致大祸,有多少人因轻率而留下了终身悔恨,又有多少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而留下一生痛苦。车祸猛于虎,对此我们绝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配合。为加强全镇城区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力维护交通秩序,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强宣传、除隐患、严执法、保安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违法人员及违法车辆一经发现,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交通意识,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做到不做违法事、不坐隐患车、管好身边人。
二、车辆上路必须挂牌且取得车辆年检合格证和车辆保险,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不得无牌无证行驶。不得从事非法营运,不得非法改装车辆,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后,应当及时报废、注销。
三、严禁轻便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电动车等“五小车辆”违法载人。
四、践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驾驶和乘坐机动车必须使用安全带,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车辆时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五、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客货混装、强超强会等行为,严禁在坡道、弯道上违法停车,严禁在农贸市场内、街道上随意占道停车。
六、超速行驶是安全行车的大忌。在驾车时遇特殊路段必须降低车速,特别是在农村道路上,坡陡弯急、路窄岔口多,车速过快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七、严禁使用非载客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学生上下学、假期回家返校,不乘坐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不乘坐超载、超限、超员车辆,不乘坐报废车辆。
八、不得在公路晾晒粮食、摆摊设点、堆物作业、挖沟引水、违法搭建等妨碍交通的活动。不得在道路上强行拦车、扒车、追车和抛物击车。
生命只有一次,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衷心希望广大群众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坚决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生命。请您文明驾驶,远离陋习,多一份文明,就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多一份尊重。你的平安是家人的期盼,行车出门,别忘了家里的牵挂,记得只有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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