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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293000000/202111040000004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9-22 废止日期: 2021-09-22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镇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人畜共患病,严密防范外来疫病入侵,切实保障畜牧业生产、动物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秋季集中免疫是有效防控动物疫情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是必须坚持的一项常态性工作,也是全年动物防疫成败的关键。当前,国内动物防疫形势不容乐观,周边地区疫情复杂多变。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多个亚型并存,且新病型相继出现;家畜布病检测阳性病例持续存在,包虫病尚未得到有效防控,人畜共患病防控压力较大;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有增无减;活畜禽及其产品流动传入疫情风险长期存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对于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农民持续增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就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来看,我镇还存在村社干部和农户不重视、不配合动物防疫工作等薄弱环节。各村、各有关单位、各养殖场(小区)务必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力以赴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更好的助力乡村振兴。

  二、认真开展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一)时限要求。全镇秋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于2021年9月1日开始,10月底结束。

  (二)目标任务。实行散养户畜禽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程序化免疫、规范化监测和加强防疫监管的方式,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要求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小反刍兽疫原则上只对新生羔羊和新补栏羊进行免疫。羊布病施行未免畜集中补免。猪瘟实行差别化免疫,即对存栏50头以下的中小散养户,纳入秋季集中免疫;对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进一步强化养殖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自主实施程序化免疫。羊痘、羊三联四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病种实行因病设防,全部列入防疫范围,畜禽免疫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

  (三)工作重点

  1、基础免疫工作。在集中免疫时各村要督促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坚决做到“五不漏、部位准、剂量足、消毒严”,并按照“定期补免疫”的要求做好怀孕畜、病弱畜、幼仔畜的后期补免工作,保证散养户畜禽免疫率、耳标佩戴率、建档率、合格率达到要求。要把疫苗注射、耳标佩戴和免疫登记视为一个整体,做到“三随三对口一确认”,即:随注射、随带耳标、随登记,免疫、耳标、档案三对口,同时免疫档案登记全部由农户签字确认。镇畜牧兽医站要强化养殖场(小区)防疫监管,实行防疫信息网络化管理,及时组织养殖场(小区)负责人签订《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动物防疫承诺书》,防疫结束后,要认真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严格按要求标准和数量采集动物血样送检。

  2、扎实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全镇将按照分区域、分病种、分类指导的防控策略,坚持做好布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同时,要统筹做好结核、炭疽和狂犬病等其他人畜共患病的防控。

  3、抓好消毒灭源工作。消毒灭源是杀灭病原、切断疫病传播途径的关键措施,各村(社区)、镇畜牧兽医站要在县动物防疫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督促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屠宰点、农贸交易场所开展集中消毒灭源工作。指导辖区内养殖场(小区)严格落实门禁制度,完善消毒制度,定期对圈舍、畜禽污染物、器具等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必要的消毒频次和覆盖面,有效切断疫病传播途径,消除疫情发生隐患。

  4、抓好动物疫情监测。镇畜牧兽医站要配合县动物防疫机构做好疫病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紧盯养殖密集区、交易市场、疑似疫病区等关键区域,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科学应对。要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工作,建立动物疫情举报核查机制,充分发挥乡村兽医和动物防疫员的作用,提高疫情核查效率,严防动物疫情发生和扩散。

  5、加强关键环节防疫监管工作。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实行定人定场监督指导,督促完善防疫消毒设施,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实行全封闭饲养管理。加强动物贩运活动管理,做好动物贩运人员的登记、培训工作,严格落实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及时查处屠宰、经营、加工、储藏和运输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及其产品的各类违法案件。对辖区内出现的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各村要及时向镇畜牧兽医站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按规定处理。

  6、规范管理使用动物疫苗和防疫设备。镇畜牧兽医站要严格落实《省动物免疫疫苗管理办法》,做好疫苗领取、配发、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疫苗接收、发放、登记等工作,建立完善的疫苗接收和发放台账,做到账物相符。要做好疫苗专用冰箱等防疫冷链设备配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防疫效果。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负责人和镇畜牧兽医站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重大动物防疫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村、镇直相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镇畜牧兽医站要为村组开展动物强制免疫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指导,保证免疫质量。镇联村领导、包村干部及各村要在集中免疫期间人员组织等方面给予全力配合。规模养殖场(小区、户)负责人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决履行动物防疫承诺制,按照既定的免疫程序、消毒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动物防疫和养殖场所消毒任务,严格执行门禁制度,认真规范填写养殖、免疫档案和生产记录,确保免疫密度、免疫标识率、档案记录率、免疫抗体合格率均达到规定标准。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发展现代农业,重点在提质增效,提质增效的关键是抓好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面对当前动物疫情形势,要比任何时期重视防疫工作。各村、镇畜牧兽医站要积极引导各养殖场(小区),特别是分散养殖农户学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树立科学养殖和依法防疫意识,克服“重养轻防,轻防重治”的传统思想观念,杜绝拒绝免疫、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发生,切实落实好“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场户主体、社会参与、群防群控”的防控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动物防疫工作关系乡村振兴畜牧产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产品消费安全,各村、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落实好动物防疫工作各项措施,确保全镇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追究办法》和《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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