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293000000/2022051100000010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04-2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印发《城关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县镇安委会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动员辖区各村(社区)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刻吸取近期各地事故教训,在十九大即将召开期间,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严防死守、铁腕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巩固“三年行动”活动取得的成果,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要覆盖所有村组社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反复发生问题、隐患长期未根治的重点行业领域集中进行攻坚。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2.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情况;
3.镇直各单位及相关站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4.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情况;
5.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燃气、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领域三个集中专项整治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重点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消防、工贸、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水利设施、旅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季节性、行业性、区域性特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立即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一是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烧,强化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二是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执行高温、雷雨天气有关规定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违法经营行为;三是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情况。(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所、市场监督管路所、派出所、各村(社区))
城镇燃气:一是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底等情况。二是燃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情况。三是人员密集场所燃气使用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四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是否存在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通风条件及钢瓶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责任单位:住建办、各村(社区))
道路交通:一是加强重点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部署,强化公路保畅、运力组织、安全监管等情况。二是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情况。交管站、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整治货车、车辆维修、车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以及百吨王、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情况。优化农村客运服务、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从严治理货车、三轮摩托车、农用三轮车、私家车、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等工作落实情况。四是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和巡逻,严查黑包车黑客车等情况。五是防范化解源头风险隐患,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交管站、各村(社区))
建筑施工:一是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二是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三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等行为查处工作情况。四是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责任单位:住建办、各村(社区))
非煤矿山:一是依法打击和重点排查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石油天然气、采砂采石等非煤矿山重点检查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防边坡坍塌等关键环节,矿山火工用品的安全管理等。(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所、各村(社区))
工贸:强化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等高危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突出小微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重点,有效预防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事故。(责任单位:镇项目办)
消防:一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情况,是否存在消防管理、消防设施、火电油气、建筑防火等方面突出问题。二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等突出风险以及新材料、新业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三是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四是消防生命通道整治情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情况。五是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情况。(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所、派出所、各村(社区))
特种设备:一是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持证、定期检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隐患排查、隐患问题清单制定、隐患问题整改等情况。二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打非治违、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查处生产使用单位违法案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及演练、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责任单位:市场监管管理所)
旅游:一是排查整治旅游景区游客疏导及水上乐园摩天轮、水上游艇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措施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旅游包车及司乘人员资质、证照管理情况。二是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情况,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消防、游乐设施等安全管理情况。三是农家乐、民宿客栈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质量安全情况。四是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等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责任单位:镇交管站、文化站)
水利设施:一是水库运行安全状况、水库蓄水情况。二是水利工程施工备案、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情况。三是淤地坝安全状况、工程除险加固情况。四是小水电站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情况,水电站发电机组运行情况。五是各类蓄水池安全警示标志悬挂情况,安全警戒区域划定情况,值班人员按时在岗巡察情况,是否存在群众戏水、游泳、翻越防护栏、垂钓等危险情况。(责任单位:镇水利水保站、各村(社区))
食品药品:(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2)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情况;(3)食品药品加工、制造安全管理情况;(4)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5)药品生产、储存、流通全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6)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过期、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以及其它不合格食品药品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责任单位:市场监管管理所)
四、工作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行业管理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从4月22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2日至4月26日)。各村(社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对“百日攻坚”迅速作出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行业检查阶段(4月27日至5月31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与行业检查同步开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数据信息“日更新”、“周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分类造册登记,能立即排除和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不上报隐患或自报隐患为零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各站所门要联合执法,集中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各业务站所、镇直各单位要组织检查组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本行业的大排查大整治进展情况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覆盖率不得低于8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现场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建立整改工作台帐,及时将情况反馈至镇安委办,坚持即查即改,跟踪督促整改。
(三)督促落实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镇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全镇“百日攻坚”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行业部门的督查实现全覆盖。各村(社区)、各业务站所要对照工作台帐,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和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集中整治整改落实。特别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督促隐患单位完成隐患整改,并做好复核验收工作,复核验收合格后及时予以销号。
(四)总结深化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各村(社区)、各业务站所、镇直各单位要对“百日攻坚”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贯彻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当前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解决部分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认识不足、安全责任靠的不实、安全监管落实不严等问题,真正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为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乡村振兴等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及其它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制止、劝导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经营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切实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要加强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一律停产整顿、一律关闭取缔、一律上限处罚、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处置措施,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公开处理。特别要严厉打击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运输和建设项目抢工期、抢进度、抢任务施工等行为,严防事故发生。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进行关停;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坚决移交公安及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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