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293000000/202505190000005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3-2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做好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为总目标,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5%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强制免疫工作
明确免疫责任: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工作,各村(社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做好免疫工作。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的主体,要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做好畜禽的免疫工作。
规范疫苗管理: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领取、发放和管理疫苗,建立健全疫苗领取、验收、发放制度,做好疫苗的出库和入库记录,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加强疫苗运输、保存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要求,确保疫苗在有效期内使用,防止疫苗因运输、保存不当导致失效。
抓好免疫实施:坚持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规模养殖场自主免疫,散养畜禽采取“统一组织、分片包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的方式进行。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15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为9月15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在集中免疫期间,要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确保免疫密度。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对养殖密集区、重点场户、重点病种要进行加强免疫。
(二)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严格产地检疫:严格执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前,必须提前向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产地检疫。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认真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做到有出必检,检疫合格的畜禽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加施畜禽标识;未经检疫合格的,一律不准出栏销售。
强化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禁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进入市场交易,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畜禽贩运人员和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备案制度,规范调运行为。
加强屠宰监管: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督促屠宰场严格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确保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屠宰的畜禽进行同步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检疫不合格的,要监督屠宰场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养殖场(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病死畜禽“五不准一处理”制度,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随意丢弃,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养殖场(户)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自行处理病死畜禽;对不具备自行处理能力的,要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机构进行处理。要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随意丢弃、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疫情监测和预警
完善监测网络: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和养殖场(户)的作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畜禽的疫情监测。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定期对畜禽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场所进行采样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加强疫情排查:坚持日常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在重大节假日、动物疫病高发季节等关键时期,组织开展全面的疫情排查工作。重点排查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疑疫情,要及时采样送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做好疫情预警:根据监测和排查结果,及时分析评估疫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要提前制定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准备,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处置程序和保障措施等,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建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队伍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消毒器械、采样设备等物资,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要按照规定储备足够的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采样检测试剂等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物资质量和有效期限。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物资的储备、管理、调用等程序,确保应急物资能够及时、足额供应。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3月1日-3月15日)。召开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各村(社区)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集中免疫阶段(春季2025年3月15日-4月30日,秋季9月15日-10月30日)。按照免疫计划,组织开展春季和秋季集中免疫工作。要做好疫苗的领取、发放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免疫工作顺利进行。各村(社区)要组织人员协助防疫员开展免疫工作,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免疫主体责任,做到应免尽免。在集中免疫期间,要加强对免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免疫进度和质量,对免疫工作开展不力的村(社区)和养殖场(户)进行通报批评。
(三)监测评估阶段(春季2025年4月20日-5月10日,秋季10月20日-11月10日)。集中免疫结束后,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工作,按照规定采集畜禽血清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对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要及时进行补免。同时,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和排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对监测和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春季2025年5月1日-5日,秋季11月1日-5日)。对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传播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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