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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93000000/202211230000015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0-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关于编制县级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委、政府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现就编制级2023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政策对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加强政府资源统筹,清理盘活各类存量资金,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持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增强对实施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硬化预算约束,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二、重点工

(一)加大收入统筹力度,主动消化存量资金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各部门(单位)应全面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既不得虚列收支、增加规模,也不得少列收支、脱离监督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加强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教育、医疗等部门和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各部门(单位)要统筹各类资金资产,结合本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统筹申请预算,保障合理支出需求,不得将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情况与征收单位预算申请及安排挂钩。加大部门结转资金统筹力度,各部门(单位)要准确预计年底结转资金并纳入年初预算,对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适当减少下年预算安排。

(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持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加强支出预算与政策的衔接匹配,优先保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足额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切实增强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财力保障。将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坚持以收定支,结合财力状况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坚持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除委、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据实结算支出外,部门其他项目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上年预算严格一般性支出管理,部门会议费、培训费总规模按上年预算的50%进行压减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从严控制新增支出,除政策明确规定的外,严格按照《关于清理规范地方出台民生政策的通知》(庆市财预〔2021〕32号)要求,2023年民生政策不再提标扩面,新增支出事项主要通过调整原有专项解决。

(三)全面落实零基预算,提高资金配置效率运用零基预算理念,依据规范的程序和方法编制预算。健全完善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基本支出预算以定员定额标准为基础,以定向补助为补充统筹测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政策要求、年度工作任务和实际支出需求为依据,逐项审核项目支出的政策性和必要性、支出金额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的周期和绩效目标。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执行“一评估、两落实”制度。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不重复设立或增设与现有项目使用方向、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清理竞争性领域的项目,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

(四)科学谋划储备项目,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坚持“先确定项目,后安排预算”,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预算项目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其中运转类项目包括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分项定额)项目和其他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为专项资金项目。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应当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各项前期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排序,突出保障、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及改善民生等方面。对于刚性支出和当年必须实施的项目,优先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对于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合理测算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财政支出需求,分年度纳入预算。依法依规管理预算代编事项,除应急、救灾等特殊事项外,部门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预算。

(五)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要求,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管理各环节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流程,着力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量,预算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靠实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严格申报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及指标值,提升绩效目标质量。硬化绩效目标前置性要求,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实行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实质性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优先予以保障,对低效无效资金坚决削减,凡绩效目标和事前绩效评估审核不通过、未按要求报送绩效评价结果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年度执行中调剂、追减或预留专项追加的预算,应按规定相应调整或设置绩效目标。经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应随预算一并批复下达,并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同时向社会公开。

规范采购预算编制,强化资产配置管理。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凡使用财政资金且达到甘肃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均应按具体采购项目填报采购品目、采购标的、采购金额等信息,按规定做好采购需求、公开采购意向,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未按规定编制采购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不予办理采购手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要与资产存量挂钩,依法依规编制相关支出预算。严格资产预算审核,已有资产配置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标准配置;没有资产配置标准的,应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充分论证,从严控制。

(七)加大预算约束力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有关要求,充分体现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委、政府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完善部门预算草案,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针对审计提出的预算编制不细化、支出进度慢、预算追加频繁、未按规定编制采购预算、随意调剂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等问题,逐一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夯实预算管理基础,消除薄弱环节,特别是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自评报告和评价结果运用工作。完善审计查出问题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存在屡查屡犯问题的部门加大惩戒力度,相应压减下年预算安排。部门应切实履行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扩大公开范围,部门所属单位要按规定公开预算。

三、编制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务必于11月30日前按照要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完成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

(一)规范收入预算编制

各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单位)要参考以前年度收入规模,考虑减税降费等政策影响,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编制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对征收计划数增减变动超过上年收入预算20%的项目应作出具体说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发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执行,部门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性收入、其他收入和结转资金等要完整编入部门收入预算。

(二)规范支出预算编制

1. 人员类项目预算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实有人数等情况如实填报2023年部门基础信息,按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2022年12月份工资情况据实填报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信息。同时要充分考虑2023年预计发生的工资晋级晋档及增减人员支出。2023年离退休人员经费,仅填报财政负担部分,不填报社会保险机构统筹发放的部分。

(1)国标工资。由职务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薪级工资)及提高10%工资组成,平均标准为行政编制约4 万元/人、年,政法编制约4.5万元/人、年,事业编制约3.7万元/人、年,具体以工资表为准。

(2)国家性津补贴。主要是工资区类差(72元/人、年),高原补贴(240元/人、年),保留补贴(432元/人、年)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级8520元/人、年,科级7380元/人、年,科员6540元/人、年),具体以工资表为准。

(3)奖励工资。即一个月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薪级工资>及提高10%工资)

(4)离休费及药费。包括基本离休费、高龄补贴(每人每月400元)、护理费(每人每月2000元)等,人均约7.7万元/年,门诊费据实报销

(5)地方津补贴(生活性津贴和工作性津贴)。人均约2.2万元/年(一级调研员33516元/人、年,二级调研员31020元/人、年,三级调研员28800元/人、年,四级调研员26580元/人、年,一级主任科员25140元/人、年,二级主任科员23700元/人、年,三级主任科员22920元/人、年,四级主任科员22140元/人、年,一级科员20820/人、年,二级科员20220元/人、年)具体以工资表为准。 

(6)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人均4800元/年(一类2280元/年,二类3960元/年,三类5880元/年,四类7800元/年,五类9480元/年,六类11160元/年。除镇原职中、高中学校、城区学校、城关镇东关小学外,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在职教职工、特岗教师、服务生全部享受。全年按12个月发放)

(7)乡镇工作人员补贴。人均约4430元/年(一类乡镇2400-4800元/年,二类乡镇3000-5400元/年,三类乡镇3600-6000元/年,四类乡镇4800-7200元/年),借调到县直部门或者本县以外单位的人员不予发放。

(8)附加性工资支出。按全额工资的19%预算剔除行业性津补贴、乡镇岗位津贴及车补等,下同。其中:住房公积金12%医疗保险7%)工会会费安排上解市上的32万元。

(9)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按全额工资的16%预算

(10)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按全额工资的8%预算,差额单位按照差补比例计算财政负担部分。

(11)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退休人员工资)。每月按600万元预算

(12)编外人员养老保险县配套资金欠拨部分

(13)工伤保险。全部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2%-1.9%预算

(14)临时代课教师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

(15)农村中小学临时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对年满60周岁的临时代课教师,按照每工作满1年每月发放8元教龄补贴计算

(16)农村小学临时聘用炊工工资。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17)学校安保人员工资。每人每月167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18)遗属供养(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离休干部配偶:抗战时期1650元,解放时期1500;退休干部(配偶:城镇290元,农村270元;父母、子女、兄妹:城镇250元,农村230元)

(19)企业改制人员补助。改制企业负责人生活费按照每月最低500元,最高600元标准发放,档差20元;碧口水电站退休人员定额补助,按照人均每月补助107.91元标准发放

(20)协警工资。月基本工资2400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绩效津贴800元。

(21)职工取暖补贴。在职职工执行标准:县处级3000元/人、年科级2250元/人、年其他1750元/人、年。退休人员按其退休前职务对应执行相应职务的取暖费标准。

(22)绩效奖金。过渡期奖励性补贴。严格按照人均每年19300的标准发放,根据县委关于县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具体标准。②绩效奖金。每月发放70%基础性绩效,年终发放30%奖励性绩效。

(23)改革性补贴。

(园)长津贴。按照学校规模:学生数2000人及以上每月1200元,学生数1000-1999人的每月1000元,学生数1000人以下每月800元按照学校所处乡镇类别核定:一类乡镇每月300元,二类乡镇每月400元,三类乡镇每月500元,四类乡镇每月600元;按照工作业绩核定:县直幼儿园、县直小学(含乡镇中心小学)、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每年发放10000元、8000元高(完)中、职专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每年发放32000元、26000元。

班主任津贴。按照省级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每年按10个月发放。

按照现行供给体制,全额供给单位工资性支出全部由财政负担,差额供给单位工资性支出财政按照差补比例负担。

2. 运转类项目预算

(1)一般单位照单位实有人数和部门类档(四大家和常委单位系数为1.0,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系数为0.9,县委、县政府直属机构及部门归口管理单位系数为0.8,乡镇各站、所系数为0.7)测算,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各预算单位要按照人员、资产情况以及规定标准和压减要求编制,并按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别细化。

①办公费。包括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报表等支出,1000元/人、年。

②印刷费。日常工作汇报材料、报表等印刷费,100元/人、年。

③水费。包括工作生活用水、花圃草坪用水及污水处理等费用,100元/人、年(每人每年核定12方,每方8元)

④电费。包括工作照明用电、计算机等工作设备用电的费用,220元/人、年(每人每年360度,每度0.6元)。实行集中办公的单位(农牧大厦、林水大厦、人防大厦、卫健大厦),每部电梯安排电费及运行费3万元/年。

⑤网络通讯费。包括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及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350元/人、年。

⑥取暖费。包括办公用房及工作附属用房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水电费、临时锅炉工工资等。实行集中供热的县直单位和乡镇(城关镇和孟坝镇)按照33元/平方米安排取暖费,一个供暖期5个月;实行非集中供热的,按单位或按人定额补助,其中:乡(镇)政府30万元/年,市场监管所、基层水管所、林场等按实有人数补助,1500元/人、年。

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仅保障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乡镇人民政府及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费用,6万元/车、年,实行包干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盘活。

⑧公务用车改革补贴。实行公务员和参依照管理人员,其中:县级14400元/人、年,科级9000元/人、年,科员6000元/人、年。

差旅费。包括工作人员出差支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车船费、市内交通补助等,2500元/人、年。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司机差旅费按司机每人1万元预算。

物业管理费。包括单位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根据实际按单位包干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各2万元/年。

维修费。单位固定资产小型修理和维护费用(包括传真机、电话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等,不包括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维修),100元/人、年。

租赁费。包括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机关事务管理局)、宿舍、专用通讯网(县委办、政府办、编委办、财政局、卫健局、医保局、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的租赁费,根据租赁合同据实预算。

会议费。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会议由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中安排(县委办、政府办各25万元人大办、政协办各15万元,纪检委3万元);二类会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程序审批后,在预备费中列支或根据财力安排;部门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一类会议指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委会、县委全委扩大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二类会议指县人大、政协例会、县纪委全会、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

管教经费。看守所每年定额80万元,拘留所每年定额18万元。

公务接待费。保障四大家及19个乡镇政府接待费,其中:县委办30万元,政府办50万元,人大办及政协办各20万元,每乡镇3万元。其他单位不单独核定招待费,在部门预算中调剂列支根据财政部1998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公务费”的2%)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除因公出国(境)培训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100元/人、年。教育系统共安排500万元。

劳务费。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乡镇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中心、全域办临时聘用人员及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性支出,3000元/人、月。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人社局通过再就业专项发放部分工资财政仅补助不足3000元部分;每个乡镇核定3个临时用工(炊工2人、司机1人,由单位正式职工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财政不予安排经费)

专项经费。主要是摄录播设备所需的耗材以及广播电视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支出,定额补助融媒体中心20万元,微波台2万元。

职工慰问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指上述科目没有包括的不可预见的零星支出,如职工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来访费、残疾人保障金、捐款、广告宣传费等,50元/人、年。

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全县驻村干部276人,每人每天补助100元生活费,每月补助80元通讯费,每月最多不超过22天(不含法定节假日)。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其余由县财政负担。

(2)其他单位纪委监委、政法委、巡察办、审计局、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按省上有关政策执行人均定额标准,其中:公安2.8万元/人、年(政法编制的人民警察执行规定标准,文职人员1.4万元/人、年,协警0.3万元/人、年),司法局、纪委监委、政法委、巡察办1.1万元/人、年,审计局2万元/人、年,消防队(消防官兵)5万元/人、年。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一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幼儿园、职中等有收费的单位财政不予安排公用经费,在其收费、免(保)教费及免学费中解决,小学、初中部在上级下达的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中解决。

3. 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

1农业农村支出

县级衔接资金。按照贫困人口计算,每人每年2000元,其中县财政400元/人、年(2023年按照不低于2022年基数的要求,安排4350万元)

②农村供水补助。按照农村饮水人口每人每年10元标准列支。

农村厕所革命。县级补贴1200元在县级衔接资金中列支

④农业保险补贴。按照中央、省县补贴范围对大田玉米、马铃薯、能繁母猪、冬小麦、育肥猪、公益林、苹果、肉牛、肉羊、设施蔬菜(钢架拱棚)、鸡、花椒、桃(樱桃)、万寿菊和白瓜子进行补贴费率为4%-5%,其中中央补贴品种县财政补贴比例为10%到15%不等,省级和县级补贴品种县财政补贴比例为40%到90%不等,县级每年承担约800万元在县级衔接资金中列支。

⑤农房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市级5元/户,县级7元/户,农户自筹3元。

高标准农田。每亩县级补贴200在县级衔接资金中列支

⑦粮油储备补贴。按照规定每5年轮换一次(每年轮换20%-30%),储备粮4000万斤(我县原储备2000万斤,按照庆市发改[2022]238号、镇发改发[2022]109号文件要求,2022年底前增储800万斤,2023年9月底前增储1200万斤),每斤补贴0.16元(2800万斤补贴全年费用,2023年增储1200万斤补贴第四季度费用);储备油20万斤,每斤补贴1元;应急面粉70万斤,每斤补贴0.2元。

⑧淤地坝管护员工资。截至2022年底,全县共71座淤地坝,每座一名管护员,每名管护员每年工资1200元。

2教育支出

①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减免省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及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非甘肃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 元。按照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年收费低于减免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免,年收费超过减免标准的,超出部分幼儿园向幼儿家庭另行收取。在中央未出台国家统一幼儿资助制度前,由省上确定免保教费补助范围和标准,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资金较2020年增量部分由省、市、县90%、5%、5%的比例分担

②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小学650元/人、年,初中850元/人、年。由中央和省级全额负担。

③义务教育特殊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生、年,由中央和省级全额负担

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⑤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按照1200元/生、年的标准预算生均公用经费。

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承担标准为省级90%、市级5%、县级5%

⑦高中国家免学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县政府及发改、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财政补助标准为公办910元/人,私立484元/人承担标准为省级90%、市级5%、县级5%

中职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承担标准为省级90%、市级5%、县级5%。

中职免学费补助。受助范围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标准为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农医类专业(不含口腔和美容)每生每年2300元,艺术类戏曲专业每生每年3000元,艺术类戏曲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政策范围内的,省级承担80%、县级承担20%。国家政策范围外的,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农村中小学生5元/人、天,一年补助200天,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学生免补学杂费和书本费。在脱贫攻坚和脱贫攻坚延续阶段,对具有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正式注册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的58个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杂费和书本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其中:学杂费4500元,书本费5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中职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特岗教师五险一金。服务期内特岗教师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3)文化支出

①户户通运维费按15%的返修率测算,每户每年补助48元维护费。

②有线电视传输费。每年定额上解48万元。

③老放映员补助。对满足补助条件的60周岁以下老放映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补助100元,累计补助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达到60周岁时,按规定享受养老金。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缴费,其养老金发放在国家和省上规定标准之上,每人每月再增发10.8元。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发放5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艺隆演艺公司定额补助。每年50万元,其中:15万元设备更新购置经费,用于购置更新服装、道具、灯光、响等基本设备;5万元事业费;30万元演出经费,每年至少要演出300场,其中县内乡镇公益性演出150场,每演出一场补助2000元。

⑤县级文保员补助经费。52家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聘用文物看护员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看护,看护员每人每月看护经费50元,每年600元。

(4)社会保障支出

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城市低保总人数计算,财政月均补差583元,每年按12个月计算确定。中央和省补助98%、县级补助2%。

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农村低保总人数计算,按照一类439元/人、月,二类417元/人、月,三类84元/人、月,四类58元/人、月的标准补助。中央、省、县共同负担,我县属于国家扶贫县,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和省专项担。

③孤儿基本生活费。按孤儿人数测算,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470(中央财政补助648元,省级负担498元,市县负担324元);分散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80(中央财政补助648元,省级负担302元,市县负担13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按照全县60岁以上人口计算,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33元/人、月(中央98元/人、月,省级20元/人、月,市级10元/人、年,县级5元/人、年)参保缴费补贴按照个人缴费的多少分6档进行补助,多缴多补县财政按照缴费档次从低到高顺序分别补贴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代缴五类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为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重度残疾人、特困户、一至四级低保户、计划生育“两户”每年代缴1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高龄老人补助。80—89周岁的9269人,补助标准为300元/年、人;90-99周岁488人,补助标准为720元/年、人;100岁以上10人,补贴标准为1200元/年、人。80-89周岁老人补助资金由县级承担,90周岁以上老人补助资金由省级承担。

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县级财政补助。按照甘人社通〔2017〕418号文件要求确保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建立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历史缺口市级补助98%,县(区)承担2%。

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2019年入伍的义务兵起,停止执行兵役优待补助金制度,实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政策。从2021年入伍的义务兵起,每年发放两次,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计算,每服满6个月发放一次,不满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原则不超过2年。家庭优待金标准按义务兵入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95%发放,其中:中央财政每年1万元/人定额补助,省级财政按每年0.6万元/人定额补助,市县财政承担剩余部分。对在高原服役的义务兵增发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按照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0%发放,增发的家庭优待金由市县财政承担。

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2019年入伍的义务兵起,停止执行兵役优待补助金制度,实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退役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100%发放,未被开除军籍或除名的,经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服役不满1年(含)按一次性经济补助的50%发放,服役1年以上按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全额发放。资金由省、市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承担60%,市县财政承担40%。

⑨伤残军人护理费。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分散一至四级伤病残退役军人购建住房和护理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对1-4级分散安置及5-6级患精神病的伤残军人发放护理费,发放标准为上年全省城镇职工工资的25%-40%。省级承担1-4级的50%,其余部分市县共同承担。

⑩社救对象生活补助。六十年代精减人员及残疾民工,分一、二、三、四类补助标准分别发放430元、410元、380元、360元或370元每人每月生活补助。全部由县级承担。

退役士兵安置期间生活费。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发放生活补助,标准我县职工最低工资每月1670元,按待业时间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全部由县级承担。

慰问经费。元旦、春节、八一对优抚对象、建国前老党员进行慰问,每人500元,全部由县级承担。

进藏兵一次性奖励金。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军区关于印发鼓励大学生入伍和应征青年进藏服役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6〕67号)文件,自2016年起,我省进藏兵(含高原条件兵)按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资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9〕21号)。对已安置的退役士兵养老保险断缴部分进行补缴,中央、省、市、县分别按4:3:1.5:1.5的比例承担。

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助。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64号)的要求,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入党880元/人、月;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入党795元/人、月。已享受优待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放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放补贴。中央、市、县及党费共同承担。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补助。共136人,其中:事务性52人,月工资标准3478.6元;服务性84人,月工资标准2994.29元。年需补助519万元,从专项中安排。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及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享受抚恤。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队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全部由县级承担。

(5)医疗卫生支出

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35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中央补助512元,省级补助116.2元,市级补助0.9元,县级补助10.9元)

②城乡医疗救助。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产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累计在500元以上的按照20%的比例给予救助,集中供养对象和孤儿按照95%的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资金由中央及省级分担。

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全县常住人口计算,84元/人、年,承担比例为中央80%,省18%,市级1%,1%。

④计划生育保障。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妻,按照960元/人、年进行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590元/人、月独生子女伤残460元/人、月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520元/人、月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390元/人、月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260元/人、月。

8023部队职工医疗费及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   我县现存原8023部队退伍军人54名,其中:农村26名,城镇28人,城镇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7名,企业下岗及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6名,外地工作退休后转回居住镇原5人。我县依据政策规定将26名农村人员、6名企业下岗及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纳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重点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其中:农村每人每年补助9720元(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900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20元);6名企业下岗及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享受重点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0200元(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900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17名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外地工作退休后转回居住镇原5人,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城乡居民对待,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及慢病政策。在此基础上,县级每人每年安排1万元医疗费补助。企业军转干部16人,每人每年医疗补助500元。

⑥妇幼保健院健康体检费40万元。

⑦疾控中心水质监测费10万元。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村级残协专职委员每人每年1200元,乡级残协专职委员每人每年12000元。

在岗村医定额补助。市级财政按215个村每村每年3000元标准补助,村医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在乡镇卫生院医改补助资金中安排。

离岗村医工龄补助(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列支)离岗村医按照工作每满一年每月8元补助。

精神病患者治疗经费(按实际需求)

(6)村级支出

①村组干部报酬。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本土化干部“一肩挑”的,年报酬4.5万元;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每月核发岗位补贴1250元;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分设的,年报酬3万元;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村文书年报酬3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年报酬3万元;村民小组长年报酬9000元;村监委会主任年误工补贴9000元;社区居民小组长年报酬7200元;村妇联主席年报酬3600元;专职社区工作者年报酬38160元,工作每满一年增加100元工龄补贴。

村级(社区)组织办公经费。社区办公经费10万元/年,村级办公经费5万元/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服务站办公经费5万元/年,村监委会办公经费0.1万元/年。

离任村干部补助。对连续任职超过3届(3年为1届)的离任村干部,每任满1年每月给予20元的生活补助。

村级防疫员报酬。共215人,每人每年6000元。

7应急救灾支出

①人工影响天气补助50万元。

防汛抗旱监测运行经费20万元。

③应急抢险救援经费20万元。

8环境保护支出

①垃圾处置转运补助费。

②污水处理厂运行补助。每月安排100万元。

③乡镇街区环境维护费。按照乡镇服务区域大小分为四档。孟坝50万元/年;屯字、三岔、平泉、新城40万元/年;临泾、太平、上肖、马渠、庙渠、中原、新集、郭原、开边、武沟27万元/年;殷家城、南川、方山为20万元/年。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道每公里1万元/年;乡道每公里5000元/年;村道每公里2000元/年。

市政维护费。环卫局维护费和城管局维护费。

环卫工工资。环卫工每月平均1700元,餐厨垃圾车司助每月平均3000元,城管局电工每月平均3000元。

9政策性支出

全县部门和乡镇实施的建设项目,以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解决为主,原则上县财政不配套;对确需涉及全县发展的民生政策性项目,需要县财政列支或配套的首先由承建部门单位报县财政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评估通过后的项目要先录入单位储备项目库,列入全县财政储备项目库,县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分年度安排。

①项目前期费。原则上通过上级专项安排,对于上级专项明确规定不能安排项目前期费的,要严格按照《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前期费管理办法》从严审核,所需费用从县级安排的前期费中解决。2023年县级安排前期费3000万元。

②预备费。按照本级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2023年共安排10000万元。

档案馆档案管护费。每册管护费3元。

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国大代表20000元/年;省、市级代表2000元/年;县级代表1200元/年;乡代表500元/年。只对社会代表及农民代表安排活动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作为人大代表的,不安排活动经费
   ⑤政协委员活动经费。参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

⑥《镇原年鉴》编印费10万元。

工会、团委、妇联、科协、红十字会专项工作经费各2万元。

武装部民兵训练费、征兵费20万元。

武装部民兵武器库人员生活补助共10人,每人每年7200元。

离休人员特需费及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离退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离休干部特需费每人每年1000元,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200元。

干部培训工作经费20万元。

纪委监委工作经费20万元。

政法委工作经费20万元。

宣传工作经费20万元。

统战工作经费20万元。

巡察工作经费15万元。

信访工作经费15万元。

禁毒工作经费10万元。

公安局特勤费40万元。

公安局办案、维稳及疫情防控工作经费200万元。

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经费50万元。

10其他支出

地方政府债务本金和利息。按照地方政府债务实际本金和利息核算支出。

(三)严格编报程序和时限

各部门(单位)要全面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2023年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115日前,完成项目库入库和绩效目标申报工作;1115日前,完成“一上”预算编报工作;1120日前,部门与财政局管理股室完成“一上”预算衔接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二上”预算编报工作。县财政局将汇总的级2023年政府预算(草案)按程序报政府审定后,报人代会审查。

(四)绩效目标编报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6个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编报2023年绩效目标。各部门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做好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和绩效指标设置,积极推进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按程序报财政局归口管理室初审、监督评价股终审。

1. 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一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投资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财政局将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开展绩效评估。

2.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包括所有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预算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各部门(单位)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支出预算的绩效目标,应在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中予以反映,并设置相应绩效指标。同时,加强结转项目绩效管理,结转项目有绩效目标的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优化,未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坚决不予结转。

3.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由各部门组织所属预算单位按照预算层级关系逐级审核汇总编报。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财政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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