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443000000/202111030000005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8-2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郭原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省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医保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参保扩面
(一)参保是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保障人民健康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高度,充分认识参保缴费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各村在加强和改进参保缴费工作中,要坚持全面覆盖、补齐短板、分类完善、精准施策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人群特别是困难人群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质量,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2021年,全乡城乡居民参加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为15965人,已分解下达各村(见附表)。各村要在上年度实际参保人数的基础上,综合本村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就业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立足实际、科学合理落实年度参保计划,稳步提高参保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二、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利于增强医保基金共济保障能力,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有利于提升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各村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健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一)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64元,省级财政补助105.4元,市级财政补助0.3元,县级财政补助10.3元。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财政部门要按照当地居民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二)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我城乡居民参加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三)落实参保资助政策。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政府按下列标准给予资助:
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资助政策,各乡镇根据民政部门的认定名单代办参保手续;医保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每人资助320元;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城市全额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22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差额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160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实施定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160元;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100元;脱贫人口继续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00元,以后逐年下调。
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四)严格执行时限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即按年缴纳,一次性缴清。2021年,城乡居民参加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城乡居民,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享受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三、完善基本医保参保政策
(一)实施制度全覆盖的分类参保政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职工医保要逐步以本地区劳动就业人口作为参保扩面对象;非就业居民应依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各村要以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一般农户有致贫风险的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为重点,做到参保全覆盖。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在我乡参保。
(二)加强重点人群参保缴费。
1.农村低收入人口。各村要按照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动员工作,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其中,动态纳入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2.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3.新生儿。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按规定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参保登记并缴费,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参保登记并缴费,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未在规定期限内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4.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在军人退出现役后,按所在统筹地区规定办理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
5.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的,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保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三)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退费。参保人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在2022年1月31日前依申请办理退费,其中,已通过医疗救助渠道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的救助对象,只退回个人缴费部分;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因上述原因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依申请退回其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四)坚决清理重复参保。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四、缴费方式及流程
(一)参保登记。新参保人员、以前错缴费至县、乡外的城乡居民、需在我乡参保的异地城乡居民,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明,到我乡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进行参保登记之后再缴费。目前已在我乡办理参保登记的,在确认本人参保地信息和身份信息正确的情况下,可直接缴费。
(二)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可将参保费交给村医保经办人员,存入县税务局分配给各乡镇的指定待报解专户完成集中缴费;也可到指定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缴费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农行、邮储银行、信用社等)网点进行线下缴费,也可以通过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点击微信—支付—城市服务—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点击微信小程序—甘肃税务社保缴费—我要缴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应缴费额—提交;点击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居民医保缴费)等方式进行线上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城乡居民医疗参保缴费工作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有保障的重要环节,事关千家万户,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脱贫攻坚大局,任务重,责任大,涉及面广。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安排部署,迅速开展工作,确保参保征缴目标任务按时顺利完成,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8%以上,已脱贫人口、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等特殊群体全员参保。从9月份起,各村要实行参保费征缴工作周报告制度,乡医保办要定期通报。
(二)规范程序,确保准确高效。各村要切实提高参保资金征缴效率和服务水平,便民高效抓好征缴工作。要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力度,充分利用移动端、在线平台、银行网点、医保服务窗口等多种途径,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提升服务的便利性。各村征缴的个人参保资金,必须当日及时缴存到指定账户,严禁截留、挪用、拆借、贪污等问题发生。要以自然村为单位,逐级规范建立参保人员信息表,逐人认真清查核对,逐级签字备案,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等信息必须完整准确,严禁多报、漏报、错报、假报参保人员信息和重复参保,否则,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21年12月31日前,各村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信息、未参保人员信息等定案资料报送乡医保办。
(三)广泛宣传,落实全民参保。全民参保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村要大力宣传医疗保障政策,用典型案例讲清参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稳步提高参保率。要加大重点人群参保扩面力度,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要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清理重复参保,稳定持续参保,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四)分类施策,确保精准资助。各村要准确报送应资助人员信息,确保全面落实资助政策,不落一户一人,做到所有资助对象全员参保。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人员,严格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资助;对于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再缴费,将资助资金划转税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定额资助对象,待其全额缴纳参保费后,将资助资金转入参保人员家庭的“一折通”上。参保费资助工作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健全完善资助相关资料,资助范围以2021年11月在册的各类需资助对象为准,之后新增的贫困人口,应做到随增加、随参保、随资助。根据往年资助情况看,因户内资助账号提供不准导致资助失败甚至误发,给工作造成了很多麻烦,今年各村一定要重视资助人员银行信息收集,确保资金准确发放,若因个人原因导致资助不成功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全乡城乡居民2022年参保计划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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