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423000000/2021110300000030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11-0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做好全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根据县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开边镇内所有城乡居民,非当地户籍城乡居民亦可持居住证在我镇参保,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已在镇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二、任务指标
根据户籍人口数据,全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共计21299人。各村具体任务指标见附表。各村要在2021年度实际参保人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本村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就业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确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二、筹资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每人每年。
(二)参保资助政策。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政府按照以下标准和政策给予资助:
1.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资助政策,具体对象以民政部门的认定为准,每人资助320元/每人每年;
2.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城市全额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220元/每人每年,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差额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160元/每人每年;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实施定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160元/每人每年;
4.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100元/每人每年;
5.脱贫人口继续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00元/每人每年。
6.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四、工作时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即按年缴纳,一次性缴清。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缴费方式及流程
(一)参保登记。新参保人员、以前错缴费至县、镇外的城乡居民、需在我镇参保的异地城乡居民,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明,到我镇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进行参保登记之后再缴费。目前已在我镇办理参保登记的,在确认本人参保地信息和身份信息正确的情况下,可直接缴费。
(二)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可将参保费交给村医保经办人员,存入县税务局分配给各乡镇的指定待报解专户完成集中缴费;也可到指定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缴费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农行、邮储银行、信用社等)网点进行线下缴费,也可以通过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点击微信—支付—城市服务—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点击微信小程序—甘肃税务社保缴费—我要缴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应缴费额—提交;点击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居民医保缴费)等方式进行线上缴费。
六、重点人群参保缴费政策。
1.农村低收入人口。各村要按照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动员工作,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其中,动态纳入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2.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3.新生儿。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按规定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参保登记并缴费,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参保登记并缴费,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未在规定期限内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4.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在军人退出现役后,按所在统筹地区规定办理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
5.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的,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保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安排部署,迅速开展工作,确保参保征缴目标任务按时顺利完成,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8%以上,已脱贫人口、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等特殊群体全员参保。
(二)规范程序,确保准确高效。各村要充分利用移动端、在线平台、银行网点、医保服务窗口等多种途径,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提升服务的便利性。各村征缴的个人参保资金,必须当日及时缴存到指定账户,严禁截留、挪用、拆借、贪污等问题发生。要以自然村为单位,逐级规范建立参保人员信息表,逐人认真清查核对,逐级签字备案,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等信息必须完整准确,严禁多报、漏报、错报、假报参保人员信息和重复参保,否则,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21年12月31日前,各村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信息、未参保人员信息等定案资料报送镇医保办。
(三)广泛宣传,落实全民参保。各村要大力宣传医疗保障政策,用典型案例讲清参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稳步提高参保率。要加大重点人群参保扩面力度,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要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清理重复参保,稳定持续参保,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四)分类施策,确保精准资助。各村要准确报送应资助人员信息,确保全面落实资助政策,不落一户一人,做到所有资助对象全员参保。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人员,严格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资助;对于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再缴费,将资助资金划转税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定额资助对象,待其全额缴纳参保费后,将资助资金转入参保人员家庭的“一折通”上。参保费资助工作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健全完善资助相关资料,资助范围以2021年11月在册的各类需资助对象为准,之后新增的贫困人口,应做到随增加、随参保、随资助。
开边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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