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423000000/202412050000001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9-2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做好2024年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根据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镇医保发〔2024〕5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非新城镇户籍城乡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同一时段内,已在我镇参加了职工医保的,或已在镇外参加居民或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在我镇参加居民医保。
二、筹资标准
为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按国家和省医保局要求,2024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整体筹资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67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36元,省级财政补助121.6元,市级财政补助1.2元,县级财政补助11.2元。对持居住证参加我县居民医保的,财政部门要按我镇居民相同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4年全县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增幅适当降低,提高20元,为每人每年400元。
(三)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筹资按照市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医保发〔2023〕94号)规定的每人每年115元标准实施,居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
三、资助标准与办法
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省统一的资助参保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
2.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3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
3.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00元。
资助方式按照市医保局等4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庆医保发〔2024〕37号)规定执行,资助对象个人只需缴纳差额部分。对已明确由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以及其他渠道资助参保的人员,要统筹做好资助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资助。
四、参保缴费机制
(一)缴费期限。2024年全县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0日至12月25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二)缴费方式和途径。城乡居民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参保缴费。线上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甘肃税务微信小程序、银联云闪付、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兰州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手机app自助在线缴费。线下缴费需携带身份证在就近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柜台办理缴费。
(三)待遇享受期限和待遇等待期限。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设置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除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医保待遇。自本参保年度起,对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设置居民医保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待遇等待期延长1个月(30日)。
(四)特殊参保人群范围。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家属、新生儿、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当年新认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不受缴费期限制,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参保缴费是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事关千家万户的利益,事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大局。各村委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站在保障公民健康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高度,充分认识参保缴费工作重大意义,深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全面完成参保缴费工作任务,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民参保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按照省市要求和《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镇政办发〔2022〕36号)文件精神,全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要达到98%以上。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迅速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于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工作任务,确保辖区内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三)全力组织实施。各村委会要统筹安排调度,压实责任,全力推动全民参保计划落实。要认真落实参保缴费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干部做好进村入户服务和参保缴费动员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参保缴费任务。要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力度,充分利用多种途径,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要有针对性加强重点人群特别是困难人群参保缴费服务,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注重加强源头把关,确保参保人身份真实,资助符合政策,不出现漏参保、漏资助问题。继续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台账,确保动态更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为全面落实农村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资助全落实”提供有力的依据支撑。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村委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对照2024年度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和新的政策内容,全面加强医保政策和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要加大重点人群参保扩面力度,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五)严明工作纪律。参保缴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委会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政策,坚决杜绝在参保和资助工作中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和截留挪用贪污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要加强信息核实,严格把关,严防漏参和重复参保,错资、漏资和重复资助,未参保人员、无法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参保资助,以及超标准、超范围享受医保待遇等问题发生。否则,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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