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413000000/202106250000002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6-2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庙渠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收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镇人社发《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经镇政府会议讨论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始征收,并制定考核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今年县上下达我镇的参保人数为12016人(各村任务数详见附表)。
二、时间要求
6月底完成任务的50%以上,7月底完成任务的80%以上,8月底完成任务的90%以上,9月15日前全面完成任务。各村对致贫返贫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计生“两户”等“五类”人员及60周岁以上应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要摸清底子,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同时各村要按月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彻底杜绝死亡冒领和重复领取现象的发生,按时上报死亡注销资料。
三、缴费标准
1.致贫返贫人员(边缘户和监测户),低保人员(含所有一、二、三、四类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指一二级重度残疾),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计生“两户”等“五类”人员政府代缴100元/人,农户可以不缴费。
2.其他脱贫人员自行缴纳100元/人。
3.一般农户自行缴纳300元/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支书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文书具体办理日常业务。村组干部逐村逐户上门征收,以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2.加强政策宣传。宣传鼓励农户通过个人手机微信(支付步骤:打开我-支付-城市服务-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付宝等APP进行缴费,简化缴费程序,减少农户跑路。加强“五类”政府代缴人员代缴政策宣传,农户必须清楚自己代缴原因、代缴类别和代缴金额。
3.严格资金管理。乡、村、组干部要严明财经纪律,边收边上解,坚决杜绝资金截留、挪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附:庙渠镇202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
庙渠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