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413000000/202207120000001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03-2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征收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镇人社发《关于下达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经镇政府会议讨论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始征收,并制定考核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今年县上下达我镇的参保人数为12978人。
二、时间要求
6月底完成任务的50%以上,7月底完成任务的80%以上,8月底完成任务的90%以上,10月底全面完成任务。对致贫返贫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计生“两户”等“五类”人员及60周岁以上应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要摸清底子,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同时各村要按月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彻底杜绝死亡冒领和重复领取现象的发生,按时上报死亡注销资料。
三、缴费标准
1.致贫返贫人员(脱贫监测、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低保人员(一档、二档、三档、四档),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特困人员,计生“两户”等“五类”人员政府代缴100元/人,农户可以不缴费。
2.其他脱贫人员最低缴纳100元/人,最高3000元/人。
3.一般农户最低缴纳300元/人,最高3000元/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支书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文书具体办理日常业务。村组干部逐村逐户上门征收,以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2.加强政策宣传。宣传鼓励农户通过个人手机微信(支付步骤:打开我-支付-城市服务-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付宝等APP进行缴费,简化缴费程序,减少农户跑路。加强“五类”政府代缴人员代缴政策宣传,农户必须清楚自己代缴原因、代缴类别和代缴金额。
3.严格资金管理。乡、村、组干部要严明财经纪律,边收边上解,坚决杜绝资金截留、挪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庙渠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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