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413000000/202410270000002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5-2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印发庙渠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庙渠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庙渠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庙渠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庙渠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党委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镇发〔2024〕1号)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庆阳市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办发〔2024〕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通过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数量增长向量质转变,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全镇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有效带动农业提质增效、农民稳定增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4年底,全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和财务会计、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和规范运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等管理服务制度更加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稳粮扩油、参与乡村建设、带头人素质和合作社办公司等能力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服务中心创建、试点示范等指导服务机制全面建立,“五有”合作社达63%以上,合作社联结小农户占比达到40%以上。
二、推进措施
(一)提升规范运行水平。通过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和财务会计、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和规范运营等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
1.建立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各村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合作社质量提升要求,针对目前全镇合作社建设标准低、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运行不规范、市场竞争力不强、服务带动能力弱等问题,确定2024年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1-3月份各村要迅速行动,部署安排到位,集中开展摸排清理,分类甄别,建立台账,全面启动工作;4-10月份为规提升阶段,对“五有”合作社、规范提升合作社、引导退出合作社等类型分别细化提升措施,销号推进;11月份开始县上将组织进行抽查验收,整理收集提升成果资料。各村重点从合作社备案登记、规章制度、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入股资金、成员账户等方面进行规范。一是抓阵地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有为社员提供服务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达到“四室七有”标准。“四室”:即理事长室1间,办公室和培训室2间以上,财务室1间;“七有”:即有门牌、有桌椅、有电脑、有网络、有档案柜、有打印机、有制度。二是抓组织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理事长、监事长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明确职责,按职能开展工作。三是抓制度规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合作社发展章程,健全成员分工、岗位职责、社员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杜绝“千社一章”,确保合作社各项工作按章运行。要及时发放社员证,规范落实“三会”制度,建立健全成员管理联系制度、生产销售管理制度、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议事规则制度、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七项制度”,主要制度上墙并接受监督,确保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四是抓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基础台账,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交易量(额)等内容。实行社务公开,逐步实现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制度化。规范利益分配,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积极为成员提供统购统销等全过程服务,强化同成员的利益联结。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力度,加强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对未移出名录系统和参与非法集资的合作社,不得认定为示范社,不得享受各类扶持政策。
2.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各村对辖区内现有农民合作社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照“五有”合作社、巩固提升合作社和引导退出合作社三类,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名录,落实差别化管理措施。工作重心应向对确定为巩固提升的合作社转移,根据产业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和发展意愿,聚焦工作力量,通过壮大产业、项目扶持和联合合作等措施,提高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和组织服务能力,促进办实办好。对引导退出合作社,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引导动员合作社法人进行注销;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不规范并长期存在不能整改以及群众反映举报强烈的农民合作社,逐一排查,精准甄别,依法依规清理,力争将列异合作社数量控制在10%以内;列入经营异名录的合作社不得认定为示范社,不得享受财政扶持。3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完成差别化管理台账名录动态更新,并报镇农经中心备案,每年底动态调整一次。
3.健全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财农〔2022〕58号),加大宣传力度,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资源,开展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专项培训,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全面推行与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配套衔接、使用便捷、服务便利的财务管理软件。在具体账务处理上,可采取培养合作社自有会计、集中记账、聘请专职财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全面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等会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每年12月31日前向镇政府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接受主管站所指导监督。农民合作社监事会(执行监事)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农民合作社经营相关活动进行跟踪监督,对每张收支、进出项票据等进行监督签字,对本农民合作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也可委托审计站所、乡镇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财务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结果向成员公开的同时,报乡镇、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和对口帮扶单位等资金投放监管单位或项目主管站所。
4.建立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机制。依托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实行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机制,积极开展家庭农场统一赋码工作,确立家庭农场唯一标识数字码和二维码,叠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产品品牌、商誉信用等信息,实现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向消费者、上下游企业、金融保险机构等推送家庭农场二维码,为家庭农场产品销售、品牌推广、贷款保险等提供便利服务。家庭农场赋码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
5.建立健全家庭农场规范运营制度。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登记备案、规范管理、示范认定、动态监测、奖补扶持等规范管理制度机制。加大对家庭农场“随手记”免费记账软件推广,组织引导各类家庭农场积极安装使用,实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数字化、财务收支规范化、销量库存即时化。赋码登记的家庭农场不低于名录系统家庭农场的60%,“随手记”软件安装使用不低于40%。对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和拟纳入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管理范围的,原则上应全部登记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作为示范评定、动态检测及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和依据,未安装使用“随手记”软件进行账务记录的,不得认定为示范性家庭农场,不得享受财政资金奖补。家庭农场“随手记”推广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
6.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产品追溯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措施,强化生产过程投入品管控和产品质量检测,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品追溯管理和产品产地准出等制度,实现上市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二)加强主体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稳粮扩油、参与乡村建设、带头人素质和合作社办公司等能力水平,增强带动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功能。
1.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开展全产业链培训,积极组织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参加“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和高素质农民培训,以合作社财务管理和市场营销知识为重点培训课程,每年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0名以上,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和营销能力。通过网红直播带货、入驻电商平台、设立直销网店、开园采摘和挂牌认领等营销新业态,促进农产品销售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拓宽销售渠道,提高经济效益。分级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分层分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加强对青年农场主的培养和创业支持。鼓励社会能人、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各类有志投身农业农村事业的人员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支持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在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试行引入职业经理人,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农民合作社建设实训基地,增强培训能力,加强对成员培训,提升规范运营水平。
2.提升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按照“有种养基地、有农业机械、有良种供给、有订单销售、有加工储藏”的标准,重点指导农民合作社发展产业和提高带农能力。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统购农资良种、提供生产服务、开展订单合作及承担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帮助小农户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拓宽增收渠道。所有经营主体都要建立联农带农台账,镇、村各保存1份。各村务必于10月底上报联农带农台账。要充分发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组织带动能力和新技术、新装备的使用水平,支持积极参与特色农业强镇和科技示范乡镇创建。
3.促进主体融合发展。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发展为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全镇每年将至少组建1家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农民合作社,充分将家庭农场镶嵌于农业产业发展链条中。在产业基础薄弱、主体培育发展滞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乡村,鼓励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领办农民合作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聚集人才、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因地制宜探索农民合作社多种发展模式,鼓励合作社建党支部,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
4.推动农民合作社办公司。鼓励具备办公司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以所办公司为平台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实现专业化经营。引导农民合作社与所办公司独立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合理分配利益,确保可持续发展。具备条件的村至少推动1家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跟踪观察,每年开展1次调研,及时掌握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运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帮助解决存在困难问题。
5.鼓励支持大豆油料种植和特色产业发展。每年镇上将确定2家规模较大、技术装备先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夏播(复种)马铃薯、种养菌“三元双向”循环农业经济模式试验示范和推广。积极引导技术、人才、资金、装备等要素向重点主体集聚,实现对重点主体辅导服务全覆盖。对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生态建设、公益事业、大豆玉米复合种植、马铃薯复种、“三元双向”循环农业发展等专项任务贡献突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经乡镇核实推荐,在示范评定和奖补项目实施中予以优先考虑。
6.参与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农事体验、休闲采摘、民俗旅游等拓展。支持市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提升产业规模和质量,补齐技术、设施、营销、仓储冷链等短板弱项,改善生产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承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人居环境等项目实施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管护。
(三)积极推进社企对接。深入推进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合作,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1.深化社企合作对接。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与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加强业务对接,充分借助各类企业的产业链条和服务能力,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合作共赢。加强“甘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进一步扩大品牌数量,提升市场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用好益农信息社平台,建立益农信息社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设立电子商务组织,通过各类电商交易平台,形成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双向流通机制,提高销售服务能力,着力打通产品流通“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2、深化政银合作。引导金融资本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互助合作,推行“托管贷”等金融产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部署,稳慎推进农民承包地、宅基地、房屋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和房产抵押担保贷款等信贷产品,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探索开展产量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等保险责任广、保障水平高的农业保险品种,不断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
(四)健全指导服务体系。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服务中心创建和试点示范等指导服务机制,积极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
1.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采取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方式,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面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登记注销和纾困帮扶等辅导服务工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可以采取自建、挂牌委托、备案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建。要依据服务中心服务质量、主体满意度等,探索建立服务中心备案管理、监督考核和动态调整等机制。
2.创新辅导员选聘任机制。按照辅导员与合作社1:10的比例,依托基层农经机构,积极从农业事业单位、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主等群体中,遴选懂合作社经营管理知识、协调配合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经过集中培训,确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并颁发聘书,建立名录库,动态管理,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规范辅导行为,建立指导台账,持证入社开展指导工作。
3.实施“百员带千社(场)”行动。继续落实“百员带千社”行动,在全镇镇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中遴选培养1-2名能力强、素质高的优秀辅导员,为巩固提升社(家庭农场)开展点对点指导服务,通过持续努力,每个巩固提升社都能由辅导员连续进行一年的点对点指导服务。鼓励支持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带薪驻社(场)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并可获得一定报酬,对服务指导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选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多举措推动“百员带千社(场)”行动,取得实效。各村要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辅导员选聘情况,紧盯目标任务,确定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择优遴选业务素质强的辅导员开展指导服务。并于4月5前完成“百员带千社(场)”行动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挂钩联系辅导员名单的动态更新。
4、切实抓好入股带农合作社监督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03号)精神和《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措施和带贫减贫机制促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甘脱贫领发〔2019〕39号)庙渠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调整落实新型经营主体入股带贫监管责任体系的通知》(镇脱贫领发〔2020〕21号)《关于做好贫困户产业到户奖补资金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协议到期后续事宜的指导意见》(镇农发〔2021〕131号)要求,入股协议到期后,要尊重群众意愿,按照“持续入股分红”、“托管代养增收”、“社带户养发展”三种方式合理处置入股到期后的农户产业发展。建立承接入股资金合作社运营情况监督机制,定期调度产业扶持资金和村集体资金入股分红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及时预警并指导合作社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按期向脱贫户和村集体分红。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靠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将当年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情况报镇政府。各相关站所要强化指导服务,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形势研判,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镇政府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鼓励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发挥好项目指挥棒作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发展。对纳入培育提升对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各类涉农扶持政策,优先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和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同时在规范管理、规模经营、农业绿色发展、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运用、质量品牌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标准化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各类生产加工设备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服务中心进行规范提升、财务代理、金融对接、项目规划、品牌包装、线上营销、物流配送、政策咨询等。持续强化财政税费、融资保险支持、营销市场拓展、人才培养引进、农业科技服务、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管理等政策落实,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按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一个体系四项机制”(经营主体监管责任体系,监督访视机制、审计监督机制、风险预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明确项目资金监管职责,对投入到农民合作社的项目资金,按照“谁安排、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镇政府作为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和运营的监管主体,由镇党委书记、镇长负责,协调督促带贫监管责任体系各责任人严格落实“一个体系四项机制”,建好监管访视台账,并确定2名专职人员每月对各监管责任人监管访视情况进行汇总,按月上报;定期组织对监管的经营主体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督导检查、监督管理和财务审计,相关情况要对成员进行公开,同时报告相关业务和对口帮扶(资金投放监管)单位。农民合作社要加强内控管理机制,完善和落实内部产供销各环节及财务票据审批程序,定期向成员公布,提高项目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运营的透明度,及时公开公示入股资金数额、股比及入股收益分配办法、分红资金兑付等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成员合法权益。
(四)强化宣传推介。各村要认真总结提升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宣传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新发展模式。加强舆论引导,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重点,大力开展多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信心。
(五)加强工作指导监督。由相关站所负责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进行及“一个体系四项机制”落实情况督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督导结果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发现问题进行督办,限期进行整改;对提升成效显著的典型经验、成功做法,适时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予以总结推广;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提交相关站所进行责任追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成效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赋分值比例,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实效评价。要围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取得成效,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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