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53000000/2024040300000018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4-0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公示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81号)及《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2号)精神,下达我县支付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70万元,扶持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7家,现将项目实施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实名反馈县经管局。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日至6日
联系电话:0934-7121340
联系地址:农牧大厦8楼
一、项目内容
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合作社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农业机械,建设晾晒、储藏等设施,建设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规范财务等规章制度、培育品牌及开展市场营销宣传等方面。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合作社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补助项目资金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每一位成员并向全体成员公示。
二、扶持对象及标准
扶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7个,每个合作社扶持资金10万元。合作社达到“五有”标准,组织服务小农户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三、实施计划
(一)建设期限。2024年4月—2024年12月。
(二)进度安排。
1.项目方案制定公示阶段。2024年4月份,县经管局制定实施方案,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实施内容和条件,公示期5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2.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5—10月,县经管局指导实施项目合作社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实施,项目于10月底结束。
3总结验收。2024年11—12月,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要认真撰写验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验收,并进行项目绩效自评,总结提炼合作社在项目实施、服务带动农户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合作社发展典型案例。
四、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甘肃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对发现挤占、挪用、虚假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照国家及省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肃查处。合作社要加强内控管理机制,完善和落实内部产供销各环节及财务票据审批程序,定期向成员公布,接受成员监督,提高项目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运营的透明度,增强成员参与的积极性。县经管局要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档案收集、自评等工作,要结合实际,健全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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