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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253000000/2023033000000063 发布机构: 中共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3-03-15 废止日期:
文 号: 镇农领办发〔2023〕13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中共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鼓励引导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鼓励引导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鼓励引导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甘乡振局发〔2022〕1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一村多样、一户一项目”的要求,鼓励和引导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三清三乱整治土地、废弃庄基、闲置庄基、旧庄老院,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符合政策。严格遵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证照齐全,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把握发展庭院经济的基础和条件,在适宜地方推进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探索发展具有经济效益、地方特色、文化传承的多种类型庭院经济。

  (三)坚持稳扎稳打、有序推进。强化科学论证、注重典型引路,合理确定发展模式和目标。实施方案要同步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环保、林草等部门联审,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杜绝刮风搞运动,防止不顾实际、一哄而上。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四)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户为主体开展庭院生产经营,加强组织引导,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采取政策引导、金融支持、技术服务、消费帮扶等措施,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发展。

  (五)坚持市场导向、融合发展。立足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创新经营方式,强化庭院经济经营户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分工协作和利益联结,增强庭院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庭院经济市场竞争力。强化农业全产业链带动,促进庭院经济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强化庭院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结合,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绿化美化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庭院环境更加美丽。

  三、发展重点

  (一)发展庭院特色种植。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庭院生活区与种植区,科学论证、精挑细选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种植品种,利用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空闲场地,重点发展蔬菜瓜果、林木花卉等特色作物,因地制宜种植中药材等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打造一批微菜园、微果园。加大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推广,形成与大田作物差异化、互补性发展,填补市场空缺,提高种植效益,确保质量安全。城镇近郊可适当发展时令鲜蔬、名优花卉等,就近满足城市消费。探索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销售、分户经营种植的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发展庭院特色养殖。利用闲置房屋和空闲场地,选择适合庭院养殖的特色优良品种,支持养殖牛、猪、鸡、鸭、鸽、兔、蜜蜂等家禽(畜),积极推广养殖新技术、新模式,优化养殖结构,提高养殖效益。根据乡村实际合理规划庭院生活区与养殖区,实现人畜分离、干净整洁。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改善庭院养殖条件,做到圈舍通风透气、采光良好,人畜分离、畜禽分养,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动物防疫,推动庭院养殖融入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发展庭院特色手工。立足乡村特色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特色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利用庭院建立特色食品加工作坊,进行农产品(面粉、食用油等)、食品(馒头、挂面、凉粉、豆腐、糕点、面皮等)加工制作;传承创新乡村传统工艺,支持发展传统手工艺品生产加工,挖掘发展刺绣、剪纸、砖雕、鞋垫、布鞋等手工艺品,培育乡村工匠,创响“土字号”乡村特色品牌。依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和认定一批特色鲜明、具备一定市场前景、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引导文化创意公司、民间手工艺人等领办或创办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开发一批乡村特色文创产品。指导利用闲置庭院设立帮扶车间,带动群众增加收入。(牵头单位: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发展庭院特色休闲旅游。推进庭院经济与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融合发展,拓展庭院多重功能。指导农户依托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促进农文旅融合,打造一批精品田园和美丽庭院。积极引导城镇居民到乡村消费,把农村庭院变成城市居民的小菜园、后花园、微农场,满足定制化、个性化、差别化服务需求,将乡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发展庭院生产生活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指导农户利用自有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卖部)、小餐饮(小吃)、小菜店(摊)、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农户经营收入。(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扶持对象及目标

  扶持对象:全县所有农户,重点扶持脱贫户及监测帮扶对象。

  扶持目标:力争通过扶持发展庭院经济,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年均增收1000元以上。乡镇每年至少建办庭院经济样板村或示范点1个。到2025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发展庭院经济成效明显,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庭院经济获得的收入持续增加,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培育形成一批由脱贫户和监测户依靠发展庭院经济实现稳定增收的典型和样板。

  五、支持政策及补贴标准

  (一)用好资金支持政策。各乡镇在适合发展庭院经济的村,可利用当地资源禀赋,谋划一批庭院经济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申报,村、乡两级公告公示(在固定公开栏公开均不少于10天),经严格论证审批后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统筹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等现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项目给予支持。动员社会资本投入庭院经济发展,强化与农户的带动联结,促进共同发展。

  (二)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各乡镇要充分利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申请小额贷款用于发展庭院经济。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富民贷”等金融产品。

  (三)用好创业就业支持政策。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经营户纳入乡村创业就业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大学毕业生、雨露计划毕业生、退伍军人、有技能的退休人员、乡村工匠、返乡人员等各类人才从事庭院经济,做好创业咨询、项目策划、手续办理等服务,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带动庭院经济加快发展。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对庭院经济经营户进行培训指导,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提高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的基本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用好消费帮扶支持政策。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产销对接力度,组织庭院经济经营户与市场、超市、酒店、网购平台、社区团购、文旅经营主体等开展对接活动,建立稳定购销关系,将庭院经济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起来,帮助解决销售问题。加大消费帮扶力度,东西部协作、社会力量帮扶将采购和帮助销售庭院经济产品作为支持内容,帮助提升产品品质和知名度,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加大电商平台帮扶力度,动员电商企业与脱贫乡村对接,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帮助扩大庭院经济产品销售规模。支持庭院经济经营户加大电商营销力度,开展直播带货,多种渠道促进产品销售。

  (五)庭院经济补贴标准。

  1.特色种植补助标准。时令瓜菜、园艺盆景、中药材、食用菌、花卉等种植面积不低于100㎡,种植规范,管理精细到位,验收以实际成活率和管理水平为准,每平方米补贴1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果树(包括苹果树、梨树、樱桃树、核桃树、花椒树等)挂果后每棵补助1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脱贫攻坚期已享受过类似到户补助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2.特色养殖补助标准。(1)牛养殖:要求农户有养殖圈舍,基础母牛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头,每头补助1000元。(2)猪养殖:对农户饲养的能繁母猪和仔猪进行补助,能繁母猪每头补助200元,补助不超过10头;对农户饲养的仔猪重量达25公斤以上,每头补助50元,每户不超过40头。(3)鸡、鸭、鸽、兔养殖:鸡(鸭、鸽、兔)苗可由农户自行购买,要求每户养殖数量在30只以上,有简易养殖圈舍,验收以实际养殖数量为准,每只补贴10元,每户养殖补助总数量不超过100只。(4)蜜蜂养殖:蜂群可由农户自行采购,每户养殖总量达到3箱以上,蜂箱内必须达到3脾以上满蜂,验收以实际养殖蜂群为准,每箱补助100元,每户补助数量不超过10箱。(4)水产养殖:农户有养殖池塘,对养殖的水产进行补助,补助数量不超过2000尾,每尾补助0.5元。脱贫攻坚期已享受过类似到户补助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3.特色手工补助标准。有厂房和自身购买的生产加工设备(磨面机、榨油机、磨浆机等),正常生产一年以上,生产加工的食品或农产品有特色,群众口碑好,干净卫生,符合生产加工安全规范,效益较好。油坊、磨坊(饲料加工)、豆腐坊、小吃加工(蒸馍、鲜面、面皮、凉粉、饸饹面)、黄酒、醋等产品加工每户补助1000元。有固定的工作场地(院、室)或门面房,示范带动性强,按工作场地现况、作业量和实际验收情况进行扶持,作品获得省市奖励的优先扶持。编缚笤帚、扫帚、背篓等每户补助500元;刺绣、缝纫每户补助500元;纸活铺每户补助500元。脱贫攻坚期已享受过类似到户补助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4.庭院特色休闲旅游补助标准。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证照手续齐全,连续经营半年以上。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依规模大小每家补助3000元。脱贫攻坚期已享受过类似到户补助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5.庭院生产生活服务补助标准。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证照手续齐全,所售商品质量安全保障,连续经营半年以上,能有效满足城乡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网上销售农产品的要有实名注册账号,有账务经营流水。小卖部(含小超市、文化用品店、日用品店、书店、服装店、理发店、卫生所、菜店、水果店等)每家补助1000元,小吃店(油糕、熟食、手工面等)每家补助1000元,小吃摊(豆腐脑、面皮、凉粉、饸饹面)、水果摊、菜摊、理发摊每家补助500元。脱贫攻坚期已享受过类似到户补助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六)庭院经济资金来源和验收报账。

  资金来源:庭院经济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东西协作帮扶资金中安排。

  验收报账:由乡镇政府负总责,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参与,于2023年4月5日前摸底申报,建立“庭院经济”台账,分类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组织验收和采集资料(项目建设台帐、影像资料等档案资料,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保存)。特色种植类和特色养殖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特色手工、休闲旅游、生产生活服务类按照主管部门分类上报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审核备案。备案后的明细表、汇总表、验收表一并上报县乡村振兴局报账支付。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户。

  种植类要实地丈量面积,明确种植种类;养殖类要查验耳标,清点数量,明确养殖种类。其他类要审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乡村必须履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每户种养殖补助、特色手工、休闲旅游、生产生活服务类可同时重复享受补助政策。各类申请补助项目以验收时现状为准,可以为既有(办),也可以为年内新办、新增。相同项目本年度申请享受补助后,以后年度不再补助。每户补助累计不超过1万元。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乡村振兴局和农业农村局要立足部门职责,强化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统筹推进全县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充分发挥县级行业部门和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职能作用,加强庭院经济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开展一对一帮扶,围绕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困难问题等进行协调服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在县乡两级遴选庭院经济技术指导员,在村一级培养庭院经济“明白人”,为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提供指导服务。

  (二)加强组织实施。县直相关行业部门要指导各乡镇,紧紧围绕全县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三年倍增行动计划,着力抓好庭院经济扶持项目的摸底、谋划、论证、申报、审核、实施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要对发展“特色种植”和“特色养殖”产业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县人社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要对发展“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提供政策扶持和宣传推介;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对发展“庭院生产生活服务”产业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可划定临时经营区域、时段进行规范经营。同时,县市场监管局对需要申请登记的“庭院经济”提供便利服务,从事食品等经营类的,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审批条件、简化办理手续,支持“庭院经济”产品上市销售。金融、保险部门要加大对符合条件“庭院经济”的信贷支持及投保理赔,让脱贫群众增收更保险。

  (三)加强联结带动。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当地产业乡土能人、经营大户等示范带动作用,用好“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模式,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领办、订单生产、流转入股等多种方式,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统一培训、统一供料、统一收购,走分散生产、联合经营、规模发展之路,实现庭院经济与产业链有效联结。组织动员餐饮企业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加强合作,建立食材供应点,形成稳定的供应关系。组织动员工业企业、帮扶车间将适合分散加工的产品延伸到庭院经济经营户,因地制宜设立庭院加工点,带动庭院加工业发展,促进就地就近就业。组织动员文旅经营主体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合作,打造住农家屋、干农家活、吃农家饭的农村体验式旅游线路。

  (四)加强技能培训。将庭院经济技术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教育范畴,围绕庭院经济布局、生产、饲养、防疫、加工、储存、销售等组织专家开展培训,提高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的基本技能。脱贫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发挥当地乡村工匠、种养能手、“土专家”和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鼓励他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庭院经济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产业顾问组作用,围绕项目实施的关键技术、重要环节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科技帮扶。

  (五)加强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对发展庭院经济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庭院经济健康发展。建立庭院经济规范管理相关制度,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把标准化贯穿庭院经济发展全过程,提高庭院经济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日常指导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庭院服务规范有序。加强庭院经济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确保其发挥应有效益。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政策举措,广泛宣传发展庭院经济对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产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重要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挖掘培育发展庭院经济的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我县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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