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 来信情况 | |||
|---|---|---|---|
| 信件标题 | 关于计生服务证办理问题 | ||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16-04-23 |
| 信件索引号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与2013年6月在县民政局登记办理的结婚证,我媳妇她是城镇户口(天水市清水县),我是农村户口,俩家距离较远,我有常年在外面打工,所以她户口就没迁过来,现已生二胎报销生育险。询问社保局相关人员,他们解释尽管二胎以开放,生育险报销需要二胎准生证或计生服务证,因为“社保法”规定生育险报销必须要符合计划生育才给报销。多次找村委会说是户口没有迁移过来,不能办理,请问我现在是合法婚姻,就差户口问题,就不能给我办理二胎准生证或计生服务证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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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办理结果 | |||
|---|---|---|---|
| 回复部门 | 政府办公室 | 回复日期 | 2016-04-27 |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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