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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09-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规范性文件审查

中共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安全运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甘发〔2021〕3号)、财政部等11部委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1〕3号)《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庆阳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庆市财农〔202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是指纳入整合范围内的中央、省、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中央、省、市、县纳入整合范围内的各类专项政策性配套资金。

  第三条  资金整合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  涉农资金整合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以产业振兴为重点,2021年-2025年延续执行脱贫攻坚期内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调整优化实施范围。

  第二章  整合范围

  第五条  中央资金(16项)主要有: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恢复方面的支出)。

  第六条  省级资金(13项)主要有: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两州一市(州)”省级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工代赈省级资金、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助资金、农林业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①防沙治沙②林业草原科技创新与合作)、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土地整治等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资金。

  第七条  市级资金: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八条  县级资金主要有: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第三章  整合程序

  第九条  财政涉农资金按以下程序进行整合:

  (一)资金整合。坚持“因需而整”的原则,安排使用整合资金。县财政局接到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指标后,及时向相关行业部门下发资金整合通知单,原资金使用部门不得安排实施相关项目,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干扰、抵制县级整合。财政局按月统计实际到位的可整合资金,送县乡村振兴局在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优先实施的项目安排资金。

  (二)方案编制。县乡村振兴局根据财政局提供的可整合资金规模,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取项目,优先安排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制订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方案要详实具体,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整合资金的规模、整合资金的来源、资金投向及用途、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

  (三)方案报备。严格按照年度整合方案“双审”要求,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编制、修订年初、年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并提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向省市主管部门报审报备。

  (四)项目计划下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备通过的整合方案向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下发整合方案;县财政局依据整合方案下达资金;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按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条  整合资金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确定的任务,可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与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要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就业增收。整合资金50%以上用于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计划行动,培育壮大“牛羊菜果薯药”及现代种业、奶业、生猪、鸡、饲草料、核桃、花椒、樱桃等特色优势产业及地方特色产品(食用菌、葡萄等)。支持良种繁育基地、绿色标准化规模种养基地建设、产业集群、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冷链仓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以及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为防止返贫致贫安排的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补助等支出。支持“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纳入年度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不得用于负面清单事项。整合资金的负面清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城市相关支出等;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等;以及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  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尽可能做到“大类间打通”,提高整合的深度和质量。对于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财政部门要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根据报备的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安排预算,将调整后的预算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年底前,指标分解占计划整合资金的100%。

  第十二条  整合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报账资料和原始凭证,并对报账资料真实性负责。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支出管理,及时下达预算指标,审查用款计划,对资金用途、支付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核,向代理银行发送支付指令,协调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进行资金清算。

  第十三条  整合资金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并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拨付资金。属于工程类的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施招投标,并参照原扶贫资金报账程序拨付资金。属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农村山水林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的,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属于到户补助资金,通过“阳光惠农”系统发放到户。

  第十四条  整合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需跨年实施的项目,结转下年的整合资金要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支出。项目结余资金要在项目完成决算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汇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安排整合使用,并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支出。对未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任务或资金使用超过规定时限的整合资金视项目建设进度予以盘活重新安排用于其他整合项目,避免“资金等项目”“资金在账上睡大觉”现象发生。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建立健全项目会计账簿,正确设置会计科目,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编制财务决算。

  第五章   部门职责

  第十六条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负总责,审定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整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十七条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每年10月底前,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确定下年度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编制项目建设计划,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不得将负面清单事项和行业“搭车”项目纳入项目库,确保入库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汇总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负责根据省市乡村振兴部门要求,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负责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公益性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第十八条  县财政局负责对拟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将结果报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并反馈县乡村振兴局作为是否纳入项目库的重要依据。负责将省市下达被整合资金指标及县财政预算安排计划通知县乡村振兴局,建立整合资金台账,下达资金指标,统计整合资金支付进度。负责指导资金主管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绩效编制质量和效率。

  第十九条  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履行项目验收、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的监管责任。负责行业部门整合资金项目建设规划的编制、申报,项目立项、项目监管、项目验收、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保证整合资金使用不越“红线”、不撞“高压线”。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复验并出具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作为审计、绩效评价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负责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加快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报账进度,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拨付资金。负责定期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申报、项目实施、项目初验、绩效评价,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资金的安全性负责。负责结合行业规划,按时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科学规范、及时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建立整合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对项目资金管理的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绩效跟踪。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建设任务、进度计划等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必须报行业主管部门并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调整后的项目计划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申请主管部门复验,并按照项目形象进度申请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项目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和评价资料报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存查。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明晰产权,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建立健全整合资金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持续稳定发挥经济效益。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整合资金严格按照“两个一律”的要求,整合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一律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查,也可根据需要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绩效评价结果和抽查结果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改进管理、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要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督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对整合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镇政办发〔2019〕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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