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63000000/202503030000000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3-0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公开征集乡镇集贸市场(大集)改造升级项目承办主体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390号)、《庆阳市商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庆市商〔2025〕1号)等文件要求,县商务局组成项目工作组对全县乡镇集贸市场进行走访调研,决定对开边镇、庙渠镇、方山乡的集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现公开征集乡镇集贸市场(大集)改造升级项目承办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申报企业必须为庆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二、项目支持方向
1. 基础设施:地面、顶棚、墙壁等基础设施的修缮与更新,确保市场建筑结构稳固、外观整洁。
2. 公用设施:排水、供电、照明、停车场、通信等公用设施建设,提升市场运营的便利性与高效性。
3. 卫生设施:厕所、垃圾处理、冲洗消毒等卫生设施,保障市场环境清洁卫生,符合环保要求。
4. 医疗救护设施:配备便民药箱等基本医疗救护设施,为市场内人员提供应急医疗保障。
5. 消防与安全设施: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及安全监控系统,增强市场安全防范能力。
6. 物流仓储设施:包括冷藏、冷冻、常温、分拣等设备,完善市场物流仓储功能。
7. 服务设施设备:检验检测、电子结算等服务设施设备,提高市场交易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通过软硬件设施改造升级,将乡镇集贸市场打造成农村居民日常消费和社交重要场所,助力乡村经济发展。
三、支持方式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验收、后补助”的原则,主要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予以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
四、申报时间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7日。
五、申报条件
(一)有意向参与我县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乡镇集贸市场(大集)改造提升项目支持方向的相关企业均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拖欠债务、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三)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资料目录
乡镇集贸市场(大集)改造升级项目申请书
(二)企业证明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
2.纳税信用报告(等级c级及以上)、征信报告。
3.企业及法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4.企业近三年年度内未发生安全事故证明。
5.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6.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实施方案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行业从业资质和条件,以及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状况、发展历程、主要业绩等情况。企业近一年来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从业人员数量、主要经营业务等情况。
2.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成效、资金概算。
七、评审、公示及验收
(一)初审。县商务局按照申报时限组织企业申报,完成资料初审。
(二)评审。县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评审。
(三)公示。对评审通过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评审的企业为项目承办企业。
(四)验收。县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按照“项目进度、阶段验收”的原则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兑付补贴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由县商务局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全力做好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资金兑现工作,确保资金兑现工作公平公正。
(二)各企业上报的资料数据和申报材料要真实可靠,企业法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受奖资格,追回扶持资金。
(三)获得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当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完善好项目资料和账务,项目完成后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报告,并提供完整的票据等财务资料。
联系人:段婷 联系电话:1510189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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