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333000000/202107020000003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7-0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印发《上肖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上肖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各村委会、镇直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四类 突发公事件应急工作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化规范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全镇形成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协调一致、联动有序、保障有力、社会广泛参与的高效应急管理体系,为我镇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1.4突发事件级别认定标准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我镇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国家或省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我镇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省市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我镇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县统一调度多个部门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靠我镇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总体预案主要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总体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6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坚持属地为主。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统一指挥协调。
(4)坚持依法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坚持依靠科技。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6)坚持社会参与。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动员和发挥各部门、各村委会、镇直单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我镇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作为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镇长刘禹辰同志任组长,副镇长王鉴、武装部部长李威闻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上肖派出所、卫生院、水利站、安监站、武装部、交管站所有工作人员组成。
2.2办事机构
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站长一名,业务主办负责日常工作,同时配备安监员3名。
2.3工作机构
镇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2.4部门机构
各部门依照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应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对于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掌握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应立即如实向县应急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在半小时内上报上级党委、政府。属于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预警和报警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地区存在的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特别要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镇政府得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及时分别向县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值班室。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执行统一预警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生大(II级)和特大(I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当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镇应急委员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建设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4?应急响应和处置
4.1分级分类响应
?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属于一般的,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上报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由上一级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工作。
发生涉外的或跨区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由镇应急指挥管理办公室先期处置,同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由县或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我镇负责与有关地区搞好协调。发生涉外的或跨区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镇应急指挥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置,同时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
4.2先期处置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各村委会、相关部门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断事件传播扩大的渠道与途径,并及时向镇应急指挥管理办公室报告。
4.3基本应急和扩大应急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指挥管理办公室立即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在县或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下,进行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应急、恢复与减灾行动需要同时进行的,必须协调行动。
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或发生特殊灾害事故,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灾害的态势时,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
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我镇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县、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将情况立即上报。
4.4指挥与协调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在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下进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由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后,我镇立即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或分管领导担任,应急管理办公室成员迅速赶往事发现场,负责或参与指挥决策、参谋作业和信息保障等工作。
4.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依据法定程序,经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聘用制请村民委员会及相关人员作为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5.2交通运输保障。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施、设备、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5.3医疗卫生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尽快组织医防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5.4治安保障。(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派出所应迅速对事故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的打击各种破坏活动。(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派出所和村委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组织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5.5物资保障。建立健全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5.6经费保障。(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分别由县和镇财政予以保障。(二)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主要于应急委员会确定的应急工作项目,以及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预案维护等工作。
5.7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镇政府、各村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就近依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建设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6?后期处置
6.1应急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党的社会秩序。
6.2建立健全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灾害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6.3重视灾害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防灾减灾作用,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工作。
6.4调查总结和评估。镇政府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事件调查,提出调查报告,报上级应急指挥中心。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件发生过程;伤亡情况,所造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恢复重建等建议。
7?宣传、演练、监督管理
7.1演练
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和指导,积极组织本辖区综合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2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和相关站(所)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防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民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管理中心要把正确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作为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7.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4)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8附则
8.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由镇人民政府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及时修订。
8.2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肖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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