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333000000/202211220000002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11-2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印发《上肖镇2021年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上肖镇2021年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上肖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上肖镇2021年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方案
按照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镇振兴领办发〔202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帮扶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帮扶资产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帮扶资产保值增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循依法依规、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的总原则,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开展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帮扶项目资产规范运行管理、发挥功效作用、提高效益实效,有效防止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对2021年各类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项目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分级分类建立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做到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管理主责明确。建立完善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帮扶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行、规范收益分配,持续发挥效益。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帮扶项目资产
1.摸清项目资产底数。以站所、以村为单位,对2021年使用各级各类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帮扶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排,明确需确权登记的项目资产底数。
2.建立完善管理台账。对帮扶项目资产底数清单核实确认无误后,开展项目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乡村振兴工作站牵头,以站所、村为单位,进一步完善建立资产管理台账。
(二)明确登记移交要求
1.经营性资产要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村集体和获得收益的个人。难以明确到个人的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纳入集体资产管理范围。
2.公益性资产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3.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其中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4.对暂不具备确权登记条件的项目资产,先明确权属,纳入台账管理,并进一步完善有关手续,达到条件后再办理确权登记。
四、实施时间
2022年10月8日开始-2022年11月30日
五、工作步骤
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分为“项目核查、确权登记、资产移交”三个阶段进行。
(一)项目核查阶段(2022年10月8日-10月20日)
各站所、各村在前期全面摸底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对帮扶项目资产再次进行核对完善,并列清单。在全面核查项目现状和建设、验收、审计、管理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帮扶项目资产的身份信息,收集整理项目资料,确保对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应纳尽纳,核查完善后的项目资产数据上报县行业部门备案。
(二)确权登记阶段(2022年10月20日-10月31日)帮扶项目资产主要包括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乡村振兴工作站牵头,各站所参与,采用资料分析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查清帮扶项目资产名称、建设年度、坐落、范围、面积、类型、数量、质量、权属、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等,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资产确权登记类型。同时对拟确权登记移交管理资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5天。
(三)资产移交阶段(2022年11月1日-11月10日)乡村振兴工作站牵头,各站所参与,组织将帮扶项目资产移交所有权方。资产移交时应签订《资产移交书》、《资产后续管护责任书》,确保移交资产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六、资产后续管理
(一)明确管护责任。全镇帮扶资产按确权移交后,各站所负监督管理责任,村集体负日常管理责任。同时强化风险管控,对帮扶项目资产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立行立改,确保帮扶项目资产安全运营,保值增值。
(二)实行分类管护。各站所、各村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管护。一是公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如村组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公益性资产,由村委会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如道路、机井日常维护,条件允许的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形式,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二是经营性资产指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产权归属乡镇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运营;产权归属村集体的,可结合实际采取村集体自主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方式。经营方案或经营协议务必明确经营责任、收益分配等,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镇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三是到农户类指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扶农户发展所形成的资产,由受益农户自行管护,所在村委、驻村工作队加强管护指导和帮扶,让到户帮扶项目资产发挥更好效益。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工作的顺利开展,镇上成立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各村、各站所要把帮扶项目资产登记移交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各站所要加大帮扶项目资产登记和移交工作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帮扶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及时总结资产登记和资产移交及后续管理的成功做法经验,提升工作成效。
(三)加强调度推进。按照“日统计、周调度”的工作机制,各行业站所及时跟进指导、解决存在问题,并做好资料汇总等日常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任务。
(四)严格督查指导。各站所、各村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等各类行为发生。镇纪委要及时受理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中发生的违纪违法和信访案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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