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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473000000/2020123100000024 发布机构: 中共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新城镇委员会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新城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0-07-01 废止日期:
文 号: 党委发〔2020〕222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新城镇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党支部、村委会:

  现将《新城镇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新城镇委员会  新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新城镇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加快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组织引领。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全面完成成员身份界定和稳步实施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明确改革路径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守政策底线、稳步推进。坚持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侵占。

  --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和可行性论证,改革各环节要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改革全过程。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村经济实际发展水平,优先从有可量化经营性资产、“两委”班子战斗力强、干群关系和谐的村展开,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着力解决集体经济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二、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2020年7月10日-8月底)。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2020年9月-12月)。制定具体办法,确认成员身份;制定指导意见,完成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搞好赋码登记。

  第三阶段(2021年1月-4月)。复核成员身份与股权界定结果,勘误修正,建立台账,巩固提升改革成果。

  第四阶段(2021年5月—9月)。进一步优化改革方案,完善运营管理制度,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全面完成有经营性资产村组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第五阶段(2021年10月—12月)。开展“回头看”活动,全面总结验收;挖掘亮点和特色,搞好宣传推介。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1.继续做好清产核资后续工作。各村及镇农财中心要充分利用清产核资成果,及时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结果录入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管理平台,将所有的集体资产资源全部纳入账内监督管理,实行台账管理。8月底前对2018-2019年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变动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核实、查漏补缺,切实解决清产核资过程中存在的账证不符、账实不符问题,及时更新台账数据,进一步完善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确权工作。

  2.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各村要加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财务公开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制度和办法切合实际并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全面运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管理平台,实现网络信息化动态监管,形成在线管理集体资产的新型监管模式。

  (二)全面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1.认真做好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在依法依规和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全面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农经农财工作站要指导各村在动员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包含成员身份界定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等内容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意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自主权,按工作流程开展成员身份界定。

  (1)村民小组召开群众会议,指导农户在本户内可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中确定1人作为户代表,户代表不一定为户主,要具有行为能力,经常在家,可及时参与改革各项活动。

  (2)召开户代表会议(到会人数超过户代表总数的2/3),按一定比例(建议1/3--1/5的比例,可按村级人口多少进行阶梯状确定)推选联户代表(按得票数多少由高到低确定,同时明确联户代表所联户)。

  (3)召开联户代表会议(到会人数超过联户代表总数的2/3),按照村“两委”提名,按照差额推选的办法,选举产生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小组成员(按得票数多少由高到低确定),确定村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小组。

  (4)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小组负责召开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成员资格界定办法或方案”,配套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后面的每个工作环节均要有相关会议记录和影像资料。

  (5)将制定的“成员资格界定办法或方案”在全村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内,村民有异议的,重新制定并公示。

  (6)公示期满,村民无异议的,由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填写“人口调查摸底表”。

  (7)根据 “人口调查摸底表”,填写“人口摸底调查汇总表”,填好后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内,村民有异议的,需对有异议的农户重新入户调查、重新汇总、公示。

  (8)公示期满,村民无异议的,由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小组负责,按条件逐户逐人进行成员资格界定,编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花名册”,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内,村民有异议的,需对有异议的人员重新进行成员资格界定、重新编制花名册后进行公示。

  (9)公示期满,村民无异议的,编制正式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花名册”,分别报县乡农经部门备案,作为最终量化分配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依据。

  2.全面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要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量化指导意见,明确股权量化、股权设置类型、折股量化、股权确认及处置等方案和办法。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实行民主决策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

  3.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并向其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要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各村要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的指导工作,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办法。

  4.建立和规范运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在村党组织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强化农民群众参与权和管理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的权责规范运行,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规范和落实好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明晰公开内容、方式和时限,强化民主监督。

  (三)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1.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具有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凡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组建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的村组,由镇农经农财工作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2.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新模式。要积极拓宽集体经济发展和增收路径,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建设现代农业项目、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牵头组建劳务合作社或劳务中介公司。要管好用好集体积累资金和政府帮扶资金,对于财政拨款、减免税费和社会捐赠等途径所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纳入股份经济合作社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通过入股或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社合一”合作社,以及农村“三变”改革等途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3.加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和股权管理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运营管理,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流转交易,逐步扩展交易品种,发挥好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市场化调节和配置功能。要结合实际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委员会,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加强股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将合作社成员信息、股权量化、资产营运管理、收益分红等要素纳入网络系统,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实现股权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4.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以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亲自部署,明确阶段性目标,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实责任,全力推进,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强化宣传培训。要加强对集体产权改革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外出学习、典型宣讲等,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专题培训,促进业务人员提高政治站位、悟透中央政策、明确工作程序、狠抓任务落实,防止政策走样变形。要组织广大群众吃透领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规定,要以召开会议、悬挂横幅、“互联网+”、“明白纸”、宣传单、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开展接地气、贴民心的宣传动员活动,讲清讲透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自身的关系和带来的好处,增强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促检查。镇产权改革工作小组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每周调度一次进展情况,每月通报一次改革情况,年底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要建立定期督查、随机抽查制度,推动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有序开展。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动缓慢、存在问题较多或未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村,要及时通报批评、提醒约谈,对存在问题建立台账并限期整改落实,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村和人员责任。

       关于印发《新城镇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新城镇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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