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执法 强化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
为切实加强我县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市场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非法经销源头的治理力度。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5月15至16日,县综治、文广、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联合县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组成联合执法队,突击检查了新集、孟坝两乡镇的宾馆、招待所、家电经销部,对非法销售和个人非法安装、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以宣传为主,发放张贴了《关于加强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通告》,宣传了国家关于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动员居民自行拆除非法安装的卫星信号接收设备,对拒不接受的,由执法队员对其安装的非法设备予以拆除没收。
据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对生产、进口、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禁止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对于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个人,除了没收设备,还可将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联合执法将历时1个多月,直至6月底,对全县19各乡镇所有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我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市场,维护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促进我县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以宣传为主,发放张贴了《关于加强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通告》,宣传了国家关于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动员居民自行拆除非法安装的卫星信号接收设备,对拒不接受的,由执法队员对其安装的非法设备予以拆除没收。
据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对生产、进口、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禁止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对于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个人,除了没收设备,还可将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联合执法将历时1个多月,直至6月底,对全县19各乡镇所有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我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市场,维护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促进我县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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