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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过户的车辆出现交通事故, 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

来源:陇东报 作者:陇东报 责任编辑:苟罗文 发布时间:2018-10-22 16: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胡某向周某购买一辆小型面包车。双方约定,胡某先支付1万元购车款,余款在一年内付清,待全款付清后,二人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因车辆运行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一概由胡某负责。2个月后,胡某在驾车送货的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撞伤,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由胡某负全部责任。胡某以车辆尚未过户,车辆所有权依旧是周某为由拒绝赔偿。吴某找到周某要求赔偿,周某说车辆已经卖给胡某和他没关系。 
  巧儿说法:本案中,胡某购买周某的车辆已经交付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车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周某作为出卖方,也无需承担责任。物权法中机动车所有权不进行变更登记并不影响所有权转让的效力,只不过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已。所以,在该案中,已经完成交付使用该机动车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胡某承担赔偿责任。 
  《巧儿说法》栏目公益解答律师刘长平 
  电话: 138304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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