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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生在宿舍不慎滑倒受伤, 学校要赔偿吗?

来源:陇东报 作者:陇东报 责任编辑:苟罗文 发布时间:2019-04-08 16:31:00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唐某系某中学在校学生,某日晚,在学校住宿期间,唐某从寝室内厕所出来,准备上床就寝途中,因地面积水、湿滑,不慎滑倒摔伤。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8.4万余元。

  巧儿说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唐某已年满10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学校在学生宿舍地面湿滑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清理,致唐某滑倒受伤,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唐某自身对地面湿滑存在的隐患没有引起重视,导致滑倒受伤,也应对自身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巧儿说法》栏目公益解答律师刘长平

  电话: 138304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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