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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员工“责任自担”合法吗?

来源:陇东报 作者:陇东报 责任编辑:苟罗文 发布时间:2019-04-28 09: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李先生做汽车销售工作,某日,李先生在帮客户试车时不小心碰上了前面的车辆,造成了交通事故。因为李先生的工作需要经常在路上开车,在进公司时,李先生与公司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如果在路上出现交通事故,由员工自行承担责任。因此,对于此次的事故,公司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巧儿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本案中,该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免除了自己的法定责任,完全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这个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李先生因工作造成他人的损害,属于职务行为,公司理应根据交通部门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巧儿说法》栏目公益解答律师刘长平

  电话: 138304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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