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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可以强迫进行吗?

来源:陇东报 作者:陇东报 责任编辑:苟罗文 发布时间:2019-05-13 08:5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回家较少。王某怀疑妻子搞婚外恋,双方经常为此发生争执。后李某生子王乙。王某怀疑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于是要求与妻子离婚,李某称,孩子是双方婚生的,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鉴定。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在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而另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情况下,法院仍然不能启动亲子鉴定程序,对于亲子关系应当首先适用婚生子女推定规则。本案中,王某怀疑王乙非亲生,并不同意承担子女抚养费,但王某既不能提供妻子与他人有婚外行为的证据,也不能提供王乙非亲生的其他证据,故无法与妻子离婚。

  《巧儿说法》栏目公益解答律师刘长平

  电话: 138304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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