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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06-0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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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1 浏览次数: 【字体:

庆环罚字(四)〔2023〕3号

  当事人:庆阳市源盛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027******YG97

  法定代表人:杨*春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金龙工业集中区(中盛产业园东侧)

  庆阳市源盛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以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一案,经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3年3月23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金龙工业集中区(中盛产业园东侧)的庆阳市源盛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庆阳市源盛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我局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照片等证据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

  2023年4月20日以 庆环罚告字(四)〔2023〕03号 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23年4月26日,你(单位)向我单位提出了申辩陈述意见并申请举行听证,为保障你(单位)合法权益,我局于2023年5月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时间、地点和其他注意事项。同时,我局于2023年5月11日依法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经听证合议,该案件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行政行为符合合理性原则。2023年5月15日向你单位进行了陈述申辩意见答复,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不变。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3年4月20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庆环罚告字(四)〔2023〕3号)、《送达回证》、《听证通知书》、《答复意见书》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综合你单位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及改正违法行为态度,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叁拾叁万叁仟元整(¥333000.00)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庆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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