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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9130000033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9-13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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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3 浏览次数: 【字体:

庆环罚字(四)〔2023〕5号

  当事人:庆阳晟源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027****CWN0XK

  法定代表人:陈**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孟坝镇茆合村周寨自然村

  庆阳晟源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场内堆放物料未覆盖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案,经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3年6月8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位于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孟坝镇茆合村周寨自然村的庆阳晟源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庆阳晟源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场内堆放物料未覆盖到位。

  以上事实有我局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照片等证据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

  2023年6月15日以 庆环罚告字(四)〔2023〕05号 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23年6月26日,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视为放弃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3年6月15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庆环罚告字(四)〔2023〕5号)、《送达回证》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经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裁量,综合你单位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及改正违法行为态度,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庆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6日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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