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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1-11-23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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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安排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根据《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和《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13日至10日,其中报考体艺类专业的考生于2011121日至7日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报名。  

报名地点:在校普通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体艺类专业考生由所就读学校负责组织到县招办集体报名,本县户籍在外地借读的考生及社会青年在县招办报名。  

二、报名条件、程序及要求  

报名条件:参加我县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三项规定: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考生的户籍、学籍必须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1、考生父母及本人均为我省的常住户口(户籍从未办理过外省迁移手续);  

 2、考生父母一方为军队集体户籍或复员、转业军人户籍已迁入我省,考生本人户籍在我省;  

 3、考生作为被收养人户籍已迁入收养人名下三年以上,高中阶段连续在我省就读三年并取得与我省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持有民政部门正式办理的《收养登记证》;  

 4、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的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的公务员和正式职工,父亲或母亲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就读并取得高中正式学籍;  

 5、外省来甘投资者及个体劳动者等,有固定的住房和收入,父亲或母亲及子女户籍在我省三年以上,其子女高中阶段连续在我省就读三年,取得我省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  

 6、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和港、澳、台籍人员,凭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和相关材料,在居住地参加报名。  

(三)不是以升学为目的、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并要求在我省报名的考生,由县级招生委员会牵头组织审查后,报请市级招生委员会组织裁决。同时将批准报考者的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2、“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非随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报名程序:报名时,考生须填写《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学籍审查登记表》(详见附件2)、《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户籍、民族成份审查登记表》(详见附件3)。  

(一)户籍从未办理过外省迁移手续(考生父母及本人均为我省的常住户籍):  

 1、本县户籍在本县内中学就读的应往届在校生,高中学籍未发生变更的,报名时应届生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往届生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到所在学校报名,由考生本人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审查户籍,班主任签字确认,学校统一到县会考办审查学籍,统一到县招办报名。  

2、本县户籍,在市内其他县(区)就读的应往届在校生,高中学籍未发生变更的,报名时由考生本人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审查户籍,本人到就读县(区)会考办审查学籍后,应届生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往届生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考生本人到县招办报名  

3、本县户籍,在市内其他县(区)就读的,学籍发生过变更的,报名时考生本人到转出转入地主管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学籍,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审查户籍,由现就读学校班主任签字,学校统一审查学籍后,应届生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会考成绩单,往届生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本人在县招办报名。  

4、本县户籍,在外地(外省、市)借读的应往届在校生,报名时考生本人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审查户籍,在外地(外省、市)原就读学校、县(区)教育局审查学籍后,应届生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会考成绩单,往届生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在县招办报名。  

5、本县户籍、学籍的三校生(中专、中技、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户口簿,由考生本人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审查户籍,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户籍、学籍审核,并报县教育局职成股签字确认后,到县招办集体报名。本县户籍,其他中专、中技学校应往届三校生报名时由考生本人先到有关部门审查学籍(按照学校管理权限,市管学校在市教育局主管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省管学校由省教育厅主管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再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审查户籍,然后在县招办报名。  

6、本县户籍的社会青年报名时本人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审查户籍,学籍由考生原毕业学校和县主管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统一在县招办报名,中学不能接受此类考生报名。  

(二)户籍办理过外省迁移手续的考生,报名时按照《甘肃省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中的要求,除了提供其他考生同样证件外,还需提供必要的相关证件,因父母工作调动迁来的,要提供父母工作单位证明信;因收养或抚养关系变动的,要提供市、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或抚养证书;因父母经商迁来的要符合三年户籍三年学籍的规定,并提供工商、税务出具的有关证件;其他情况按特殊考生单独研究,由县招委会确定,报市招委会备案,并上报省招办;学籍在我县,户籍在外地(外省、外市、外县)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考生的《甘肃省普通高考考生报名学籍审查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户籍、民族成份审查登记表》、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由学校报名时上交县招办存档,以备后查。  

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正式考试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台湾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使用公安部门核准的有效证件。  

2、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具有我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结)业证。  

3、考生报名时必须参加县招生办安排的数码照相。  

4、文史、理工考生在选择考试科目及报考科类时,须按《报名工作规定》的要求正确填写。  

5、艺术类考生报名按《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37号)文件执行。  

6、体育类考生分体育文、体育理两类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注明参加省统考类型,并办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  

7、参加其他单独招生的考生,均要在招生办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报名,并由招生办签发《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其中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报名时须报体育类,并办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课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三、报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  

1、考生图像信息采集。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采集考生的图像信息(考生图像背景颜色为白色),所采集信息将作为考试过程中考生身份确认、招生院校新生入校复查的重要依据。艺术类考生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于20111220日前完成;非艺术类考生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于2012229日前结束。数码照相图像采集的具体时间、工作人员培训等,县招办另行通知。  

2、严格履行考生信息确认制度。各校要严格履行“录入、打印、校对、签字、确认、存档”的信息采集工作程序,采集工作完成后,打印考生照片等相关信息,由考生本人校对并签字确认。考生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等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后学籍电子注册的重要数据,须保证其准确无误。  

3、各校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数据的备份和管理。原始数据一式两份,过程数据随时备份,由专人保管。上报数据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考生信息、相关统计数据及采集软件,仅限招生考试工作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对外传播。  

4、要加强对考生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和管理,对考生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各校要严密管理和保护,防止被从事招生诈骗的不法分子所利用。  

5、各校要加强计算机信息录入员的岗前培训,督促考生在确认信息时认真检查,并反复核对各类录入信息,切实提高今年的信息采集质量。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责任追究  

1、要严格按照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报名工作规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坚决执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2、对于未能及时提供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各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让考生先报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错过报名时限;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招生办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招生办和各学校在报名期间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名费用  

考生高考报名收费按照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  

六、报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生委员会负责。县上已成立了由招生委员会牵头、教育、公安、民委、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部门分管考生资格的职责与规定,分别进行审查。  

1、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户籍和民族成份;  

2、主管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学籍;  

3、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  

4、县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  

5、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育、公安、招生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执行政策和纪律的情况。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县招办和各学校,要在认真学习《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印发宣传提纲,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宣传专栏、学校黑板报、师生大会、班会等形式向社会宣传,让广大考生及家长全面了解和掌握2012年高考的报名政策和报名方法。  

(三)精心组织,严格审查。考生的学籍、户籍审查工作要逐级审查,层层把关,务必做到三次审查,主管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学籍,派出所审查户籍作为第一次审查;各校对考生所持证件及学籍、户籍审查表信息进行核对作为第二次审查;县招办在考生图像采集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作为第三次审查。  

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务必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六必须”即:①县内户口且在各中学就读的在校应往届毕业生,必须由就读中学统一审查考生资格,集体组织报名。②县内户口在庆阳市以内其它中学就读的考生,必须回县招生办报名,不允许在县内各中学挂靠报名。③庆阳市内其它县(区)在本县借读的在校生,必须回到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报名。④社会青年必须在县招生办报名,不得在学校依托报名。⑤县内借读的外省、外市、外县籍户口考生,要求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⑥县内借读生必须回原校报名。“六不准”即:①不准在校生以社会青年名义报考。②不准将外地借读生、社会青年报在中学在校学生中。③不准高校在校生报名。④不准高二学生报名。⑤不准剥夺应往届在校生在本校的报名资格,不允许到其他中学挖学生,更不允许花钱买学生。⑥不准一个人跨两县(区)、两校重复报名。(四)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在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中要建立“考生对本人及班主任负责,班主任对学校负责,学校对县招生办负责,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族宗教局、监察局、招生办对县招委会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公安机关、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局)、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在报名过程中为考生出具虚假报名材料和虚假证明材料、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买卖户籍学籍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调查核实后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五)逐级培训,层层落实。县招办负责对各校高考报名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校负责高考报名的工作人员要对本校高三级班主任进行培训,各班主任要对本班学生进行培训,指导考生填写并完善相关表格。  

(六)加强沟通,合理安排。县招办要合理安排各校考生报名时间,避免学籍审查及报名工作出现拥挤,有外县(区)考生就读的学校,要及时与考生户籍所在县(区)招办联系,以便合理安排报名时间。 

    附:2012年高考报名相关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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