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czjs-2020-0250 | 发布机构: |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财政局 |
| 生效日期: | 2020-10-1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镇财发【2020】144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财政决算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一、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负责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的整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申报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县相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制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配合做好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县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与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县级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与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相关生态环境事务。
(十一)落实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做好中央、省、市对我县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为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内设人秘股、大气环境股、水环境管理股、土壤生态环境股、规划环评与排放管理股、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股、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股,下设环境监察大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局机关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1名。环境监察大队编制5人,累计编制16人(其中核定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9人,工勤编制1人),目前实有正式在职职工39人,其中科级干部8人,一般干部31人,男职工23人,女职工16人。
(三)决算单位构成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单位决算包括: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本级决算。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总计1170.32 万元,支出总计 1202.03 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9.45 万元、下降1.63%,支出减少78.32 万元、下降6.11%,2019年根据项目进度及合同要求支付金达莱公司设备款减少,本年度单位新调入工作人员8人,人员工资方面较去年收入跟支出都有所增加,导致收入跟支出都有所减少。
本单位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5.86 万元,较上年32.32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了部分项目款及保证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70.32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45 万元,下降1.63%。主要原因:需要支付的项目款减少。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02.03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45 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需要支付的项目款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2.0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6.38 万元,较上年增加72.75 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调入8名工作人员,人员工资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85 万元,较上年增加 0.22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 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1 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 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督查调研次数增加,
导致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 0.3 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督查调研次数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 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减少 0 万元。
公务接待费1.91 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环保督查、监察等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 0.3 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督查调研次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 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 人;公务用车购置0 辆,公务车保有量为 0 辆;国内公务接待 33 批次303 人,其中:国内接待33 批次 303人; 2019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 0.049 万元(不含会议室茶叶费用),车均购置费 0万元,车均维护费 0 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85 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 0.22 万元,增长0.2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0 辆,价值 0 万元,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 辆,其他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0个,资金0万元,占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0%。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200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8.55 万元,下降69.16 %。主要原因: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要求拨付给金达莱公司设备款减少。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200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8.55万元,下降69.16%。主要原因: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要求拨付给金达莱公司设备款减少。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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