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czj-2019-00042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生效日期: | 2019-05-2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财政预算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负责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的整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申报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县相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制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配合做好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县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与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县级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与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相关生态环境事务。
(十一)落实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做好中央、省、市对我县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为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内设人秘股、大气环境股、水环境管理股、土壤生态环境股、规划环评与排放管理股、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股、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股,下设环境监察大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局机关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1名。环境监察大队编制5人,累计编制16人(其中核定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9人,工勤编制1人),目前实有正式在职职工39人,其中科级干部8人,一般干部31人,男职工23人,女职工16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
四、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支出431.25 万元,较2018年2045.16万元减少1613.91万元,减少374.2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没有预算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大幅减少;增加了9名工作人员,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二)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301.25 万元,较2018年225.16万元增加76.09万元,增加33.79 %。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了9名工作人员,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三)项目支出
2019年项目支出只有资本性建设支出70万元,较2018年减少175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没有预算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大幅减少。
(四)政府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25万元,较2018年增长76.09万元,增长33.79%。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导致人员工资增加。
2.节能环保支出130万元,较2018年减少169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没有预算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大幅减少。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2.27万元,较2018年7.45万元,增长4.82万元,增长64.70%。
(六)非税收入
计划征收非税收入200万元。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预算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2.公务接待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
4.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
(三)其他经费预算
5.会议费:0万元。
6.培训费:0.64 万元。较2018年增加0.20万元,增长0.44%。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