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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19-00076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9-05-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财政预算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五)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组织指导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许可,指导药品零售、化妆品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评估。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在市场环节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检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问题产品召回制度落实。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发的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修)订地方标准的申报。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十七)依法开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业务,依法对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准设备和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八)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九)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市场监管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市场监管方面的能力建设。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县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责盐业、煤炭行业管理,制定盐业、煤炭市场规划(布局)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人秘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文稿起草、档案、机要、人事编制、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统计、云开体育app抢先看、机关党建、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组织开展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和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县市场监管局下属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劳动工资、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法规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制度措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案件听证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负责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登记备案事项,承担各类事项进驻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后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相关报表统计、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年报信息公示工作,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管理和运用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的清销和诚信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股。负责有关市场规范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秩序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建设、管理和应用发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直销企业、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八)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以及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落实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维护和运行,指导监督推广和应用。

  (九)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餐饮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以及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指导餐饮服务领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餐饮服务领域网络交易及相关服务的监管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股。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相关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督查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决定与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协调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间的日常工作及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分析掌握流通领域药品安全形势,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措施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以及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追溯体系建设, 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和召回工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承担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排查风险隐患。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督促药械经营使用单位上报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网络交易及相关服务的监管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检验检测、登记备案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三)标准化和计量股。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拟定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和计量检定机构。承担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市认证行业发展规划。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四)质量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负责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及重点产品监督目录,组织实施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工作。

  (十五)价格监督检查股。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六)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注册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国家或省级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负责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七)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股。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十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实施消费环境建设和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协调解决区域消费纠纷。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和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机关人员编制42名,其中:行政编制33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职数1名,单列统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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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3474.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74.71万元。

  2019年支出3474.71万元。

  (二)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3364.71万元(2019年成立单位)。

  (三)项目支出

  2019年项目支出110万元。

  (四)政府支出情况说明

  1.2019年基本支出3364.7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11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2767.61万元;归口单位的行政单位退休462.11万元;物价管理支出134.99万元;(六)非税收入无(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目前,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价值18.7万元,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本年度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了设定。其中:涉及项目1个,资金21.7万元,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0%。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预算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

  4.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

  (三)其他经费预算

  5.培训费:5.3万元,

  6.会议费:0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9、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0、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总表

  11、财政专户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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