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6240000016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6-2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州)财政局、住建局,有关省直管县财政局,有关县(市、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甘办字〔2021〕10号)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8 号),现下达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名称:农村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9), 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 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该项目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 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科目。
二 、根据中央下达资金规模和财政部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 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2号)有关“分解下达给国家重点帮扶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的要求,落实中央财政“向地震高风险地区改 造需求集中的县区予以适当倾斜”的精神,充分考虑积石山地 震灾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改造需求,我们结合各地需求因素、财力因素、绩效评价情况、预算规模以及其他工作因素,现下达2024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对提前下达部分县(市、区)的补助资金做相应调整(详见附件1),请及时 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脱贫县统筹整 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安排给脱贫县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补助资金按照整合资金有关规定执行。
三、要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各县(市、区)要细化落实措施,对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 ,实现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对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要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防止加重农户建房负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 效益,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农村危房改造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附件2),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五、市县财政、住建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甘肃省农村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综〔2023〕44号)要求,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
附件:1.
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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