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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5-06-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开云电竞app手机版关于印发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20 浏览次数: 【字体:

镇政办发〔2015〕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开云电竞app手机版
                                                                                                                    2015年6月18日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总则
  1.1  目标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2.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县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宣传普及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城乡公共卫生水平,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密切监测疫情。
  1.2.2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依法管理
  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科学研究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的技术保障。加强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引进国际应对突发事件的先进技术和方法。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1.2.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全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县、乡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负总责。
  1.2.4 快速有效、果断处置
  对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治疗。
  1.2.5 坚持平战结合,整合现有资源。
  1.2.6 坚持从实际出发,借鉴县内外经验。
  1.3  编制依据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颁布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在我县突然发生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0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故以及重大动物疫情等的应急处置。
  1.5  本预案将根据情况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根据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和成立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卫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监察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人社局、公安局、教体局、交运局、民政局、司法局、文广局、农牧局、食药监局、工信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价检局、旅游局、爱卫办、工会、妇联、团委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施。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全面工作和协调。卫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业务由卫生应急股负责办理。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建和管理专家评估委员会,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3)组建监测、预警系统;
  (4)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及有关培训、演练工作;(5)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项工作的落实;(6)事件发生后,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以及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7)按规定通报灾情、疫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8)对事件进行资料归档、评价,并总结经验和教训。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组、督查组、疫情监控组、卫生监督组、医疗救治组、信息统计组、治安保卫组、物资保障组。启动II级预警时,应急指挥部集中办公。各组职能如下:
  (1)综合组:办公地址设在卫计局,组织协调各小组的工作,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收集信息、编写工作简报、宣传防治,拟定、发布有关通告、通知和公告,负责综合材料的草拟以及文档的管理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督查组:办公地址设在监察局,负责督查各乡镇、各部门防治突发事件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误的领导和干部职工给予纪律处分。
  (3)疫情监控组:办公地址设在卫计局,负责制订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流调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流调队、消毒队、卫生检验队做好重大疫情的调查、消毒、可疑标本采集和检测收集汇总上报疫情信息和防控预警信息。
  (4)卫生监督组:办公地址设在卫计局,负责突发事件防控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医疗救治组:办公地址设在卫计局,负责制订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确定定点与后备医院,组建医疗专家组指导做好病例诊断、救治和防护工作,协调全县医疗技术力量和救急设备,组织临床救治师资培训。
  (6)信息统计组:办公地址设在卫计局,负责各种报表的收集、整理、统计和报告工作,为应急指挥部、上级业务部门及新闻媒体提供有关数据和防治信息。
  (7)治安保卫组:办公地址设在公安局,负责协调流调对象、指导群体留观对象的治安管理,负责与突发事件有关的警力调度,处理治安事件、内保安全工作,收集上报内保信息。
  (8)物资保障组:办公地址设在卫计局,负责收集、统计、评估防治工作所需物资储备;负责全县突发事件防治经费的开支情况,编制突发事件防治医疗设备的计划、采购、调拨;负责突发事件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2.2  组织体系框架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示意图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我县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县卫计局制定突发事件报告规范。
  3.1  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1)县卫计局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县卫计局;
  (4)县人民政府;
  (5)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等。
  3.2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个体诊所执业医生和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
  3.3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4  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要在2小时内向县卫计局报告。
  接到报告的县卫计局要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计局报告。
  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3.5  突发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及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专业队伍由县卫计局负责成立,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接受应急指挥部的调动。
  (1)专家组
  预防控制专家组:由从事疾病控制管理、流行病学、病毒学、细菌学、检验、消杀等专业人员和从事卫生监督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病例判定,分析突发事件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建议。
  医疗救治专家组:由从事呼吸、传染病、内科、外科、儿科、放射、检验等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病例的临床诊断,提出治疗方案,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专家组负责突发事件势态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并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启动或终止预警的建议,报县卫计局,由县卫计局上报应急指挥部决定。
  (2)应急队伍
  突发事件处置队:由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中从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灭菌、病毒检验、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组成。承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医疗救治队:由医疗机构中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师、护士、医技等人员组成。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等工作。
  (3)卫生监督执法组
  由从事卫生监督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防控管理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重点开展对传染病防治管理、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大型公共场所、车站、学校、消毒灭菌产品、血液制品和生物制品等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各乡镇应设立相应的专家组、应急队伍和卫生监督执法组,承担本辖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工作,应急专业队伍同时受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
  3.6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通报
  (1)信息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县卫计局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3)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
  (4)县属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3.7  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卫计局报告突发事件隐患,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卫计局申报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3.8  突发事件的预警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执行统一预警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预警的分级调整由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灾情进展及实际工作需要决定。
  A.蓝色预警:指突发事件在某区域已经发生,影响范围在局部,需要所在区域起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和根据事件发生程度及趋势向县卫计局及有关单位发出预警提示的一种预警。
  B.黄色预警:指突发事件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需要发生区域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县人民政府向县卫计局发出预警提示的一种预警。
  C.橙色预警:指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I级突发事件标准,由县应急委员会发出预警提示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一种预警。
  D.红色预警:指突发事件涉及范围广、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影响重大,危害严重,由县应急委员会发出预警提示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一种预警。
  四、应急反应
  4.1  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政府预案,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要调动本辖区的各种力量进行防治,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分析、研究和评估,做好防治知识的宣传,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发出预警提示,使各级医疗机构的人员、物资、设备等处于准备状态。
  4.2  较重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4.2.1县卫计局的应急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卫计局要根据预警提示迅速组织力量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性质,根据需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方案,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计局报告调查情况。
  4.2.2本级政府的应急反应
  发生突发事件的辖区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政府的应急预案,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在接到县卫计局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后,要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和控制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协助卫计局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人员的隔离和防护、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对中毒场所和物资采取控制措施;依法对传染病疫点或疫区采取紧急措施;启动应急储备基金和物资;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4.3  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4.3.1县卫计局的应急反应
  (1)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等,判定事件的性质、类别和严重程度,同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计局报告有关情况。
  (2)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对易感人群和其他身体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群体防护等措施;开展突发事件病因查找和确证工作。
  (3)对重大中毒突发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种类及数量,提出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4)请求上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专家支援与协助,进行现场指导,协助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指导我县制定或修订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原因查找工作。
  (5)及时对突发事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4.3.2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县人民政府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县卫计局的建议,由县应急委员会启动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2)组织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
  (3)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计局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做好人员的隔离和防护;依法对引起中毒的场所、物品采取控制措施;经上级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传染病疫点或疫区采取紧急措施或封锁;启动应急贮备基金和物资;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计局实施必要的措施;做好生产、生活和新闻宣传工作。
  (4)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协助或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
  4.3.3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的应急反应县监察局: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渎职、失职行为。
  县发改局: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的建设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项目经费用于应急处置设备的购置;保证市场物价稳定。
  县财政局: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保证突发事件所需要的日常工作和运作经费;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储备基金。
  县住建局:落实建筑物及建筑工人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城区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生活垃圾的消毒、清运和无害化处理;严格控制施工人员的流入流出,做好登记和排查工作。
  县人社局:制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和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的激励政策;制定突发事件医疗费用的政策;做好下岗职工医疗救助及医疗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指挥地方各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区域的治安管理,协助实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
  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学校、托幼机构突发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在校(园)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实施汽车等交通工具突发事件控制措施;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交通检疫机制,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和运输物资进行交通检查、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
  县民政局:制定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政策,负责国家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使用,灾民的安置、救助;协调红十字会负责国内外团体、个人捐助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县司法局:做好法制宣传,提供必要的律师、公证等方面的法律援助服务。
  县文广局: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指导。
  县农牧局:组织做好家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农药管理;负责农村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和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外出返乡人员的统计,管理;负责民工流入流出的登记、信息反馈。
  县食药监局:加强药品、诊断试剂、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和管理,保证质量;做好有关药械、防护用品的组织和供应工作。
  县工信局:落实县矿业及其他企业工作人员相关疾病的控制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做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垃圾处理;对核设施安全和废弃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对泄露化学毒物实施控制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做好辖区城市道路的清扫、公共卫生间保洁、居民生活废弃物收集和运输、清除卫生死角。
  县工商局: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县质监局:负责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
  县价检局:负责市场商品,特别是突发事件防控药械价格的监督检查,平抑物价,维护物价稳定。
  县旅游局:组织做好旅游景点的消毒和突发事件控制措施,做好旅游景点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的防护、隔离及管理。
  县爱卫办:负责组织、发动、指导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除害防病工作,检查、督促并落实各单位、各街道爱卫工作。
  工会、妇联、团委:负责组织广大职工、共青团员、妇女和儿童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防控中的辅助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4.4  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4.1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县人民政府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由县应急委员会启动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委员会和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2)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3)在市、省和国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委员会的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调动和调配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人员参加应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5)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6)根据需要对环境、水源、食物及引起或可能引起中毒的场所、物品采取控制措施;(7)根据需要对人群进行疏散或者隔离;
  (8)经上级政府决定,宣布和划定疫点、疫区,对传染病疫点或疫区实行紧急措施或者封锁;(9)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10)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计局做好突发事件其它应急处置措施;(11)开展群防群治,普及卫生知识;
  (12)启动应急贮备基金和物资;
  (13)做好生产、生活和新闻宣传工作。
  4.4.2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反应
  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县应急处置委员会的指挥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4.5  工作程序
  应急处置工作应按照本预案和分类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科学有序的进行。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调配应急人员、物资。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全县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涉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向省级实验室送检,尽快查找致病原因,研究治疗药物、治疗方法和消毒方法。确定传染病类别,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传染病管理。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由市人民政府宣布疫区;省人民政府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置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的追回和封存。
  县政府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交通工具上发现突发事件后,根据国务院卫计委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县交运局和县卫计局报告。县卫计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县卫计局和县交运局,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6)加强旅游部门管理。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每个旅游团队都要建立人员和行程详细资料保留制度,严格实行首诊报告制度和建立疫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7)开展群防群治。突发事件发生时,乡镇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8)开展医疗救治。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时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9)组织技术培训。对新发现的突发性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重大中毒事件应及时组织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
  (10)督查与指导。县应急指挥部对全县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11)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12)组织对外宣传。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新闻媒体必须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口径进行宣传。
  (13)维护社会稳定。县公安局、工商局、价检局、食药监局等责任机构要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14)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和社会心理评估等。
  4.6  监测报告
  由县卫计局指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监测与预警系统,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并对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迅速进行核实。县卫计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4.7  评估
  县卫计局组织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确定危害程度,并提出控制措施建议。
  专家评估委员会对突发事件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判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
  4.8  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县卫计局向县应急指挥部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
  终止的条件为:
  (1)重大传染病终息,疫情得到完全控制;
  (2)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停止发生;
  (3)被污染食品已全部消除,没有新的中毒病例发生;(4)职业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中毒人数不再增加;(5)境外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已由发生国家或地区卫生组织宣布解除,在我县范围内未发生流行或流行终息的;(6)其他由于生物制品接种不良反应、菌种丢失、生物性化学性有害物质泄漏、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突发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不再对公众健康造成损害,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五、工作保障
  5.1  技术保障
  5.1.1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
  成立县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评估委员会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社会科学、经济学、行政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县卫计局组建和管理。其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县公共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对培训计划、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评估。
  (2)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3)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进行技术指导、调整和评估。
  (4)参与突发事件事后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5.1.2应急处置医疗卫生队伍
  建立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常备的机动队伍,由县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为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5.1.3培训和演练
  县卫计局应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的人才建设,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按照预案的要求,统一组织安排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演练工作。演练的形式包括:单一突发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伤亡事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核事故和化学事故等)的演练;对单一的突发事件从指挥到救治处理的全过程的演练;局部演练,指挥系统、救治系统、保障系统和各有关单位组织的演练;综合演练,涉及预案各系统、各单位、多发事件的全过程演练。
  5.1.4常规监测
  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监测资源和有关疾病报告体系,强化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相关疾病监测,规范对突发事件相关疾病报告和资料汇总要求,提升我县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准确性、敏感性。
  建立我县范围内统一的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社区监测报告网络、卫生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医院哨点监测网络、居民突发事件报告和举报电话系统。
  5.1.5医疗救治网络
  医疗救治网络由县卫计局指定的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卫生院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突发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医疗救治网络各组成部分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
  5.1.6信息系统
  建立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医疗急救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平台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县领导进行应急决策和指挥的办公场所,包括下列功能:指挥功能;信息采集、展示功能;视频会议功能;通讯功能。
  在国家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的技术平台基础上,由县卫计局及有关部门承担我县突发事件及相关数据库的建设、信息收集、协调、处理、分析、发布、数据访问接口技术和应急反应工作。
  县卫计局应加强现有网络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卫生信息收集等各个环节能力建设。在村级建立专人报告制度。保证信息收集、报告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5.2  后勤保障
  5.2.1医疗器械供应
  县有关部门应根据卫计局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医药器械应急物品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两级。物质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设施。
  5.2.2经费保障
  县财政应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并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5.3  社会宣传教育
  以多种形式开展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专门教育,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5.4  法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未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5  制定各类具体工作预案和方案
  (1)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预案。
  六、附则
  6.1  名词术语的定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在短时间内,某个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群体性癔症: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后出现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附件: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冯  毅    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何永宏    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袁贵平    县监察局副局长
                      杨忠义    县财政局局长
                      贾纯强    县发改局局长
                      高天升    县住建局局长
                      柳望东    县人社局局长
                      刘佰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润纲    县教体局局长
                      焦永勤    县交运局局长
                      赵宏毅    县民政局局长
                      高虎龙    县司法局局长
                      李兆咸    县文广局局长
                      梁喜旺    县农牧局局长
                      刘永权    县食药监局局长
                      杨建新    县工信局局长
                      白生银    县环保局局长
                      苟广缠    县安监局局长
                      李立峰    县工商局局长
                      景    毅    县质监局局长
                      牛文泽    县价检局局长
                      张义凤    县爱卫办主任
                      耿见民    县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兰珍    县妇联主任
                      祁鸿雁    团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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