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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203000000/2022032300000002 发布机构: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应急局
生效日期: 2022-03-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开云电竞app手机版关于印发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5个预案的通知

来源: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2-03-23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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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5个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县各单位: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十九届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云电竞app手机版

                                            2022年2月14日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体系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2.3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

2.3.1 县政府职责

2.3.2 县应急管理局职责

2.3.3 有关部门职责

2.4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信息监测

3.2 预防预警

3.3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标准

4.2 分级响应程序

4.2.1 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程序

4.2.2 县应急管理局的响应程序

4.3 指挥和协调

4.3.1 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实施的主要内容

4.3.2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实施的主要内容

4.4 现场处置

4.4.1 事发单位处置措施

4.4.2 外部救援处置措施

4.5 现场监测与评估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调查和总结教训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6.2.2 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6.2.3 交通运输保障

6.2.4 医疗卫生保障

6.2.5 资金保障

6.2.6 社会动员保障

6.2.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2.8 技术储备与保障

7 奖励与责任

7.1 奖励

7.2 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宣传培训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修订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7.《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

10.《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5〕149号)

11.《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版)

12.《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版)

13.《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1〕50号)

14.《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1〕89号)

15.《庆阳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政办发〔2015〕44号)

16.《庆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四部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庆政办发〔2020〕100号)

17.《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1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乡镇、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3.需要县政府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协调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4.本预案指导各乡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各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政府直接组织指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坚持“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原则,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各部门(单位)迅速到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及时处置事故、消除隐患或控制危险源。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方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应急预案体系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包括本预案在内的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县直各部门应急预案、各乡镇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组成。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全县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应急管理局,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政府有关部门。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辖区内的消防救援、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组成。

当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由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必要时,县政府指定总指挥、副总指挥。

乡镇政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乡镇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疏散警戒组、善后处置组、新闻报道组和应急专家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根据事故状况、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维护事故救援现场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局面。

3.指导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保护事故现场,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秩序。

4.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应急处置情况书面材料报县政府。

5.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拟写新闻统发稿或事故灾情公告,按照有关程序报审后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涉及多个领域、跨县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情况报请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根据事故类别,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启动应急响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监测预警组: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牵头,由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预警分析,确定危险物质性质、浓度和数量,研判污染程度、范围、变化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应急抢险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由县武装部、武警镇原支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调配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及医护力量,调集医疗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医疗救援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救护点,提供现场救护保障。

应急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人员安置、食宿、通信、交通运输、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人力投入、设备设施等保障服务;对受事故影响转移安置人员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疏散警戒组:由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安全警戒以及交通管制、交通疏导;组织疏散、转移群众。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妇联等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善后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根据事故类别,由县应急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统一指导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舆情处置工作。

应急专家组: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类别和工作需要,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对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领导、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县武装部、武警镇原支队等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1.负责县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乡镇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并加强相互配合;

5.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煤矿、油气管道、电力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学校、幼儿园学生疏散、安置、心理干预等工作;协助做好各类学校实验室和校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信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县统战部:负责组织协调宗教场所、寺庙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流通、道路交通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地质资料,加强地质监测、监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地质灾害;配合有关部门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组织制订环境应急处置方案,组织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水供暖、市政设施及农村住房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及调配建筑施工类救援设备。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上交通、铁路、隧道、桥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公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及调配运输类和道路工程类救援设备。

县水务局:负责发布水情、汛情情报预报,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牧渔业、果业、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业、成品油经营、流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国有林场、草原(地)、苗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生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总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职工的善后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县武装部:根据县政府安排,组织人民解放军支援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武警镇原中队:组织武警部队支援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群众转移工作。

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国家电网镇原分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在县政府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各有关部门履行本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并将各自预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应急联络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各乡镇、各部门根据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对于重大危险源要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可能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监测。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各乡镇、各部门要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重大问题,关注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的重要信息,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政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各乡镇、各部门接到事故预警信息后,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预警工作,向周边单位和群众告知险情和应急措施。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构等。

进入预警期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中省县属企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同时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事发地乡镇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0934—7121167)及上级部门报告。

接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敏感事故信息后,有关乡镇必须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同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34—7121167,传真:0934—7121167)、市应急局(值班电话及传真:0934—8230051,应急指挥中心:0934—8232303)、省应急厅(值班电话及传真:0931—8836230,应急指挥中心:0931—8635363)、应急管理部(指挥中心电话:010—83933200,传真:010—83933117)报告事故简要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上报。

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类型、行业类别、事故发生的位置、影响范围和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被困情况等;

2.现场及救援情况:事故区域损毁情况、救援力量(救援装备、队伍和专家)、救援方案和实施进展、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3.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证照情况、生产经营规模、近期监管执法情况和企业整改情况等;

4.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等。

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应及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将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证据。

当事故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如果涉及或影响到全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县政府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市(州)政府;如果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影响到省外的,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处置。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跨市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跨县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程序

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及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省政府及省应急厅、国务院及应急管理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及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省政府及省应急厅、省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县政府启动《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县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1.发生工矿商贸领域(不含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2.发生煤矿、油气长输管道、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县发改局按照相关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3.发生建筑工程、城市公用事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县住建局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5.发生火灾事故,县消防救援支队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6.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县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协调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7.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县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8.发生农机事故,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化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9.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县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10.发生其他生产事故,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1.及时会同事故企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与事故发生地乡镇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态严重的及时上报市应急局。

5.参与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宜。

进入I、II、Ⅲ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1.向县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原则及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县政府调集县武装部、武警镇原支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及处置建议。

3.部门负责人、有关工作人员和专家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本系统应急力量参与救援。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4.4 现场处置

4.4.1 事发单位处置措施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协助救助伤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2.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措施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专业救援力量和所在地乡镇行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1.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3.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5.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

6.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根据需要,有关工作组开展事故现场技术监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分析事故发展趋势,评估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监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由县委宣传部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不得发布。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道工作。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县、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事发企业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建立健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通过县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实现指挥部与事故现场视频连线,确保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市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各应急救援队伍要配备应急通讯装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正常备用。

出现通信线路故障、传输信息不畅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抢修,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应急指挥信息通畅。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救援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各级、各行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统一指导、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资源清单和相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有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及维护情况。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县应急管理局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各乡镇政府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殊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县、乡镇卫生部门应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县、乡镇财政予以保障,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各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

7 奖励与责任

7.1 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 责任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预案管理

8.1 预案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急指挥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估。

县政府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练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备案。

8.3 预案修订

本预案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评估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发布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规范化格式文本

            2.应急体系组织机构图

                     3.应急响应流程图

            4.有关部门、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1

1.事故信息报告单

 

生产安全事故报

〔202X〕第X期

XX应急管理局                            签发人:XXX

关于XX事故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类型、行业类别、事故发生的位置、影响范围和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被困情况等;

二、现场及救援情况:事故区域损毁情况、救援力量(救援装备、队伍和专家)、救援方案和实施进展、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三、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证照情况、生产经营规模、近期监管执法情况和企业整改情况等;

四、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相关人员处理情况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主送:庆阳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X月X日X时X分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初报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4小时内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通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通报单位:


通报人(签字):


通报人手机:


事故发生时间*

20XX年   XX月XX日XX点XX分

事故发生地点*

甘肃省

XX市

XX县


事故发生单位*

XXXXX

死亡人数

(含失踪或下落不明)*


受伤人数*


其中重伤人数*


所属行业*


行业大类*


  行业中小类*


事故类型*


管理分类*


事故概况*

   X年X月X日X点X分在甘肃省X市X县内,X发生一起行业事故,造成X人死亡,X人受伤(其中X人重伤)。

       事故其他情况


填表说明:含*标记的项目是必填项,其他信息可以选填。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续报(一)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7天内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事故发生单位*

XXX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行业大类


行业中小类



事故发生时间*

20XX年XX月XX日XX点XX分


事故发生地点*

甘肃省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

XX乡镇



死亡人数(含失踪或下落不明)*


受伤人数*


其中重伤人数*



事故类型*

道路交通

管理分类*

道路运输

是否为央企*



直接经济损失


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规模



登记注册类型


起因物


致害物



事故原因1



事故原因2



不安全行为


不安全状态



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

详细情况



道路运输




(此行仅限建筑施工主)
建设单位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行业中小类



违法行为

□超载超员 

□疲劳驾驶 

□酒驾 

□毒驾 

□超速行驶 

□逆向行驶 


□无证驾驶 

□货车非法载客 

□其他 





车辆性质

□公路客运 

□公交客运 

□出租客运 

□网络约车 

□旅游客运 

□租赁 


□教练 

□货运 

□危化品运输 

□工程救险 

□校车 

□企业通勤 


事故类别

□碰撞 

□翻车 

□坠落 

□燃烧 

□爆炸 

□其他 










填表说明:含*标记的项目是必填项。本报表可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多次报送,30日内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续报(二)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7天内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填报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XX点XX分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事故标识:    依法登记注册单位 /         其他单位

事故发生地点*

甘肃省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



事故发生单位

XXX公司

发生时间

20X年X月X日X点X分

人员姓名

人员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状态

是否职业死亡

有无工伤保险










































































































填表说明:本报表可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多次报送,30日内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依法登记注册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中,任何一方为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依法登记注册单位”进行统计。

2.受伤状态:受伤指造成从业者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受到伤害,需歇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重伤指造成从业者肢体残废、容貌损毁、丧失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必须歇工105个工作日及以上。

3.职业死亡:指事故中,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死亡。

 

2.应急状态启动令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生产安全

应急状态启动令

 

镇应急字第〔20××〕××号                 签发人:       

 

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时×分,在××发生××事故,致×人死亡,×人受伤,×人涉险,按照《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从即刻起,启动×级应急响应,各相关单位应服从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立即投入救援。

 

此令

 

×年×月×日×时×分

 

 

 

3.应急状态解除令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生产安全

应急状态解除令

 

镇应急字第〔20××〕××号                 签发人:       

 

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时×分,我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已得到控制,经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不懈努力,被困人员全部施救,死者正在处理善后工作,受伤人员得到了有效救治,事故危害基本消除,从即刻起,解除应急状态。

 

此令

 

 

×年×月×日×时×分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体系

2.2 县政府职责

2.3 县应急局职责

2.4 有关部门职责

2.5 专家组及职责

2.6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2.7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信息监测预测

3.2信息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3.4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指挥和协调

4.3 现场处置

4.4 现场检测与评估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事故调查和总结教训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6.2.2 应急队伍保障

6.2.3.交通运输保障

6.2.4 医疗卫生保障

6.2.5 物资保障

6.2.6 经费保障

6.2.7 社会动员保障

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公众宣传教育

6.4.2 培训

6.4.3 演练

6.4.4 预案修订

6.5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响应分级标准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

7.3.1 奖励

7.3.2 责任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迅速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施救、以救人的生命为主;统一指挥、分级分工负责;快速反映、上下联动、协同应对;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单位自(互)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8.《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

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11.《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5〕149号)

12.《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13. 《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政发〔2021〕50号)

14.《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1〕89号)

15.《庆阳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庆政办发〔2015〕44号)

16.《庆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四部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庆政办发〔2020〕100号)

1.4 适用范围

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适用本预案。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辖乡镇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县政府协调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县政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及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市救援力量等组成。

2.2 县政府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县人武部、武警县中队调集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3 县应急管理局职责

1.指导、协调、指挥县本级处置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乡镇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4 有关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非煤矿山有关数据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

县人社局: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工作;负责有关工伤待遇等事宜。

县财政局:负责各项经费的筹措。

县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进行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县民政局:根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抚慰和接待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污染措施的建议。

县水务局:负责发布水情、汛情情报预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中涉及特种设备的监测和毁损评估,提出相应的救援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抢险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和建议。

县总工会:参与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

县人武部:根据县政府安排,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县中队:根据县政府安排,参与抢险救援、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县通信、供电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在县政府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5 专家组及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成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对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6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根据事故等级确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由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副主任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参加;乡镇政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乡镇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疏散警戒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宣传报道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根据事故灾情、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实施属地管理,维护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局面。

3.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保护事故现场,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秩序。

4.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应急处置情况书面材料报县政府。

5.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或事故灾情公告,按照有关程序报审后由县宣传部门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组成。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启动应急响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监测预警组: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牵头,由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的监测和预警分析,确定事故严重程度、范围、变化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应急抢险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由县人武部、武警县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援力量、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损失扩大。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医疗救援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救护点,提供现场救护保障。

应急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人员安置、资金、食宿、运输、通信、物资供应、人力投入、设备设施等保障服务;对受事故影响转移安置人员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疏散警戒组:由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安全警戒以及交通管制、交通疏导;组织疏散、转移群众。

事故调查组: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委托部门牵头,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监委、县检察院、县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提出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等行为。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事故各项善后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统一指导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舆情处置工作。

应急专家组: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指导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对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7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信息监测预测

各乡镇、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投诉等方式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根据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传播)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督促有关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案例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专业监测数据收集等,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对于外地已发生的非煤矿山突发事件,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区域、本系统(领域)突发事件防范、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2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中省市属企业在上报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同时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部门。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乡镇政府要将事故信息向县政府办(0934-7121808,0934-7121809)报告,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县应急管理局(0934-7121167);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应急局(0934—8237052、8232303)报告。

接到较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县应急管理部门必须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及传真0934-8232303、0934—8237052)、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电话及传真0931-8836230、0931—8635363)、应急管理部值班室(电话:010-83933200,传真:010-83933117)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书面报告县政府,同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上报。

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类型、行业类别、事故发生的位置、影响范围和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被困情况等;

2.现场及救援情况:事故区域损毁情况、救援力量(救援装备、队伍和专家)、救援方案和实施进展、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3.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证照情况、生产经营规模、近期监管执法情况和企业整改情况等;

4.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等。

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引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将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告县政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证据。

当事故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如果涉及或影响到全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县政府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县(区)政府;如果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影响到省市外的,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处置。

3.3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做好事故预警工作,通知周边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构等。

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3.4预警支持系统

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监测监控。

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开展非煤矿山事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技术咨询服务。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I级应急响应行动(响应分级标准见7.1)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应急厅、国务院及应急管理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应急厅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或市应急局组织实施。县政府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庆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在启动上级响应之前,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应急救援。当上级响应程序启动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达现场,立即移交指挥权,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 指挥和协调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救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组织抢救,县政府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和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分布,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防止救援过程中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乡镇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县政府协调人武部和武警县中队参加应急救援。

4.3现场处置

4.3.1 事发单位处置措施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协助救助伤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2.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3.2 外部救援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专业救援力量和所在地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1.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3.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5.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

6.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4.4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局。

4.5 信息发布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由县委宣传部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不得发布。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道工作。

4.6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事发企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 事故调查和总结教训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和应急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局组织建立健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通过县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实现指挥部与事故现场视频连线,确保县政府、专业应急机构和县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各应急救援队伍要配备应急通讯装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正常备用。

出现通信线路故障、传输信息不畅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抢修,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应急指挥信息通畅。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县应急局建立健全全县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资源清单和相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县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救援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县应急局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县应急局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殊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6.2.5 物资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需求。

6.2.6 经费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县、乡镇财政予以保障,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非煤矿山企业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县应急局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局成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公众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非煤矿山企业要按规定向民众和从业人员说明本企业生产场所的危险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4.2 培训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6.4.3 演练

县应急局指导、协调、监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6.5 监督检查

县应急局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 跨市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4. 省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省安委会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 跨县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4. 市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市安委会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评估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更新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更新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更新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更新涉及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更新工作应当参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发布后实施。

7.3 奖励与责任

7.3.1 奖励

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 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成绩显著的。

2. 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 责任

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照规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 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 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备注: 规范化格式文本、应急体系组织机构图、应急响应流程图参照《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件1. 附件2.附件3。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体系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2.3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

2.3.1 县政府职责

2.3.2 县应急局职责

2.3.3 有关部门职责

2.4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测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标准

4.2 分级响应程序

4.3 指挥和协调

4.4 现场处置

4.4.1 事发单位处置措施

4.4.2 外部救援处置措施

4.5 现场检测与评估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事故调查和总结教训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6.2.2 应急队伍保障

6.2.3 交通运输保障

6.2.4 医疗卫生保障

6.2.5 经费保障

6.2.6 社会动员保障

6.2.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2.8 技术储备与保障

7 奖励与责任

7.1 奖励

7.2 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宣传培训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修订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应对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迅速、高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8.《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

10.《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5〕149号)

11.《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12.《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1〕89号)

13.《庆阳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庆政办发〔2015〕44号)

14. 《庆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庆政办发〔2020〕100号)

1.3 适用范围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领域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适用本预案。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辖乡镇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县政府协调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全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应急管理局和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发改局(石油办)。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辖区内的消防救援、政府及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市救援力量等组成。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根据事故等级确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由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总指挥,县政府办协调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和县发改局(石油办)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参加。必要时,县政府指定总指挥、副总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疏散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专家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根据事故状况、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维护事故救援现场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局面;

3.指导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保护事故现场,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秩序; 

4.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应急处置情况书面材料报县政府;

5.根据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拟写新闻统发稿或事故灾情公告,按照有关程序报审后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县发改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启动应急响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监测预警组: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和预警分析,确定事故严重程度、范围、变化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应急抢险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人武部、武警县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援力量、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损失扩大。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调配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及医护力量,调集医疗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医疗救援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救护点,提供现场救护保障。

应急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人员安置、资金、食宿、运输、通信、物资供应、人力投入、设备设施等保障服务;对受事故影响转移安置人员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疏散警戒组:由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安全警戒以及交通管制、交通疏导;组织疏散、转移群众。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事故各项善后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牵头,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统一指导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舆情处置工作。

应急专家组:县应急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指导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对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3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

2.3.1 县政府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县人武部、武警县中队和国家、省、市相关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3.2 县应急局职责

1.负责县政府处置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指导全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3 有关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县发改局: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

县人社局: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工作;负责有关工伤待遇等事宜。

县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进行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污染措施的建议。

县水务局:负责发布水情、汛情情报预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中涉及特种设备的监测和毁损评估,提出相应的救援措施。

县住建局:参与事故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总工会:参与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

县人武部:根据县政府安排,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武警县中队:根据县政府安排,参与抢险救援、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抢险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和建议。

县通信、电力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在县政府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4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企业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测

各乡镇、重点企业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投诉等方式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根据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传播)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督促有关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案例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专业监测数据收集等,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突发事件,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区域、本系统(领域)突发事件防范、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2 预警

各乡镇、各部门接到事故预警信息后,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预警工作,向周边单位和群众告知险情和应急措施。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构等。

进入预警期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中省市属企业报告县应急管理局的同时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应急局(0934—8237052、8232303)报告。

接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领域敏感事故信息后,县应急局必须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同时向市应急局(值班电话:0934—8232303,传真:0934—8237052)、省应急厅(值班电话及传真:0931—8836230,应急指挥中心:0931—8635363)、应急管理部(指挥中心电话:010—83933200,传真:010—83933117)报告事故简要情况。

县应急局接到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上报。

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类型、行业类别、事故发生的位置、影响范围和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被困情况等;

2.现场及救援情况:事故区域损毁情况、救援力量(救援装备、队伍和专家)、救援方案和实施进展、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3.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证照情况、生产经营规模、近期监管执法情况和企业整改情况等;

4.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等。

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引发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将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证据。

当事故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以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如果涉及或影响到全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县政府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县(区)政府;如果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影响到市外的,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处置。

4 应急响应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跨市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跨县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程序

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省政府及省应急管理厅、国务院及应急管理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省政府及省应急管理厅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或市应急局组织实施。县政府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庆阳市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在启动上级响应之前,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应急救援。当上级响应程序启动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达现场,立即移交指挥权,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 指挥和协调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救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组织抢救,当地政府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和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分布,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防止救援过程中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乡镇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县政府协调县人武部和武警县中队参加应急救援。

4.4 现场处置

4.4.1 事发单位处置措施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协助救助伤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2.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设置警示标识,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此生事故;

3.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4.2 外部救援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专业救援力量和所在地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1.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3.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5.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

6.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4.5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局。

4.6 信息发布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由县委宣传部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不得发布。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道工作。

4.7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急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事发企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 事故调查和总结教训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和县应急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局组织建立健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通过县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实现指挥部与事故现场视频连线,确保县政府、专业应急机构和县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各应急救援队伍要配备应急通讯装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正常备用。

出现通信线路故障、传输信息不畅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抢修,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应急指挥信息通畅。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县应急局建立健全全县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资源清单和相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需求。

6.2.2 应急队伍保障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救援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县应急局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县应急局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殊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6.2.5 经费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企业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2.6 社会动员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6.2.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2.8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局成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

7 奖励与责任

7.1 奖励

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 责任

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8 预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企业要按规定向民众和从业人员说明本企业生产场所的危险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县、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8.2 预案演练

县应急局指导、协调、监督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8.3 预案修订

本预案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评估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发布后实施。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备注: 规范化格式文本、应急体系组织机构图、应急响应流程图参照《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件1、 附件2、附件3。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县政府职责

2.3 县应急局职责

2.4 有关部门的职责

2.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2.6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3 信息报告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标准

4.2 分级响应程序

4.2.1 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程序

4.2.2 县应急局的响应程序

4.3 指挥和协调

4.3.1县应急局应急实施的主要内容

4.3.2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实施的主要内容

4.4 紧急处置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4.7 现场检测与评估

4.8 信息发布

4.9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6.2.2 应急队伍保障

6.2.3 交通运输保障

6.2.4 医疗卫生保障

6.2.5 物资保障

6.2.6 资金保障

6.2.7 社会动员保障

6.2.8 技术储备与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宣传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修订

8 奖励与责任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9 预案解释

10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8.《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10.《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令修改)

12.《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应急厅〔2019〕62号)

13.《甘肃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

14.《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甘肃省政府令第133号)

1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80号令)

16.《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

17.《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5〕149号)

18.《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版)

19.《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版)

20.《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版)

2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51号)

22.《庆阳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庆政办发〔2015〕44号)

2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24.  《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1〕89号)

25.  《庆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庆政办发〔2020〕100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人民政府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适用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辖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跨乡镇、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3.需要县政府协调处置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政府直接组织指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坚持“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原则,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各部门(单位)迅速到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及时处置事故、消除隐患或控制危险源。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方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全县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应急管理局。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县辖区内的消防救援、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市救援力量等组成。

2.2 县政府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县人武部、武警县中队、国家和省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3 县应急局职责

1.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并加强相互配合;

6.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工作。

2.4 有关部门的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

县教育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学校、幼儿园学生疏散、安置、心理干预等工作;协助做好各类学校实验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流通、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

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对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执行。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及调配建筑施工类救援设备。

县卫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物检测和伤亡人员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协调救治医院及绿色通道建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并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等,建立可利用的运输单位、车辆相关信息档案。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场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

县总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职工的善后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县人武部:根据县政府安排,组织民兵预备役支援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武警县中队:组织武警部队支援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群众转移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湿度、气压等气象信息服务。

县供电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

2.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当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由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协调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事发地乡镇长任副总指挥,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必要时,县政府指定总指挥、副总指挥。

乡镇政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乡镇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县应急局。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疏散警戒组、善后处置组、新闻报道组和应急专家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根据事故状况、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维护事故救援现场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局面;

3.指导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保护事故现场,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秩序;

4.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应急处置情况书面材料报县政府;

5.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拟写新闻统发稿或事故灾情公告,按照有关程序报审后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涉及多个领域、跨县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情况报请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责任部门牵头,根据事故类别,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启动应急响应。

监测预警组: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牵头,由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危险化学品扩散的监测和预警分析,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浓度和数量,研判污染程度、范围、变化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应急抢险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由县人武部、武警县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损失扩大。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医疗救援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救护点,提供现场救护保障。

应急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由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人员安置、资金、食宿、运输、通信、物资供应、人力投入、设备设施等保障服务;对受事故影响转移安置人员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疏散警戒组:由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由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安全警戒以及交通管制、交通疏导;组织疏散、转移群众。

事故调查组: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委托部门牵头,由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总工会、检察院、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提出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等行为。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事故各项善后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牵头,根据事故类别,由县应急局、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统一指导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舆情处置工作,召集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进行舆情会商,提出舆论引导口径及舆论应急处置措施,及时稳妥对外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请求上级新闻部门或网信部门支持。

应急专家组:县应急局牵头组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与危害、程度,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2.6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

3 信息报告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针对本区域可能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开展风险辨识及分析,掌握生产经营全过程存在的危险源及事故风险,完善预防和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报告、早处置。应针对作业特点,结合环境因素,按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区域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并建立危险源档案。同时,在此基础上,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及隐患治理,采取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并及时将危险源评估、监控及隐患治理情况上报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中省市属企业报告县应急管理局的同时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县应急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应急局(0934—8237052、8232303)及上级部门报告。

接到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县应急局必须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同时向市应急局值班室(电话0934—8232303,传真0934—8237052)、省应急厅值班室(电话及传真0931—8836230)、应急管理部值班室(电话:010—83933200,传真:010—83933117)报告事故简要情况。

县应急局接到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上报。

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类型、行业类别、事故发生的位置、影响范围和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被困情况等;

2.现场及救援情况:事故区域损毁情况、救援力量(救援装备、队伍和专家)、救援方案和实施进展、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3.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证照情况、生产经验规模、近期监管执法情况和企业整改情况等;

4.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相关人员处理情况等。

电话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应急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县应急管理局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证据。

3.2 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行动的发布:通过风险承诺、监测预警、警情研判,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级别等进行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向县安委会提出预警建议,并及时发布。

根据本区域危险源、危险区域的风险评估,以及政府发布的预警等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采取措施:

1.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达预警指令;

3.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应急准备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应急准备工作;

4.向本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

5.各职能部门连续跟踪事态发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6.进入应急准备状态,采取相应防范控制措施;

7.发生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响应;

8.根据预警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变化,适时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跨市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跨县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程序

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省政府及省应急厅、国务院及应急管理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省政府及省应急厅、省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庆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根据应急相应级别,若应急响应扩大,则现场指挥权交由上级应急指挥部指挥。

4.2.1 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程序

Ⅳ级及以上响应时,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2.2县应急局的响应程序

1.及时会同事故企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与事故发生地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县应急局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态严重的及时上报市应急局。

5.参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宜。

4.3 指挥和协调

进入I、II、Ⅲ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应急局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影响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应急局组织协调指挥。必要时,县政府领导及县直有关单位协调指挥。

4.3.1县应急局应急实施的主要内容

1.向县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及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县政府调集县人武部、武警县中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3.2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实施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及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4.4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单位及各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乡镇级行政区、跨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重大的报县安委会或县政府决定。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有关工作组开展事故现场技术监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分析事故发展趋势,评估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监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局。

4.8 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由县委宣传部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不得发布。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道工作。

4.9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事发企业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县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如果当地长途通信线路中断,地方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确保应急指挥信息通畅。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区域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县应急局统一指导、协调全县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县救援装备设施资源清单和相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有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县政府建立完善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帮助和支持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县应急局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殊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县卫健局应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

6.2.5 物资保障

县应急局统一指导、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资源清单和相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有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及维护情况。

6.2.6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乡镇政府协调解决。

6.2.7 社会动员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6.2.8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局根据需要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宣传培训

县及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县、乡镇人民政府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应急管理局将本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7.2 预案演练

县及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急指挥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估。

县政府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练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送县应急局和有关部门备案。

7.3 预案修订

本预案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评估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发布后实施。

8 奖励与责任

8.1 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 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10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备注: 规范化格式文本、应急体系组织机构图、应急响应流程图参照《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件1、 附件2、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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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县政府职责

2.3 县应急局职责

2.4 有关部门职责

2.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信息监测

3.2 预防预警

3.3 预警行动

3.4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标准

4.2 分级响应程序

4.2.1 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程序

4.2.2 县应急局的响应程序

4.3 指挥和协调

4.3.1 县应急局应急实施的主要内容

4.3.2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实施的主要内容

4.4 紧急处置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4.7 现场检测与评估

4.8 信息发布

4.9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6.2.2 应急队伍保障

6.2.3 交通运输保障

6.2.4 医疗卫生保障

6.2.5 物资保障

6.2.6 资金保障

6.2.7 社会动员保障

6.2.8 技术储备与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宣传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修订

8 奖励与责任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9 预案解释

10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8.《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93号令)

9.《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1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1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版)

12.《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版)

13.《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版)

14.《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1〕89号)

15.《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5〕149号)

16.《庆阳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庆政办发〔2015〕44号)

17.  《庆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庆政办发〔2020〕100号)

本预案规定了全县烟花爆竹零售门店的事故预防和发生事故后实施应急救援指挥协调等内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适用本方案。

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需要县政府协调处置的事故。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施救、以救生命为主;快速反应、上下联动;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互)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把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全县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应急局。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县辖区内的消防救援、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市救援力量等组成。

2.2 县政府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县人武部、武警县中队、国家和省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3县应急局职责

1.承担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一般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组织指导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并加强相互配合;

6.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流通、道路交通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

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对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执行。

县卫健局:负责现场检测和伤亡人员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协调救治医院及绿色通道建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并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等,建立可利用的运输单位、车辆相关信息档案。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总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职工的善后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县人武部:根据县政府安排,组织民兵预备役支援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武警县中队:组织武警部队支援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群众转移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湿度、气压等气象信息服务。

县供电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

2.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当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由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协调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事发地乡镇长任副总指挥,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必要时,县政府指定总指挥、副总指挥。

乡镇政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乡镇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县应急局。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疏散警戒组、善后处置组、新闻报道组和应急专家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根据事故状况、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维护事故救援现场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局面;

3.指导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保护事故现场,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秩序;

4.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应急处置情况书面材料报县政府;

5.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拟写新闻统发稿或事故灾情公告,按照有关程序报审后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涉及多个领域、跨县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情况报请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根据事故类别,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启动应急响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监测预警组: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牵头,由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预警分析,确定危险物质性质、浓度和数量,研判污染程度、范围、变化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应急抢险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由县人武部、武警县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调配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及医护力量,调集医疗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医疗救援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救护点,提供现场救护保障。

应急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由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人员安置、食宿、通信、交通运输、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人力投入、设备设施等保障服务;对受事故影响转移安置人员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疏散警戒组:由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安全警戒以及交通管制、交通疏导;组织疏散、转移群众。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妇联等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善后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牵头,根据事故类别,由县应急局、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统一指导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舆情处置工作。

应急专家组:县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对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1 信息监测

针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开展风险辨识及分析,掌握经营全过程存在的危险源及事故风险,完善预防和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报告、早处置。同时,在此基础上,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及隐患治理,采取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并及时将危险源评估、监控及隐患治理情况上报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

各乡镇、各部门接到事故预警信息后,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预警工作,向周边单位和群众告知险情和应急措施。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构等。

进入预警期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预警行动

根据本区域危险源、危险区域的风险评估,以及政府发布的预警等级,对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预警采取以下措施:

1.将烟花爆竹企业的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达预警指令;

3.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应急准备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应急准备工作;

4.向本区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

5.各职能部门连续跟踪事态发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6.进入应急准备状态,采取相应防范控制措施;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响应;

8.根据已预警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变化,适时解除预警。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

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县直有关单位,乡镇政府要将事故信息报告县政府,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县应急局。县应急局事故接报电话:0934—7121167。

接到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县应急局必须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同时向市应急局值班室(电话0934—8232303,传真0934—8237052)、省应急厅值班室(电话及传真0931—8836230)、应急管理部值班室(电话:010—83933200,传真:010—83933117)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书面报告县政府,同时报告市应急局;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县应急局接到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上报。

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类型、行业类别、事故发生的位置、影响范围和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被困情况等;

2.现场及救援情况:事故区域损毁情况、救援力量(救援装备、队伍和专家)、救援方案和实施进展、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3.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证照情况、生产经验规模、近期监管执法情况和企业整改情况等;

4.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相关人员处理情况等。

电话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应急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县应急管理局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证据。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

I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重伤或中毒的安全事故;

Ⅱ级: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的安全事故;

Ⅲ级: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

Ⅳ级: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30人以下中毒、受伤,或一定社会影响。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省政府及省应急厅、国务院及应急管理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省政府及省应急厅、省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庆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1.及时会同事故企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与事故发生地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县应急局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态严重的及时上报市应急局。

5.参与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宜。

进入I、II、Ⅲ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应急局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影响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应急局组织协调指挥。必要时,县政府领导及县直有关单位协调指挥。

4.3.1 县应急局应急实施的主要内容

1.向县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及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县政府调集县人武部、武警县中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3.2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实施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及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4.4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专业救援力量和县、乡镇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乡镇级行政区、跨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应急局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重大的报县政府决定。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种类和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等;工程抢险、消防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具、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应当与当地乡镇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根据需要,有关工作组开展事故现场技术监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分析事故发展趋势,评估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监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局。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由县委宣传部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不得发布。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道工作。

4.9 应急结束

当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建立完善全县烟花爆竹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县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县应急局统一指导、协调全县专业应急救援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县救援装备设施资源清单和相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有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县政府建立完善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帮助和支持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县应急局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殊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县卫健局应掌握全县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

6.2.5 物资保障

县应急局统一指导、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资源清单和相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有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及维护情况。

6.2.6 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储备。

6.2.7 社会动员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县应急局根据需要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

7.1 预案宣传培训

县、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县人民政府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应急管理局将本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县、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急指挥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估。

县政府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练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送县应急局和有关部门备案。

本预案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评估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发布后实施。

奖励与责任

8.1 奖励

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10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备注: 规范化格式文本、应急体系组织机构图、应急响应流程图参照《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件1、 附件2、附件3。

点击下载:开云电竞app手机版关于印发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5个预案的通知.doc

                         开云电竞app手机版关于印发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5个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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