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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cjd-2019-00039 发布机构: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文旅局
生效日期: 2019-07-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年7月1日,经县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9〕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相关内容和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依据

2014年5月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85号),2015年8月14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同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又转发了《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16号)。2015年12月26日,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文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208号),2017年12月11日,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2019年7月23日,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文化领域重点改革任务暨旅游厕所革命建设的通知》(庆市文体广旅发〔2019〕159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县区要尽快从制度上为建立完善县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保障,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县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转变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方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

到2020年,在全县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体育健身和旅游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购买主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体育与旅游服务职能的行政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体育与旅游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二)选定承接主体。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主要是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市场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县文旅局、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拟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特点,明确具体条件,引入竞争机制,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原则,科学选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

(三)确定购买内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为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的,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旅游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旅游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旅游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

(四)编制指导性目录。县文旅局、财政局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编制面向全县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各乡镇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结合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状况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组织好、实施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五)完善购买机制。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县文旅局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质量和特点,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用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合同方式,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要根据所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特点,分类制定内容明确、质量保证、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有利于承接主体掌握、购买主体监管。加强对购买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应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作为付款的重要依据。建立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避免获取暴利。

(六)提供资金保障。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凡适于以购买服务实现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

(七)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监管、监督和审计,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监管体系。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应严格遵照合同约定,避免出现行政干预行为。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应当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服务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

(八)严格绩效评价。购买主体应围绕购买流程、质量控制、监督管理、需求评估、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绩效考核、能力建设等环节,做好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侧重公共文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价,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县县、乡两级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各项活动。具体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旅游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传承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相关文件: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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