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6-2652 | 发布机构: |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人民政府 |
| 生效日期: | 2016-09-0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镇政办发 |
开云电竞app手机版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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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57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县文物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历史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和对文物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抓住和用好重大战略机遇,到“十三五”末,全面建成相对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监管到位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覆盖全县的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合理适度的文物利用体系、融合发展的文物事业创新体系、立体多样的文物传播弘扬体系、执行力较强的文物行政管理体系,形成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到位、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夯实文物管理基础工作
1.摸清文物底数,推动提质升级。全面完成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查明全县国有单位收藏可移动文物的基本状况。加强各类文物资源调查成果管理,巩固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建立全县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文物数据信息资源库,逐步向社会提供文物信息共享服务。
2.夯实基础工作,增强发展后劲。文物保护要实现“一清六无”,即:全面摸清全县文物资源状况,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险情,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重大险情,已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珍贵文物无灭失现象,无重特大文物火灾和文物安全责任事故,无规模性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活动,无重大法人违法行为。到“十三五”末,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工作全部完成,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基本完成,完成重要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3.加强文物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文物管理要做到“一树立五落实”,即:牢固树立文物保护法治思维,落实乡镇政府的守土责任,落实文广局文物保护职责,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制),落实“四个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文物利用的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民生改善的统筹协调)。
(二)明确责任,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1.坚持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文物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文物保护管理职责,夯实安全基础,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充实文物工作力量,健全安全防范制度,保障文物安全投入,将文物安全工作作为“平安甘肃”和基层平安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
2.明确保护职责。各乡镇和国土、住建、水务、农牧、交运、林业、文广、旅游等有关项目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文物保护职责,形成长效机制,工程建设过程中要维护文物管理秩序,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工程施工前要征询文广局意见,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施工的,要在文广局备案,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施工,施工过程中出土的文物要及时保护现场并通知文广局,确保文物安全。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适时安排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严惩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全县文物安全。
3.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家文物局等16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2〕7号)要求,建立文物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厉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文物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执法不力造成文物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高度重视,增强文物安全防范能力
1.健全机构队伍。要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完善执法装备与设施。公安局应根据需要,在重要文物保护单位设立警务室。博物馆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配置防卫器械、消防设备等。各乡镇要成立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有专职监管人员,其他文物保护单位要有人定期巡查。
2.加强源头管控。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办事,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广局意见。
3.强化末端守护。完善对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村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文物安全末端守护机制。要通过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等形式,逐处落实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机构或保护管理责任人,明确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积极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大力发展群众文物保护员队伍,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4.治理安全隐患。公安、文广、旅游、气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综合治理。国土、气象、文广等部门要建立文物防灾减灾预警联动机制,提升重大地质、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公安机关要加强重要文物、博物馆单位周边巡逻防控,维护文物单位周边治安秩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与巡查,配合公安、文广等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四)加强保护,促进文物合理开发利用
1.积极争取项目,加强文物保护。积极和国家、省市衔接,加强长城保护,配合省文物局完成《甘肃省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并按照总体规划分区段分项争取项目并实施。加强石空寺石窟保护利用,争取石空寺石窟危崖体加固工程资金尽早到位,确保项目落地。实施革命旧址保护展示提升工程,加大长征史迹保护利用力度。加强不可移动文物日常养护,努力做到不塌不漏不灭失。有针对性地分类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珍贵文物,不断改善馆藏文物保护环境。持续推进以早期秦文化、丝绸之路文化等为代表的研究项目,取得更多成果。国有单位收藏可移动文物的建账建档率达到100%。
2.推动融合发展,促进文物利用。文物利用坚持与城乡建设相融合、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融合、与旅游业发展相融合、与文化产业相融合,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防止建设性破坏;推动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建设,完善全县博物馆体系;以庆阳北石窟寺文化生态旅游区建设为契机,有效串联北石窟寺、玉山寺、石空寺形成沿茹河文化旅游片带,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融合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推动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的政策措施,将文博创意产业作为拉动我县文化产业增加值的重要推手抓好抓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文物保护工作机制。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高、分布广、管理难度大,文物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范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要统筹协调指导文物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在文物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框架下,制订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规章,配套出台监督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应急处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专门规定。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文物保护意识,强化文物保护责任,把法定文物保护职责列入地方政府责任清单,切实做到守土有责。要加大文物违法案件特别是法人违法案件的追责力度,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文物保护经费拨付。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县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设施投入和免费开放博物馆经费的支持和保障力度,要保障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合理支出,留足用好安全巡查、设备运行、演练培训等安全经费,及时拨付文物保护资金、文保员报酬等专项经费。
(四)加强宣传培训,筑牢文物工作社会基础。积极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多种形式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成果,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推动文物工作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文物保护社会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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