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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6-2947 发布机构: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1-11-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镇政办发

开云电竞app手机版|关于印发《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县各单位:
  现将《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污染,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庆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我县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本县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事件。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饮用水源 ,是指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本县辖区内集中供水的饮用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
  第四条: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成立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县政府分管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公安局、财政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气象局、消防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一)应急总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环保局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审定饮用水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应急计划,并协调落实,在处置饮用水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设立临时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应急行动。
  (二)应急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应急组织中的常设机构):由县环保局有关股室和环境监察、监测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和落实应急计划,接收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件的报警,处置轻微性突发事件,严重突发事件上报应急指挥部决策处理。
  (三)应急方案组:由包括监测评价、技术咨询、公安消防、医学救援、水文气象和工程抢险等方面的有关技术骨干组成。
  主要职责:在应急处理时提供各种专业及技术支持。
  (四)应急工作组:由县公安、财政、环保、城建、交通、卫生、消防、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组成。
  县公安局:负责安全防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负责现场保护,及时疏散事件危及区的人员,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县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应急工作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县城建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其它部门,确保城市供水以及污水处理等安全运行。
  县交通局:负责提供应急所需的车辆和保证运输通道的畅通,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即时到达。
  县环保局:负责事件现场污染物的浓度检测和环境影响评估,督促事件责任单位制定其应急预案;根据环境事件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测设施,及时对有毒有害物质对空气、水源、人体、动植物、土壤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进行监测,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件危害进一步扩大。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针对环境事件对人体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配合有关部门,迅速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消防队:协同事件单位的消防人员迅速灭火;对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等行业的灭火,应参照该部门的有关火灾事件技术方案进行。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有关水利设施;及时告知用水单位水体污染情况。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件发生地的天气情况、气候条件等信息。
  第七条:  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县内饮用水源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辖区境外但有可能对我县饮用水源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八条: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全面负责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可以请求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给予协调支援。
  第九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第十条: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Ⅳ级(一般):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第十二条: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由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Ⅰ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第十三条: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县城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事件或致使无水可取 ,将被当作特大(即I级)环境事件来处理,省政府将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第十四条:按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请求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应急响应程序
  (一)各级应急指挥部得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并成立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地方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第十六条: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一般(Ⅳ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县级环保部门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在县政府直接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请求上级应急指挥部支援。
  第十七条:对较大、重大、特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和跨县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要在1小时内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处置。
  第四章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接报与出动
  1、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或县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接到饮用水源环境突发事件举报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或副指总指挥。
  2、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应急方案组、应急工作组等应急力量赶赴事故现场;
  3、对属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在领导指令下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必要时由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请求上级应急指挥部给予协调和支持。
  4、属于较大、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在1小时之内报上级应急指挥部,由上级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处置,县应急机构积极配合。
  第十九条:现场应急处置
  1、现场应急处置必须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1)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继续排放。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放污染物扩散、蔓延的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2、救援力量和专家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会同现场救援指挥部和责任单位进行紧急磋商,迅速分析、收集和汇总事件发生的危害情况,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分析,对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3、对属于已有成熟处置经验或方案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由应急方案组提出意见,经县指挥部领导同意,提供给县政府,可按照其经验和方案实施应急处置;对无成熟处置经验或方案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由应急方案组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方案,经县指挥部领导同意,提供给负责处置的县政府部门组织实施。
  4、对于可能会给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和损害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协调县政府或责任单位做好相应的群众撤离、疏散、隔离或其他防护措施。需要实施区域封锁时建议县政府安排公安部门支持。
  5、对于危害情况紧急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县指挥部可向县政府请求社会力量救援;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应急物资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县政府部门组织调用。
  6、对于放射性物质扩散、排放剧毒性污染物、危害情况紧急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可以提出意见,向县政府请求武警部队、消防部门以及其他专业队伍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由应急办公室负责对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全面收集和保护有关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其损失等方面的证据和资料。对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应急终止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状态:
  1、事件现场得到了有效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和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常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第二十二条:应急终止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宣布。
  第二十三条: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事件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第二十四条: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查找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二)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特大、重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将特大、重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国务院,并抄送国家环境保护部。
  (三)应急过程评价。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环境事件由省环保厅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特大、重大环境事件由省环保厅请示国家环境保护部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第二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饮用水源进行恢复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对于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件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将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与发布
  第二十七条:信息报送
  1、对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经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向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上报。
  2、对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省应急指挥部。
  3、对特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家环境保护部。
  4、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要按照核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制度实施细则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应规定程序执行。
  第二十八条:信息发布
  有关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认定及其发生的原因、危害、损失等信息,由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进入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新闻单位和信息采访人员,应当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的大局,服从管理和安排。
  第二十九条:本预案由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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