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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7-3275 发布机构: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7-05-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镇政办发

开云电竞app手机版关于印发《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云电竞app手机版
                                                                                                2017年2月28日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15〕156号)精神,现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全县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力争使全县乡村医生持有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达到50%以上,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全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为村卫生室招聘或培养乡村医生113人,力争每个村卫生室达到2-3人。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业务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乡村医生队伍,有效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
  (三)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1. 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值班、出诊、巡诊等工作;做好残疾人、重性精神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的管理,进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治与转诊工作,积极提供上门巡诊服务。
  2.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预防接种工作,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承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有关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 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宣传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疾病防治知识,协助村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村”的建设。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和养生保健服务。
  4. 履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劳动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协助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参合费用收缴和门诊报销等工作;负责有关疾病控制、计划生育、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
  (四)合理配置乡村医生。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保证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五)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资质;条件不具备的村卫生室,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组织辖区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省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县卫生计生局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经岗前培训合格并注册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对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在本辖区内考虑取得中医一技之长资质或大专以上临床专业毕业生,经岗前培训合格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县卫生计生局要积极组织县域内医务人员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优先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逐步替换年龄偏大、学历层次低、业务能力差的乡村医生。
  村卫生室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聘用乡村医生。通过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资质审查合格,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报县卫生计生局审查,由乡镇卫生院聘任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方可进入村卫生室开展工作。
  (六)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卫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和药品器械使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要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记录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县卫计、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明晰村卫生室产权,政府配给的各项资产均属国有资产,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深入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实行“五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挂钩。
  (七)村卫生室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县新农合局对村卫生室医疗费用、服务行为及新农合报销要加强监管。要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行为。
  (八)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县卫计局要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要在所在行政村公示,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动态调整、财政补助和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
  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乡镇卫生院根据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合理核定其工作量,与村卫生室签订服务合同。将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乡镇卫生院每月对卫生室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每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包括村级三件事),具体按省卫计委制定的考核细则执行。
  2. 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情况考核。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使用基本用药目录按照省卫计委确定的目录执行。所用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网上统一采购,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未完全执行以上政策的,不得发放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贴,同时依据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扣除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补助资金。
  3. 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考核。严格执行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变相套取新农合资金。坚持合理用药,不得开具大处方和与疾病无关的药品,更不得年底突击取药。不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不得输液。村卫生室应开展6项以上的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四、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
  (九)加强继续教育。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
  (十)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专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培养。鼓励农村学生积极报考省内高等学校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生方向免费生。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一定年限的服务协议,并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
  (十一)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依托医学类院校和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
  1. 依托医学类院校进修。对全县在岗乡村医生分批进行为期6个月的进修,争取利用5年时间完成全部在岗乡村医生进修。进修内容为公共卫生基础知识、常见病诊疗、中医适宜技术等。进修完毕并考试合格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杂费及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也可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历年结余经费中列支。选派进修人员时,优先安排贫困村乡村医生。乡村医生进修期间,空缺乡村医生岗位由乡镇卫生院选派人员履行职责。
  2. 依托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坚持乡村医生每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周制度,并定期派出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通过带教、例会等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3. 加强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县卫计局要加强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每名乡村医生至少掌握6项中医适宜技术。
  五、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十二)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积极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村卫生室连续执业10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可由人社和卫生计生等部门在空编内根据岗位需要公开选拔录用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十三)培养乡村医生后备队伍。利用现有的医学教育资源,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培养。县卫计局要摸清和掌握全县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选派当地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
  六、改进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十四)开展契约式服务。要按照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健康促进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甘卫发〔2014〕497号),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以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上门中医诊疗服务并按次收费,原则上每次收费不得高于10元,按新农合政策报销。同时,可根据服务半径确定村卫生室出诊费收费标准,每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15元,所收费用由服务对象承担。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十五)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将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的发给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七、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十六)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实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经绩效考核后据实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2〕2149号),收取一般诊疗费。
  2016年1月1日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参照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每个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00元/月增加到300元/月,所需经费由原渠道下拨。
  (十七)提高艰苦边远地方乡村医生待遇。2016年1月1日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由200元/月增加到400元/月,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列入预算。
  八、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
  (十八)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1. 实行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乡村医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累计缴费未满15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有关规定执行。乡镇卫生院所交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费用,由县级财政在核定收支时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常支出范围予以核拨。
  2. 建立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制度。目前已离岗的乡村医生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每人每月90元。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龄按连续在村卫生室工作至退出村医岗位时止计算。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办理退出手续且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从2017年1月1日起发放生活补助。2016年12月31日前未满60周岁已退出村医岗位且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从到龄次月起发放生活补助。养老补助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3.离岗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服务履历认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审核、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的原则,县上成立乡村医生养老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人社、发改、卫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乡村医生村卫生室服务履历审核工作。对2016年年底前已经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赤脚医生证、乡村医生证、身份证等旁证材料),所在村委会加注意见,乡镇卫生院初审同意后报送县卫计局。县卫计局汇总报领导小组审核,实行村、乡、县三级逐级公示制度,每级公示不少于15天,最终认定乡村医生村卫生室服务履历,报省市相关部门备案,县卫计局负责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建立服务履历档案,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享受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资格。
  (十九)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逐步实现乡村医生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调整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1. 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制度。凡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即办理退出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个别确有困难的行政村,可延长村医工作时间到65岁。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及时调整。
  2. 对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进行清退。从2016年起,对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由县卫计局组织参加省卫计委安排的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按程序予以解聘清退。
  3. 建立违规违纪乡村医生辞退制度。对于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乡村医生工作的、自动脱离乡村医生岗位6个月以上的、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违规套取各类专项资金的,以及出现医疗、防保责任重大事故的乡村医生,县卫计局应吊销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镇卫生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待遇按相关政策兑现。
  因到龄退出以及清退、辞退空缺出的乡村医生岗位,严格按乡村医生执业准入程序补充人员。在新的乡村医生到岗之前,由乡镇卫生院选派人员履行乡村医生职责。
  九、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二十)加强村卫生室建设。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同时,要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目前,暂未连通信息网络的村卫生室,按省上制定的计划,争取3年内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实现全县村卫生室网络全覆盖。
  (二十一)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探索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积极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十、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做好组织实施。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县卫计局要建立乡村医生档案,全面加强乡村医生综合管理。县财政局要结合实际,测算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县人社局要健全乡村医生退养补助制度,督促经办机构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各单位要制订出台具体的落实细则意见,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十三)落实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加大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对困难乡镇的补助标准。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二十四)开展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确保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要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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