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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5-12-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镇政办发

开云电竞app手机版关于印发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4 浏览次数: 【字体:

镇政办发〔2015〕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开云电竞app手机版
                                                                                                                  2015年12月16日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突发性强,破坏力巨大。为有效提高气象灾害的应急能力和公众防御意识,减轻气象灾害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以下简称“应急认证”),重点是各申报单位的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进行评定,切实提高气象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全面落实全社会的灾前防范机制,从而确保在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 应急认证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高效、部门联动、协调有序。
  

第二章  认证对象


  第四条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制度的认证对象为: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政府、气象灾害多发重发的行政村。
  (二)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学校、医院、车站等重要公共单位和场所;大中型企业、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危险度较高的企业等;居民社区、小区、街道、流动人口聚集区等。
  (三)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单位。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农业大户等。
  (四)气象灾害一般防御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
  (五) 其他自愿申报行业。
  

第三章  认证条件


  第五条 乡(镇)认证条件
  (一)有分管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的领导,至少有一名气象协理员,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气象信息员,负责灾害性天气应急和气象灾害调查收集上报工作,有气象信息员工作日志。
  (二)有满足“六有”标准(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的气象信息服务站,在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可以24小时值班、通信畅通的工作场所。
  (三)气象防灾减灾日常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和设施能够经常维护。
  (四)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一次,有1个或1个以上气象灾害警报点。
  (五)有安全的应急避难场所,可在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避难场所的容纳力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要求远离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地势高于居民聚居区,有医疗救治、电力供应、救灾物资保障。避难场所醒目位置应挂置当地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制发的“气象灾害应急避险安置点”标志。
  (六)有渠道或设备能够接收县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如显示屏、气象网站、手机短信、12121电话、传真、广播、电视等,能与县气象局保持通信畅通。
  (七)有及时传播分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渠道和设施,如乡村广播站、显示屏、网络等。
  (八)开展乡镇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全面掌握乡镇自然环境、社会环境、防灾减灾资源等;开展对乡镇影响较大的若干种气象灾害的隐患调查,绘制乡镇气象灾害风险图。
  (九)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或培训活动。
  第六条 气象灾害多发重发的行政村认证条件
  (一)有气象灾害防御分管负责人和至少1名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有安全的避难场所,可在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
  (三)有气象警报接收渠道,能保证24小时通信通畅。
  (四)有气象预警信息播发渠道,保证预警信息能在本行政村及时传播分发,紧急情况下有专人以锣鼓等特殊方式传播气象预警信息。
  (五)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负责人或气象信息员能积极参加乡镇政府、气象主管机构等部门组织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或其它气象专题培训。
  第七条 重点防御单位认证条件
  (一)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和至少1名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
  (二)有气象灾害警报点,有可以24小时值班的工作场所。
  (三)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在一年内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有安全的避难场所,可在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
  (四)有灾害性天气报告人员,能够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情,能够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置。
  (五)有能够接收气象预警信息的渠道,能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六)有及时传播分发气象预警信息的渠道。
  (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负责人或气象信息员能积极参加乡镇政府、气象主管机构等部门组织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或其它气象专题培训。
  (八)有气象科普活动(或者建有气象科普宣传栏)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且每年至少开展1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或培训活动。
  第八条 其他企事业单位或行业认证条件
  (一)有气象警报接收固定渠道,能够接收气象预警信息。
  (二)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三)有气象灾害防御分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能及时收集并上报气象灾情。
  (四)有24小时通畅的通信方式。
  (五)气象预警信息能在本单位或行业及时传播分发。
  (六)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负责人或气象信息员能积极参加乡镇政府、气象主管机构等部门组织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或其它气象专题培训。
  (七)有气象科普活动(或者建有气象科普宣传栏)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或培训活动。
  

第四章 认证机构及评估专家


  第九条 县应急办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认证工作,下设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认证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
  第十条 县应急认证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应急认证的具体指导、规划和计划的制订及组织协调。
  第十一条 县应急认证办公室具体负责应急认证的审核、培训、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评估专家由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及气象部门专家等人员构成。
  

第五章 认证程序


  第十三条 应急认证申报方式采用书面形式申报。申报单位领取并填写《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与认证条件相关证明材料一起申报。
  第十四条 县应急认证办公室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若不符合申报要求,通知申报单位改进后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县应急认证办公室指定不少于2名专家构成专家评估组,采取听取介绍、实地察看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情况核实、调查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进行打分且签署评估意见。
  第十六条 县应急认证办公室根据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和填写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对申报单位情况再进行核查,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上者,将认定为应急认证达标单位,由县应急认证机构颁发应急认证标志。若不合格,申报单位在改进和完善后,进入下一轮申报。
  第十七条 认证资格自颁发认证标志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 认证管理


  第十八条 县应急认证办公室应建立应急认证档案,及时将有关申报和认证材料入档,并且要按时填报应急认证年度报表。
  第十九条 获得应急认证的单位应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县应急认证办公室随时接受组织和个人的举报,若调查确认获得认证的单位不再符合应急认证的要求,将收回其应急认证标志。
  第二十条 县应急认证办公室应对获得认证的单位进行年检,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程序与初次认证相同,复审合格将重新颁发认证标志;若不合格,将吊销认证,收回认证标志。在认证复审前6个月,县应急认证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已获得认证的单位准备复审材料。
  第二十一条 已获得应急认证的单位未在有效期内进行复审,县应急认证办公室将收回其应急认证标志。
  

第七章 激励


  第二十二条 县应急认证办公室可每年组织1次应急认证工作开展先进单位评比,进行表彰和适当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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