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人民政府 | |
| 生效日期: | 2014-09-2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镇政办发 |
关于转发庆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4〕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现将《庆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机遇,认真贯彻执行《细则》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切实提高我县生态文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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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2日
庆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甘肃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8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建设美丽庆阳、绿色庆阳。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切实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绿色建材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壮大绿色建材产业规模;着力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着力创新绿色建筑发展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1.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全市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实行率达到97%以上。2014年底,完成省上下达的3个以上示范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工作任务。鼓励支持各县区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工业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底,全市城镇20%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全市实施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结合农村危房改造适时推动农村住宅节能改造示范。
3.绿色新型建材。“十二五”期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年均增长8%以上,2015年达到70亿块标砖,占墙材生产总量的65%,应用比例达到86%以上。钢结构构件、高性能防火保温材料、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绿色装饰装修材料等生产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建成1-2个百万吨级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培育2-3个以上生产规模大、技术装备精、产品质量优的骨干企业。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万平方米。在抓好成熟技术规模化推广应用的同时,加大对太阳能采暖制冷、城镇生活垃圾及污泥沼气、工业余热利用等新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示范作用,积极在国家机关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中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不断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公益性行业及城乡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力度,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更多地惠及民生。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有效开展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在城镇新区建设、中心城区提升和棚户区改造中,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及绿色、节能、环保理念,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空间利用率、绿化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材料和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绿色建筑指标体系,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做好城市新区、中心商业区和居民社区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工作,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
2.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大力促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由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推进城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实行“以点带面”的推进模式,以农村危旧房改造为契机,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围护结构保温、太阳能光电(热)、省柴节煤灶等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实施“南墙计划”,有效开展绿色农房示范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5500户。
4.严格新建建筑监管。对确定为绿色建筑的项目,发改、财政部门在可行性研究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等环节要按照绿色建筑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审查。规划和建设部门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要按绿色建筑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审查,确保新建建筑设计阶段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不低于97%,对达不到节能强制标准要求的建筑,有关部门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各级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各类示范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能效评测。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
(二)大力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积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奖励资金,通过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不断加大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力度。在改造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程,以围护结构保温、供热计量和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落实改造项目,积极推进实施,确保完成省上下达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年度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2014年,所有新竣工居住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要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并纳入全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2.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电梯等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并同步实施节能系统监测,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企事业单位申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结合创建节约型示范机构,继续推行“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
(三)进一步深化供热系统改造。
因地制宜推广热电联产、生物质锅炉、工业废热利用和分布式能源等供热技术,推广吸收式热泵和吸收式换热技术,加快淘汰低能效、高污染的燃煤供热小锅炉,更新改造老旧供热管网系统。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供热锅炉,并立即淘汰各类供热小锅炉(有特殊用途经批准保留的除外)。城市规划区要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淘汰燃煤供热小锅炉或改用其他清洁能源供热,积极推动热电联产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特别要大力推动建筑光热一体化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提倡村镇居民自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电建筑等示范工程,推动太阳能光电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引导居住建筑公共区间与建筑庭院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扩大在城市公共区域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提供照明用电试点工程。鼓励新建工业厂房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屋面。
(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统计、能耗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进一步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用气和用水等资源能源消耗基本信息开展调查统计,制定相关能耗(电耗)限额标准,指导业主单位加强用能管理,将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大型公共建筑用电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电单位,实行电费阶梯加价制度。
(六)加快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应用。
鼓励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安全性能差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热泵、雨水收集、中水利用、节水、隔声等成熟技术及产品,加快普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风机、水泵、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积极推广适合农房的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节能技术和产品。
(七)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
1.加强绿色建筑材料使用管理。加快在全市范围建筑工程中推广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应用,到2015年底,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10%,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达到总量的45%。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管理,着力提高全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和工程使用率,大力推动预拌砂浆的使用。
2.深入推进绿色建材产品应用。继续全面开展“禁实”工作,积极推进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和县城、建制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建设。
3.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甘肃省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绿色建材产品目录,逐步建立我市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和绿色建材产品目录。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建材市场消费,加强建材生产、流通领域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产品进入市场。
(八)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
1.建立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加快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和全装修住宅建设,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修订完善指导建筑制品系列化、通用化标准,提高通用性、可置换性。
2.推广工业化建筑体系。推广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适宜工业化生产的结构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鼓励采用建筑工业化成套技术,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
3.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建立建筑精装修制度,对国家强制推行绿色建筑的项目全部实行精装修,对未按要求实行精装修的绿色建筑不予颁发销售许可证。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对产业化住宅项目,100%实行一次性装修到位;对实施产业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装修应符合相关要求;对非保障性住房项目,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鼓励采用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在主体结构设计阶段统筹完成室内装修设计。建立和完善全装修质量技术标准,强化全装修住宅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管,住宅装修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施工,并由第三方进行监理。
(九)高度重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研究出台庆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鼓励因地制宜使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墙体材料等建材。中心城区结合城区改造、建设,创建合适的建筑废弃物分类处理和再生利用模式,做好建筑废弃物处理、利用,最大限度地无害化处理或再生利用。
(十)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建设、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分工协作的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部门之间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
2.强化目标考核。将发展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对为全市绿色建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3.加大政策激励。不断加大对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支持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积极性。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可优先评选“古象奖”、“飞天奖”等奖项。各县(区)应当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4.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完善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评价到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建立绿色建筑技术支撑服务平台,鼓励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和企业进行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究。积极扶持和引导绿色建筑勘查、设计、施工、检测、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绿色建筑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提升全市绿色建筑技术支撑力量和服务水平。
5.深化城镇供热价铭体制改革。大力推行按热量计量收费,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严格执行两部制热价政策。新建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推动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对实行分户计量有难度的,研究实行按小区或楼宇供热量计量收费。实施热价与煤价、气价联动制度。加快供热企业改革,推进供热企业市场化经营,培育和规范供热市场,理顺热源、管网、用户的利益关系。
6.严格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质监、工商、住建、工信部门要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及使用环节的监管和稽查,杜绝不合格的建材产品进入市场。在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规划中,建立并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指标体系。对符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条件的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的相关内容,对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不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对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立项时要标明绿色星级标准,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应明示建筑节能、节水等性能指标。相关单位要加强施工监管,确保按图施工。
7.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的氛围。做好绿色建筑典型案例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开展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宾馆、绿色商场等创建活动,示范带动全社会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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