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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3-09-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镇政办发

关于做好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县各单位:

为全面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县残疾人就业工作,现就做好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缴目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是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等条例文件施行的一项政府性专项基金工作,是对因各种原因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单位征收资金的一项举措,是国家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措施,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具体体现。      

二、收缴范围

凡属我县内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属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范围,全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凡有残疾职工且残疾职工人数达到比例要求的单位,凭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不予缴纳保障金。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件不作为减免的依据。

三、收缴标准

依据《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按照此比例计算不达到1人的单位,按1人计算)的单位,应当按差额人数,每年度向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就业保障金,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按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的全额标准计缴。2012年底全县职工年人均工资为10000元,即:单位应缴纳的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本单位在职残疾工人数)×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的全额标准。

四、收缴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13)和《市政府办关于转发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12137号)等文件精神,从20131月开始,财政供给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财政部门代扣,其他单位和经济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税部门代征。县残联要摸清各单位残疾人就业的详细情况,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统计档案资料,严格依照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当地职工年人均工资标准,核算各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数额,并由财政、地税部门负责代扣和代征。

五、收缴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靠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有效推进。各负责人要负起责任,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近期县上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现场督查考核,各单位要加快进度,全面推进,争取按期完成任务。

附: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扣、代征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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