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1-01-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镇政办发

开云电竞app手机版关于印发《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镇政办发〔20106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县各单位: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落实社会救助制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庆阳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救助是指对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

第三条  临时救助实行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坚持及时、适度、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将临时救助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第五条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的审核、申报工作。

第六条  户籍在本县的公民和在本县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可以给予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一)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收入一般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二)虽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因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

(四)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救助:

(一)因赌博、吸毒等参与非法活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第九条  因较大范围的自然灾害,以及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申请临时救助对象家庭收入的核定与计算,按照《甘肃省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细则》、《庆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和《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实施临时救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当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并张榜公示,符合救助条件的填报《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三)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

(四)县民政局根据乡镇的审核意见,组织实地调查或者重点抽查,作出是否给予救助的决定;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民政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因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可以简化程序,必要时由县民政部门直接受理。

第十三条  县民政部门应当将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况,在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情况紧急的,可以先救助后公示。

第十四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也可采取实物救助。

临时救助一般一年救助一次,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

情况特殊的,经县民政部门认定后,一年内可以给予二次救助。

第十五条  临时救助每户每次不低于300元,每年累积不超过3000元。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钱物由县民政部门发放,也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发放。

第十七条  临时救助资金来源:

(一)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县财政根据所辖人口和省上确定的列支标准安排的预算资金;

(三)县财政临时投入和城乡低保年度结余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

第十八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临时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核拨,保证发放。

第十九条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采取虚报、隐瞒、仿造等手续,骗取临时救助的,民政部门应当追回救助款物,两年内不予受理其临时救助申请。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