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277 | 发布机构: | 开云电竞app手机版 |
| 生效日期: | 2019-07-2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镇政办发 |
开云电竞app手机版关于印发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 产业奖补扶持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县产业扶贫工作,增加贫困户收入,促进贫困村户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9〕35号)和《庆阳市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19〕49号)精神,现就支持贫困户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等“短平快”增收小产业(以下简称“五小”产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二条 “五小”产业扶贫奖补扶持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足额(户均2万元)享受到户产业奖补扶持资金(到户产业奖补扶持及入股配股资金)的贫困户。
第三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五小”产业奖补扶持资金由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解决,必须用于发展产业。
第四条 贫困户享受发展“五小”产业奖补资金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扶持。
第五条 对贫困户发展小买卖产业的可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进行扶持。
第四章 产业范围
第六条 根据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自身条件,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以下“五小”产业:
(一)小庭院。利用贫困村和贫困户空闲场地、庭院和棚舍等(含钢架大棚),发展蔬菜、瓜果、草莓、食用菌及花卉苗木、园艺盆景等庭院经济。
(二)小家禽。贫困户利用闲置房屋和空闲场地,养殖鸡、鸭、鸽、兔、蜜蜂等小家禽(畜),林缘地区贫困户在林下围网散养鸡、鸭,贫困村新(改、扩)建池塘养殖水产品。
(三)小手工。利用贫困村已有扶贫车间和空闲场地及贫困户闲置房屋,加工草编、刺绣、缝纫、剪纸、鞋垫、凉鞋、布鞋等手工艺品。
(四)小买卖。贫困户开设小超市、小卖部、小吃点(摊)、小菜店(摊)等经营半年以上,或开办网店帮助周边农户销售农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用品等。
(五)小作坊。贫困户建立小作坊,进行农产品(面粉、食用油等)、食品(馒头、面条、糕点、凉粉、面皮、豆腐、粉条、醋等)加工等。
不在以上范围的其他小产业,只要有利于贫困户增加收入,都可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第五章 规模标准
第七条 贫困户能持续稳定经营,按照以下标准奖补扶持:
(一)小庭院
1.露地瓜菜:生产种植1亩及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
2.设施瓜菜(钢架大棚):按标准棚(40m×8m)每座补助5000元,2座及以上按《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产业扶贫奖补扶持办法》(镇脱贫领办发〔2018〕40号)执行。
3.杂果园:生产种植1亩及以上,每亩补助2000元。
4.苗木、花卉等:生产种植2亩及以上,每亩补助2000元。
5.蚕桑养殖:种植1亩以上桑树,户内蚕床达到4张以上,每亩补助2000元。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小家禽(存栏量不能低于享受补助标准数量)
1.鸡产业(鹅、鸭、鸽子、鹌鹑等):存栏30羽及以上,并全部购买了保险和开展了防疫工作,奖补扶持标准为40元/羽。
2.蜜蜂产业:养蜜蜂1箱(窝)及以上,奖补扶持标准为500元/箱(窝)。
3.兔产业:每养殖种兔1组(每组基础母兔8只,公兔2只),并开展了防疫工作,每组奖补3000元。
4.水产养殖:占地面积达到1亩及以上,每亩补助5000元。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小手工:加工工艺有产品、有营销渠道、有场所,面积15平方米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0元以上,一次性奖补3000元,每户只可享受一次奖补。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小买卖
1.开办小吃点(摊):有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或食品小摊点登记证,有固定设备或固定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好、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一次性奖补3000元,每户只可享受奖补1处。
2.开办小菜店(摊):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15平方米以上、环境卫生好、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可持续经营,一次性奖补3000元,每户只可享受奖补1处。
3.开办小超市(小卖部):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环境卫生好、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可持续经营,一次性奖补3000元,每户只可享受奖补1处。
4.开办网店: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专人负责,能够及时帮助周边农户销售农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用品,可持续经营,一次性奖补3000元,每户只可享受奖补1处。
5.农家乐: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奖补5000元,每户只可享受奖补1处。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小作坊:有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备案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有固定设备、环境卫生好、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可持续经营,一次性奖补5000元,每户只可享受奖补1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六章 项目实施
第八条 项目实施。
1.由乡镇政府负责,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参与,于2019年7月底前摸底申报,建立“五小产业”台账,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2.由乡镇政府负责,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验收和采集资料(项目建设台帐、影像资料等档案资料,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保存),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兑付奖补资金。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政策扶持、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要对贫困户发展“小庭院”和“小家禽”产业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县人社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要对贫困户发展“小手工”产业提供政策扶持和宣传推介;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对贫困户发展“小买卖”和“小作坊”产业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可划定临时经营区域、时段进行规范经营。同时,县市场监管局对需要申请登记的“五小”产业提供便利服务,从事食品等经营类的,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审批条件、简化办理手续,支持“五小”产业产品上市销售。金融、保险部门要加大对符合条件“五小”产业的信贷支持及投保理赔,让贫困户增收更保险。
第十条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五小”产业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五小”产业健康发展。县财政、扶贫、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五小”产业扶持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发挥应有效益。对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滞留、挤占、挪用贪污的将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由乡镇、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村集体和农民代表组成资金管理小组进行监督管理,各行政村、各乡镇及时公开公示贫困户经营规模、补助资金数额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由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牵头单位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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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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