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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0-11-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镇政发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镇政发〔2010118

城乡规划既是城镇建设的龙头,也是城市管理的法则依据,它对城镇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科学编制、从严管理城乡规划,严格落实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的管理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工作

(一)明确县城规划编制责任主体。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路段、重点片区、重要节点部位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土地、环保、交通、供热、供气、给排水、电力、通讯、人防、消防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县规划局组织评审,编制成果要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二)强化集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集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局具体协调指导,依据本乡镇实际,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体现特色”的原则,按要求完成乡镇驻地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城关镇会同有关部门要将城区失地农民安置纳入县城总体规划,与县城建设同步实施。

    (三)加强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必须报经县规划局技术论证,重大项目的规划方案必须报经县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核、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规划局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一)强化规划设计条件管理。规划设计中的强制性指标由县规划局按相关技术规范严格管理,弹性指标由县政府讨论审定。规划设计条件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确因城市发展需要,或遇到不可预见问题及其它特殊情况,需对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调整时,由县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上报县政府审定。未作出规划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无效认定。重要区域、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政府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二)严格城乡规划“四线”管治。各类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建设必须服从县城总体规划关于城市“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的 “四线”管治规定,县规划局、国土局、城建局、城管局、水务局、文化局等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加强控制,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三)严格遵守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相关资料申请县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相关批文和证明材料申请县发改局立项审查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证明材料,申请县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

(4)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相关批文、证明材料以及建设工程初设方案等申请县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县规划局审核后,报送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其中重大项目的初设方案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由县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核定通知书》。

(5)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申请县城建局报建,县城建局在审核规划局办理的“一书两证”及相关资料准确无误的基础上,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否则,有权撤销或退回相关的规划手续,重新审核。

(6)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和县城管局出具的相关手续,申请县规划局放、验线。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由县政府主管领导、城建局、规划局、国土局、质监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队共同放、验线;乡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由县规划局、城建局、国土局、乡镇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队共同放、验线。

(7)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县规划局进行工程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否则,不予验收,并责成建设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

(8)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的建设项目,在缴清各种税费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房产部门方可办理房产登记,核发房产证,否则,谁验收,谁负责。

()加强集体用地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县城规划区内城关镇东关、莲池、金龙、常山、五里沟等村的集体土地上严禁私人零星建房;确因国家建设征收、征用宅基地、遭受自然灾害毁坏,或原房屋属于危房的,由县城建局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技术鉴定确认后,可新建住宅,但必须由城关镇人民政府及所在村、组逐级审核,上报县国土局审批,县规划局备案,条件成熟的,集中安置到已经规划批准的居民安置点;集中安置条件不成熟的,在原宅基内,由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严格限定建筑面积和标准,上报国土局审批修建。除此之外,严禁在原宅基地内新建、改建、扩建住房,未经审批私修住宅的,一律按照违章建筑论处,城市拆迁改造时均不予补偿。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必须纳入规划管理,按照村庄规划要求先报批,后建设,坚决禁止未批先建或变更规划擅自建设的行为发生。

三、加大违章建筑查处力度

城乡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由各职能部门分别依据各自职能及时查处,建立信息互通、部门联动的日常巡查机制,做到执法巡查不间断、无缝隙、无死角。 

(一)广泛开展社会监督。积极鼓励动员全社会监督,县规划局要聘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群众代表为规划监察义务监督员,广泛开展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同时,建立违法违章建设项目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并对违法违章建设项目主体,施工单位及属地管理部门从严从重处罚,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二)建立日常巡查责任机制。县城建局、国土局、规划局、城管局、乡镇人民政府都有权查处违章建筑。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日常巡查责任制度,加强城乡规划区内的日常巡查,确定专人,划片包干,认真开展规划监督监察,彻底消灭规划监察死角。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违法违章建设项目的监督监察,由城建局、国土局、规划局、城管局共同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违法违章建设项目的监督监察由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其余乡镇规划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规划、国土等部门配合依法查处。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内发现并上报政府分管领导,对在24小时之内未发现、未上报的部门、乡镇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未发现给予警告,第三次未发现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诫勉。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理顺监察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范围,落实监管责任。县规划局要把好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关,依法办理 “一书两证”,县国土局要把好建设用地权属的审查关,县城建局要把好建设项目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审批及工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关。特别是对城乡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违法违章建筑,按照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别由县城建局、国土局、规划局、城管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违章建筑由县城建局牵头,县国土局与规划局配合依法查处;对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的违法违章建筑由县国土局牵头,县城建局与规划局配合依法查处;对城区街道的违法违章建筑(包括建筑物立面改造)由县城管局牵头,县规划局与城建局配合依法查处;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虽取得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许可条件建设的违法违章建筑由县规划局牵头,县国土局与城建局配合依法查处。对城乡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违法违章建筑由县国土局牵头,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依法查处;对县城规划区内农民原宅基地上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违法违章建筑由县规划局牵头,国土局、城建局、城关镇配合依法查处。

四、加强规划管理实施的领导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全县城乡规划由县政府统

一管理,县上成立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规划局、城建局、国土局、城管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规划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城乡规划的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局,县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办理具体业务。县城建局、规划局、城管局、国土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规划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辖区规划管理实施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二)完善规划实施的机构建设。县上成立规划监察执法大队,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规划管理的日常巡查和监察工作,提高管理效能。各乡镇也要成立乡镇规划管理办公室,确定2-3名管理人员,负责对本乡镇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三)积极营造良好的规划管理氛围。县规划局、城建局、国土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城乡规划、建筑、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最大范围宣传、告知城乡规划区的范围和界限,争取群众支持,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在规划建设管理中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调整城乡规划、改变规划设计条件,违反城乡规划审批用地,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人事等部门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年八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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