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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1130000032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11-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相关制度文件

庆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庆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庆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 3 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庆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4日五届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周继军          

2024年11月8日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庆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甘肃省政府立法程序规定》等要求,庆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庆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2019年12月27日庆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PDF版: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庆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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