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393000000/2022110800000006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11-0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殷家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殷家城乡便民服务“四级”帮代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效能,下沉服务重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烦问题,让群众享受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根据《殷家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殷家城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发〔2022〕143号)精神,现就加强构建便民服务“四级”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为民服务初心使命,持续优化工作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责任明确、流程规范、运转高效的便民服务工作机制,构建四级联动、全程代理、帮办代办的便民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帮助全乡群众“不出村、不出乡”就能办成事、拿到证。
二、实施范围
殷家城乡便民服务中心、乡直各单位、各村便民服务站。
三、服务范围
明确乡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站为帮办代办服务点,受理群众委托,为全乡所有常住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重点民生事项帮办代办服务。特别关注老弱病残孕、鳏寡孤独、居住偏远、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特殊群体,为他们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服务原则
事项明白,办事简捷。把便民服务代办涉及的服务事项梳理出来,向群众公开,代办员按照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直接到村、乡或县里进行全程代办。
因村制宜,逐步推开。根据各行政村的实际情况,可聘用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等兼职代办员,按照一岗多能、一人多用的原则,条件好的先行先试,然后逐步推开。
群众委托,免费代办。代办员收到群众委托办理的事项,除国家明文规定应该缴纳的有关规定费用外,代办员全程免费代办。
五、服务内容
根据群众办事需要,在提供日常缴纳水费、电费、电话费、代查惠民补贴信息,帮助群众办证、年检等事项的基础上,以高频热点民生事项,如社保、民政、残联、卫健等事项为服务重点,参照乡村便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确定代办事项,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推动实现大部分民生事项村民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在办事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可由代办员负责全程代办或转办或陪同协办。同时,帮办代办点负责做好本村日常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六、服务程序
四级代办员:一级帮代办员为自然村村长;二级帮代办员为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三级帮代办员为包村干部;四级帮代办员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基本程序:村民委托→事项受理→部门承办→结果送达。
村民委托。由办事群众自愿向代办员委托办理事项,并提交相关证件,代办员做好委托登记和资料管理。
事项受理。对村民委托材料齐全的,收集办理事项所需的材料、填写专用委托书,告知办结期限、除政策性收费和代购物品的实际费用外代办员一律不得收取代办服务费;对委托材料不全的,书面或口头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清单,待委托人补齐材料后再重新受理。
部门承办。代办点受理委托申请后,在办理期限内通过录入或扫描上传相关材料开展全程相关代办服务;到县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乡代办点全程跟踪落实。
结果送达。办理完毕后,代办员向申请人回复办理情况或办理结果。做好各项费用的结算工作,并把有关批件及证照送交委托人。
凡属于村代办点可以直接办理的服务事项,或是协助群众办理的事项以及咨询服务类事项,应即时办结或按承诺时间办结,并做好办理情况登记。
需要办理行政审批等事项的群众,按自愿原则,可委托代办员全程代办或直接到相关部门办理,乡代办点做好全流程指导和业务对接。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不得接受委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代办点由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统筹协调。各村便民服务代办点由村委会负责,根据各自情况选配代办员负责日常代办服务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乡便民服务中心要针对村便民代办点建设进行技术指导,教会代办员完成代办项目申报整个流程,如注册用户、表格下载、资料扫描、上传及各类设备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等一系列工作,村代办点要发挥好协调枢纽作用,做好代办员与乡代办点的衔接和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三)加强履职监督。将代办服务开展情况纳入干部履职考核指标管理,在乡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站设立专门意见箱、监督举报电话等,由乡纪委监委统一监督考核,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殷家城乡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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