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23000000/202305310000001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05-1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2〕180号),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庆建发〔2023〕27号)文件精神,全县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住房保障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农房抗震改造住房保障工作,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以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为着力点,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原则,持续做好农村危房动态监测改造,实现动态清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同步推进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抗震防灾能力,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二、范围对象
1.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其他一般农户不得纳入中央、省级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
2.对2017年以前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享受两次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户不得纳入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3.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的,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纳入本次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三、建设要求
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文件要求,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安置为导向,确保农村建房用地规范合法。
1.新建安全住房: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规定,经鉴定为C、D级的危房农户建议搬离原址新建安全住房,优先考虑在易地搬迁点、居民点、避险搬迁点选址,以新建砖木、砖混、装配式建筑为主,同时达到住房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抗震等级达标(设上下圈梁、四角构造柱)、基本功能健全。
2.窑洞加固改造:窑洞加固改造提升建议农户以新建安全住房为主,根据农户意愿确需加固窑洞的农户,按照《庆阳市农村危旧窑洞加固改造技术指导》要求,实行窑洞套箍加固改造,1口人的户必须至少加固1孔窑洞,2口人的户必须至少加固2孔窑洞,3口人以上的户必须全部窑洞一次加固到位,同时必须对院内生产辅助使用的窑洞封堵、拆除到位,确需使用生产性辅助用房的农户可另行建设简易安全用房。
3.农房加固改造:经抗震鉴定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住房,县住建局要选择有资质单位分类设计农房抗震改造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加固改造,确保改造后住房使用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风貌特色突出,达到7度抗震设防标准。
四、时限要求
各乡镇务必于5月15日前完成保障对象改造方案确定,5月20日前将建筑质量及施工安全方案报住建局进行备案,5月底前集中开工建设,8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按照开工建设、改造过程、竣工验收三个步骤,结合农户建设进度进行同步完成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设及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五、资金保障
(一)补助标准。
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利用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予以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六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1.5万元。
2、2017年前已享受过一次保障政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
3、对居住条件差、经济基础差、筹资困难大、劳动力薄弱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经乡(镇)村两级研究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实行差异化补助,差异化后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不得超过2万元。
(二)奖补资金。纳入保障范围农户,如新建住房风貌达到“白墙、灰瓦”标准,院墙高度合理,且有墙帽,户内卫生干净,做到“建新住新、建新拆旧”,房前屋后建筑垃圾清运及时,三堆(柴堆、草堆、粪堆)清理码放整齐,残垣断壁拆除到位,无乱搭乱建行为,整体居住环境整洁美观。经县、乡、村综合验收合格后,在本乡镇区域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户,户均奖励补助资金1万元。
(三)资金拨付。中央、省级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仅为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户均1450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列支。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农户自行改造住房,补助资金必须直接拨付至农户;如属于乡村两级统建,各乡镇要指导乡村两级与施工队、农户签订改造协议书,在征得农户同意后,补助资金可直接拨付至施工队。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保障工作成效。县住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认真履职、通力协作,做好保障对象认定、房屋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部门间协调联动,深化数据共享、比对和风险筛查预警,形成工作合力。其中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突发严重困难户;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房抗震鉴定,农房抗震加固改造施工,竣工验收;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务必要高度负责、亲自部署、亲自抓促,细化工作措施,促使改造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进一步构建六类人员分类精准、调整及时、管控有序,帮扶到位的住房安全保障防返贫体系,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二)加强建设管理、提升建房质量。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农村危房鉴定技术指南、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房修缮加固技术导则,县住建局、各乡镇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和技术指导监督,保障施工安全,落实农户和建设方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确保农房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县住建局、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建村〔2022〕59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住房质量安全。要按照一户一档,加强农户档案整理和信息录入,规范项目管理。针对纳入保障范围农户,各乡镇必须做到建新住新、建新拆旧,对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建新不拆危(旧)仍在危旧房中居住的,要以发放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农户,依法依规动员农户限期拆除或搬离,严禁建新住危。
(三)严格竣工验收、规范补助资金。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结合奖补资金要求开展,始终坚持房屋风貌不符合设计规范不予补助、选址用地未经审批不予补助、上下圈梁构造柱不齐全不予补助、不属于唯一性安全住房不予补助的原则,各乡镇要坚持竣工一户,自验一户,报住建局复验一户,补助资金坚持乡、村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住建局申请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四)强化业务培训、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县住建局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特别是农房风貌管控奖补资金政策,对照实施方案要求,按期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在全县范围内有序推开,同步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群众意见和建议,为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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