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加强公安信访工作
近年来,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因故意伤害、交通事故、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因素引发的公安信访问题不断增多。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信访工作,使其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已成为公安机关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1、重新审视信访现状,解决困扰信访工作的意识瓶颈。一要正确对待信访群众。群众到公安机关上访,是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依靠,要热情接待,真诚倾听群众呼声,最大努力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千万不能有轻视心理、懈怠心理。二要正确面对信访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或举报、投诉的案件要充分正视,积极寻找解决对策。处理好信访问题即是对公安工作的改进,也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表现,意义重大。三要守住法律政策底线,化解信访问题,必须始终坚持法律政策底线,不能为求一时一事的解决,无原则迁就,从而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事实证明,只有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把解决实际问题和解决思想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信访问题才能得到妥善处理。
2、狠抓源头治理,提高干警依法处访能力。县级公安机关是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源头,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主阵地。努力提高民警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是信访问题源头防治的治本之策。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创新执法理念。加强县级公安队伍建设,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贯穿执法的全过程。针对基层一线办案实际,有针对性的对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程序进行培训,邀请政府信访、法制部门及基层党政组织人员指导民警如何正确、有效开展群众工作,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减少问题环节。要把公正执法作为公安机关的生命线,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和执法操作流程,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减少民警执法的随意性,真正做到每一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经得住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3、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一是要确立正确的考评导向。将信访问题的就地解决和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不以稳控重点信访人、督办件查结、停访息诉情况等为指标进行考核。严格执行信访事项终结制度,对一些公安环节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要依程序严格执行,从根本上解决缠访缠诉信访问题,减少信访工作量。二是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对出现的执法过错和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办案人员和单位领导责任。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三是要营造全警处访的氛围。打破信访部门接访、责任部门处访的模式,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营造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信访部门牵头抓、各部门各警种配合抓、当事部门主动抓的氛围,真正形成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工作合力。针对涉及多个部门、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部分疑难信访问题,要积极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建立由政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统一协调解决的信访工作机制,推动信访问题解决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社会化。
4、畅通信访渠道,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一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信访渠道畅通是做好初信初访的基本要求。县级公安机关要落实开门接访,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置答复,在人员、设施、经费上保障信访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建立多维立体的信访渠道,广开言路,方便群众表达诉求。二是依法处理诉求。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是解决信访事项、平息信访人上访的基本原则。县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一个信访人,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对合理合法并有事实支持的诉求,及时一次解决到位。对有一定合理因素但缺乏法律依据支持的诉求,通过当地政府、社会力量,多策并举,解决信访人实际困难。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无理诉求,快办快结,坚决依法作出不予支持的答复。对非公安管辖或不属于本级公安管辖的信访事项,依法及时作出转送或移送处理,并尽量收集相关材料建档备考;对有极端行为的信访人坚决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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