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局
- 机构职责
- 机构负责人
- 内设机构
- 下属机构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方式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标准,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草)、天然林资源保护、生态公益林补偿和“三北”防护林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申报和监督管理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林(草)地承包经营和林(草)权流转,指导林(草)权纠纷调处和林(草)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八)负责林果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县林果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村林果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拟订林果产业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林果产品基地建设,负责林果产品质量监督。承担生态扶贫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乡镇和国有林场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县级资金,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申报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办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等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在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授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县林草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乡镇和国有林场、林区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祁鸿雁
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路小红 李荣乾
内设8个股室:人秘股、改革发展股、造林绿化股、森林资源管理股、公益林管理股、草原管理股、森林草原火灾预防股、财务股。
开云足彩app下载官网城关镇东街社区文汇路12号(林水大厦7楼)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人秘股 0934-712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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